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至28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邦蓉率队到昭阳区、威信县就《昭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念,切实提升法规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

座谈会上,立法调研组介绍了《条例》草案的起草情况以及主要内容,并对前期修改情况作了通报。县区与会人员结合部门职能和工作实际,围绕《条例》草案中条款设定的合理性、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交流、讨论和论证,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与会人员一致表示,促进社会文明,需要通过切实可行的制度,唤起每个人的行动自觉,文明行为促进立法非常必要和及时。希望《条例》(征求意见稿)在总结其他地市立法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和自身特点,体现和突出我市在文明行为促进立法上的特征和亮点,让不文明行为受到惩处,让文明者得到鼓励。

王邦蓉指出,文明贵在行动,制度重在落实。开展昭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培育和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具体体现,也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迫切需求,对于引导践行文明行为规范、治理和约束不文明行为具有重要意义。王邦蓉强调,要严格遵守上位法有关规定,切实在立法的精细化上下功夫,紧密联系我市实际,积极借鉴外地成功经验,充分吸纳各方面意见建议,加强立法统筹协调,共同推动出台符合实际、科学严谨的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为进一步提高公民道德素养、提升全社会文明程度提供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