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县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全面深入贯彻县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做到“四个突出”,不断提升人大工作质量和水平。
突出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在思想政治引领上践行“人大担当”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揽人大工作,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理论清醒保证政治坚定,以思想自觉引领行动自觉。坚持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及时请示报告,始终保持人大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相统一,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决策部署,坚决扛起人大应尽的工作职责。
突出依法监督、有效监督,在助力高质量发展上贡献“人大力量”
把监督工作作为常委会助推鲁甸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方式。突出监督重点,改进监督方式,创新监督举措,增强监督的刚性和实效。综合运用执法检查、代表视察、专题询问和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等方式,聚焦全县经济平稳运行、脱贫成果巩固、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事业发展、民族团结进步等重点工作,持续推动阶段性目标和总体目标如期实现。聚焦宪法法律贯彻,对相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让人大监督工作更“准”更“精”、更“实”更“硬”,确保监督成果更好转化为推动工作落实、促进鲁甸发展的实际成效。
突出发挥代表作用,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上体现“人大作为”
密切常委会组成人员同代表、代表同群众的联系,强化代表履职横向协作,拓宽代表有序参政渠道,邀请人大代表参与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和集中视察等活动,积极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加大代表意见建议督办力度,切实提高解决率和满意度。组织人大代表开展各类学习培训,充分发挥其参与决策作用、监督推动作用、桥梁纽带作用、模范带头作用。
突出提升素质能力,在打造“四个机关”上彰显“人大风采”
按照“四个机关”定位要求,全面加强机关自身建设。更加注重政治建设,把旗帜鲜明讲政治摆在首位,紧紧围绕党中央大政方针及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谋划人大工作,努力使人大工作更好服从服务大局、助力经济社会发展。更加重视人大干部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人大干部队伍。更加注重纪律作风建设,深入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树牢“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优良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