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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书记”当调解员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机关驻盐津县牛寨乡敦厚村驻村工作队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8.12 阅读: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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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处理解决基层民事纠纷,促进民主法治乡村建设,近日,根据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机关驻盐津县牛寨乡敦厚村第一书记许林提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相关规定,敦厚村成立由驻村第一书记、乡司法所负责人、村两委负责人组成的调解组,在村调解室为本村三个农业社与村民王某某的土地纠纷进行调解,涉及土地纠纷的三个农业社社长、村民代表参与调解,部分村两委成员参加旁听。

调解组首先听取了争议双方对该土地事实、权属、调解请求的陈述,了解争议土地的历史沿革、分歧焦点和双方调解请求。

经调查了解,1996年,时任村支书仲某某为响应政府兴办民校的号召,组织三个农业社的村民投工投劳借用村民王某某土地(约200平米)建校舍,每个村民自愿为其代缴三斤公余粮,直至2006国家取消公余粮为止。此校舍在开办一学期后,因生源不足,就一直停办闲置,2019年,鉴于校舍长期闲置,已成危房,村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了拆除。对此事实经过双方表示没有异议。今年6月,王某某准备对该闲置土地进行产业开发,遭到部分村民阻拦,驻村工作队和村两委人员曾先后两次深入现场调解未果。双方的争议焦点主要是土地权属问题,三个农业社的社长认为此土地已由村民代缴公余粮且多年闲置,应为集体所有,王某某认为此土地是当初村民借用开办民校,虽然其他村民为其代缴公余粮但权属没有改变,双方各执一词,情绪激动。

根据调解组要求,王某某提交了县政府登记核发的包含该纠纷土地在内的确权证由双方进行质证。调解持续近三个小时,在分清是非曲直,查明纠纷症结后,许林充分利用所掌握的法律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与调解组其它成员从法律规定、村邻和睦、产业发展等方面为切入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反复做双方的工作。最后,双方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平等自愿的原则,解除了心结,达成由王某某出资三千元作为公益金供三个社使用的调解协议。调解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制作了《调解协议书》双方签字认可,当事人握手言和,避免了引发更大的纠纷矛盾,维护了平安和谐。本次调解也为当地群众上了一堂鲜活的法治宣传教育课,起到了良好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