11月11日,根据《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员工作评议办法》《昭通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对任命人员进行工作评议的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部署,市人大常委会第四评议调查组到市医保局,对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进行工作评议。
评议调查组通过召开民主评议会,听取评议对象履职情况报告,开展民主测评和问卷调查,与评议对象所在单位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单位干部职工及离退休干部职工代表进行个别座谈,查阅相关资料,对市医保局主要领导任现职以来的工作进行了评议。

评议调查组强调,对任命人员开展工作评议,是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能的重要体现,也是加强和改进对同级政府部门监督、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具体实践。接受评议的个人及相关单位,应深刻认识开展工作评议的重要意义和根本目的,使评议过程成为增强法治观念、强化法律监督的自觉举措,转化为凝聚共识、推动昭通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有力支撑。要始终坚持求真务实、客观公正的原则,落实评议与改进相结合的要求,正确把握并妥善处理好工作评议与日常履职之间的关系,从而更好地依法履职、服务人民,推动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