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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书记”当调解员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机关驻盐津县牛寨乡敦厚村驻村工作队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8.12 阅读:8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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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处理解决基层民事纠纷,促进民主法治乡村建设。近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相关规定,敦厚村成立由驻村第一书记、乡司法所负责人、村两委负责人组成的调解组,成功为本村三个农业社与村民王某某的土地纠纷进行调解。

经调查了解,1996年,时任村支书仲某某为响应政府兴办民校的号召,组织三个农业社的村民投工投劳借用村民王某某土地(约200平米)建校舍,每个村民自愿为其代缴三斤公余粮。2019年,鉴于校舍长期闲置,已成危房,村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了拆除。对此事实经过双方表示没有异议。今年6月,王某某准备对该闲置土地进行产业开发,遭到部分村民阻拦,驻村工作队和村两委人员曾先后两次深入现场调解未果。双方的争议焦点主要是土地权属问题,三个农业社的社长认为此土地已由村民代缴公余粮且多年闲置,应为集体所有,王某某认为此土地是当初村民借用开办民校,虽然其他村民为其代缴公余粮但权属没有改变,双方各执一词,情绪激动。

王某某提交了县政府登记核发的包含该纠纷土地在内的确权证由双方进行质证。在分清是非曲直,查明纠纷症结后,调解组其它成员从法律规定、村邻和睦、产业发展等方面为切入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反复做双方的工作。最后,双方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平等自愿的原则,解除了心结,达成由王某某出资三千元作为公益金供三个社使用的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