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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舌尖上的安全”

来源:《昭通人大》期刊 作者:王文方 发布时间:2017.06.12 阅读:4315

以前,大家总在说,不能吃什么。

现在,人们总是问,还能吃什么?

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人类在对食品永不满足的同时,也不断地促进和发展了食品的生产。而食品安全不仅关乎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且关系到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和国家的安定。

在提倡绿色食品、健康食品的今天,还是有些食品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回顾2014,在纷繁复杂的食品生产经营链条中,不断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依然考验着消费者的神经。顶新“黑心油”事件、福喜“臭肉门”事件、家乐福散装菜干二氧化硫超标、昆明毒米线流入市场、三无产品“吸血鬼饮料”被叫停、“毒豆芽”引发争议、卖“口水肉”汉丽轩被停业整顿、粪水臭豆腐、毒凉皮流入市场……接连不断的恶性食品安全事件引发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大大增加了我们对食品安全这一国之根本的关注和担忧。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12月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说:“能不能在食品安全上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代,是对我们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我们党在中国执政,要是连个食品安全都做不好,还长期做不好的话,有人就会提出够不够格的问题。所以食品安全问题必须引起高度关注,下最大气力抓好。”

面对依然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2014年国家对食品安全的专项整治、日常监管力度不断加大。据2014年全国食品经营监管工作会议上披露的数据,全年各地共检查食品经营者1389.3万户次,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37.98万个次,捣毁售假窝点949个,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146.16万公斤,吊销许可证658户,移送司法机关738件,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13.39万户。

面对依然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政府建立了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国务院颁布《2014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就《食品召回和停止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并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食品安全法曾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第十二次会议两次审议,三易其稿,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这一系列制度规定的出台旨在建立更为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使权力和责任紧密挂钩,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面对依然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的主体,管控食品安全最重要的关口,也更加深刻地认识到食品安全责任的重要性,真正把食品安全作为企业的生命线,作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同时,社会责任感不断增强,通过完善内部质量控制、监测系统,加强对农药残留、重金属、真菌毒素、微生物等项目的检测,建立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等措施,保障食品安全。

面对依然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新闻媒体充分发挥对食品安全的宣传和监督作用,报道食品安全事件的客观性、科学性进一步提高。2014年引起大家关注的食品安全热点事件,大部分是经过媒体实地调查后曝光,政府部门及时根据情况进行处理,并未引起公众过度恐慌。既揭露、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又大力普及了食品安全知识,培养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消除“见怪不怪”现象,进一步营造了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面对依然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消费者持续理性关注食品安全。一是积极响应国家食品安全的各项保障工作,为国家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建设积极建言献策;二是及时向政府反馈消费信息,对违法生产的企业进行监督、举报,积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三是正确冷静对待食品安全事件,不盲目跟风,人云亦云。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我们有理由坚信,在国家的重视下,政府的监管下、企业的努力下、新闻媒体和消费者的监督下,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一定能够得到扼制,“舌尖上的安全”一定能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