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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党的领导 强化基层人大工作

来源:昭通新闻网 作者:石兴红 发布时间:2017.04.18 阅读:8385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的重视和支持下,我市县乡人大结合地方实际,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积极做好选举、监督、决定、任免、代表等工作,为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基层人大工作与建设在实践中不断得到加强。主要表现在:

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强。各县区党委把县乡人大工作纳入党委总体工作布局,坚持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常委会议,为人大工作“把关定向”。2015年中央和省委意见出台后,各县区专门召开会议,对所涉及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代表经费等具体问题进行研究,先后出台了贯彻落实意见。县乡人大核心意识进一步增强。各县区、各乡镇人大在思想上、政治上和实践上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不动摇,坚持重大问题、重大工作向党委报告请示制度,认真贯彻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确保将“四个善于”要求贯穿于依法履职的全过程。县乡人大工作机构进一步规范。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指导下,多数县区设立了法制、财政经济等专门委员会,健全了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各乡镇(街道)均依法设置了人大主席团(人大工委),9个乡镇配备了人大专职副主席,71个乡镇配备了专兼职工作人员。各县区将人大代表的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经费相应标准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乡镇人大履职能力进一步提升。各乡镇围绕经济发展计划、脱贫攻坚、社会事业等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认真行使各项职权。同时明确了人大主席团的工作职责和人大主席团会议、代表意见建议办理、代表活动、代表联系选民等制度,人大主席团的工作基本上做到了有章可循。代表履职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快。6个县区先后建成人大信息网站和代表网络履职平台;全市建立“代表联络工作站(室)”165个,“代表之家”和“代表活动室”724个。各县区通过以会代训、辅导报告、考察调研等方式,对人大代表开展业务培训;围绕群众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适时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查和联系群众活动。

同时,县乡人大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主要有:对人大工作的认识不足。有的领导对人大工作的认识有偏差,认为人大是大牌子、空架子;有的乡镇错误地认为人大的监督是和自己过不去,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不强;有的县乡人大干部对自身工作认识不足,信心不够,积极性不高。对困扰多年的人员编制问题解决不力。县区人大工作人员编制被挤占,编制上名超实缺,与所从事的工作、肩负的责任不适应。全市乡镇大部分地方只有人大主席(工委主任)编制1人,处在“一块牌子一个人”的状态。人大工作制度落实不严。有的乡镇由于人大代表居住分散不易集中,存在会议程序缺项、审议议题不严肃等问题;有的乡镇为了服从人事调整、补选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才被动召开人代会,少数乡镇基本上没有开展过人大监督工作。人大干部的选任交流渠道不畅。一些人大干部反映,安排到县人大任职的干部,离岗待退的多,一进来就不上班,挤占了干部编制,县区人大机关干部选调难、交流难、转任难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乡镇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不强。整体上看,乡镇人大代表年龄结构偏大,知识结构偏低情况较为突出。由于基层有知识、有文化、有能力的年轻人大都外出发展,在家多是留守老人、妇女和儿童,由此产生的部分农民代表文化程度低、理解能力差,履职能力欠缺,影响作用发挥。为此,笔者建议:

第一,在强化思想认识上体现新高度。县乡两级人大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基础环节,是我们党执政的基础载体。只有重视和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才能更好地保证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和人民的意志,才能更好地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基层贯彻落实。各级党政领导和人大工作者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充分认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和作用,切实加强县乡人大工作与建设,不断提高人大工作水平,支持人大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第二,在加强领导指导上彰显新能力。一是正确对待党的领导与实行法治的关系,实现党的领导法治化。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执行、维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主动把权力装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笼子里。二是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党委领导要关心、关注人大,主动听取工作汇报,采纳有关意见建议,创造工作条件。三是深刻认识人大的“一线”职责,注重发挥县乡人大的整体作用,确保基层人大在推进民主法治建设方面有为有位。

第三,在解决人员编制上拿出新招数。一是要争取省级编制部门充分考虑昭通的区域面积、人口数量和行政成本等权重,研究解决各级人大机关的人员编制问题。二是市委编办要加大对各县区贯彻落实有关机构、人员编制情况的督促指导,制定“人大常委会专职组成人员编制单列管理”的具体办法。三是针对昭通行政编制极为紧张的实际,建议增设代表服务中心等事业机构,配备一定的事业编制。

第四,在强化保障能力上采取新举措。一是要健全机构。县级层面要强化机构统一设置,健全完善预算审查、备案审查等机构。在乡镇层面,民族乡和有条件的乡镇应配备专职副主席,设立专门的办公室和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二是要配强班子。要将具有丰富工作经验、较强实践能力的干部安排到人大领导岗位。三是要激活队伍。各级党委要把人大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纳入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有计划地安排人大干部同党政部门、司法部门干部之间进行交流。

第五,在依法履行职权上迈出新步伐。一是开好县乡人大会议。坚持把开好县乡人代会作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保证必要的会期,维护人代会的严肃性。二是提高县乡人大履职水平。要积极探索闭会期间行权履职形式,规范闭会期间的职权,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三是逐步建立县乡人大工作考核机制。增加综合考核体系中人大工作的考核分量,健全考核内容,增强对人大工作的刚性约束。

第六,在完善代表工作上走出新路子。一是把好代表“入口关”。各级党委要重点解决好目前存在的结构问题和素质问题,提高基层代表的议政水平。二是强化代表培训工作。把增强代表民主监督、知政问政水平以及联系群众、促进发展的能力作为重点,多形式开展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三是加强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建立督办重点建议机制,督促政府加强与代表的沟通协商,向社会公开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

第七,在代表履职平台建设上取得新突破。县区人大常委会要抓紧建立完善人大信息网站和代表网络履职平台,实现联系服务代表和群众网络化、便捷化、经常化。乡镇要建立健全代表联络工作站等平台,有计划安排代表接待选民,直接听取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履行法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