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4日昭通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杨利民的提请:
一、免去马春的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二、免去戴红梅的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职务;
三、免去陈丹的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四、免去吴艳的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五、免去蔡山的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六、免去梁晓燕的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七、任命戴红梅为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八、任命张钦鹏为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九、任命吴艳为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十、任命陈丹为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十一、任命蔡山为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十二、任命陈县远为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十三、任命彭畅为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