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通知公告
更多...
关闭
所在位置: >人大要闻

《昭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座谈会召开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王安国 发布时间:2023.04.23 阅读:3074

《昭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保证《条例》有效施行,4月23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昭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施行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陈刚主持座谈会并讲话。

zth1.jpg

座谈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熊国平介绍了《条例》的制定背景、立法过程和主要内容,市委宣传部、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作了表态发言,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和开就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提出具体要求。

zth2.jpg

陈刚强调,《昭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市立法工作的又一重大成果,也是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要事,对提升市民素质,提高城市品位,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各级各部门要在思想认识上再提高、再升华,站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促进社会进步的高度,深刻认识颁布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要在学习宣传上再深入、再强化,切实发挥领导干部示范作用,把学习《条例》纳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八五”普法和“八进”活动,丰富宣传教育形式,加强群众性宣传普及引导,迅速掀起学习宣传《条例》的热潮,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和社会氛围,提高全社会对《条例》的知晓度和遵守《条例》的自觉性。要在工作合力上再聚焦、再增进,着力形成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加强统筹协调、各级人民政府主导推动、部门联动执法、基层积极参与、各级人大常委会跟踪监督的工作格局,切实将《条例》落到实处,助力文明昭通建设,服务和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