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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法与善治

来源:《昭通人大》期刊 作者:王文方 发布时间:2017.09.12 阅读:6637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具体任务。两年多来,依法治国方略得到了很好的带动和落实。2014年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使12月4日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2016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新制定出台法律10部,修改法律24部,公布法律解释1部,确保各项改革于法有据……同时今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发布的《中国法院的司法改革(2013—2016)》白皮书披露,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聂树斌案、呼格吉勒图案、张氏叔侄案等重大刑事冤假错案34起,提振了全社会对司法公正的信心。2013年至2016年,各级法院共依法宣告3718名被告人无罪,依法保障无罪者不受追究。

显而易见,我国的依法治国蓝图已经进入新的阶段,但是党的要求和人民的期盼还有不小的差距。法治作为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框架。到国家的政体,小到个人的言行,都需要在法治的框架中运行,对于当代中国,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方为真正的法治。

“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要实现法治,良法是前提。何为良法习总书记指出: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从2016年3月1日起,昭通成为云南首批获得立法权设区市,享有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立法权。这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我们要紧紧全市工作大局,开展好立法课题研究和立法调研,科学确定立法项目、立法计划规划。要强化立法能力建设,建立向下级人大征询立法意见、立法专家顾问、法规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等机制。要突出地方特色,稳步推进地方立法工作,强化立法工作组织协调,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导作用,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当前,我市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司法不公的现象仍有发生,成了依法治市的“绊脚石”“拦路虎”。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紧紧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且在本行政区域内尚未完全实施到位或在执行中存在突出问题的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通过开展执法检查,推进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有效贯彻实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要适时听取“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支持“两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强化宣传教育,建立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宣誓、作出履职承诺等制度,并督促其带头学法、模范守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要发挥人大代表广泛联系群众优势,鼓励代表带头搞好法治宣传教育,带动人民群众运用法律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维护合法权益,增强法治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