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
按照《昭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转交〈昭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关于鲁甸“8•03”地震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通知》(昭人通〔2015〕23号)和《昭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召开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通知》(昭人办通〔2015〕27号)要求,现就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紧盯关键环节,全面加快民房重建进度
紧紧盯住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突出责任落实,细化工作任务,采取“白+黑”、“5+2”等工作模式,全面加快民房重建进度。一是细化目标任务。按照省委、省政府明确的3个节点目标,以2016年2月28日为最后节点,对恢复重建工作计划进行优化完善。4县区按照10天一个节点制定工作计划,施工单位按天制定施工计划,排出时间表、明确路线图,抢抓汛期结束后的施工黄金期,全力加快民房重建进度。二是突出问题解决。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及时了解掌握恢复重建工作情况,主动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区包保领导坚持把绝大部分精力投入到恢复重建工作上,长期驻守一线工作,现场研究解决问题,现场协调推进工作。市恢复重建工作指挥部进一步完善了问题清单旬报、销号等制度,按照10天一个节点制定问题清单,严格销号管理,做到上旬的问题必须在中旬全部解决,中旬的问题必须在下旬全部解决。三是强化施工保障。坚持把道路保通作为重点,进一步加大人力物力投入,严格执行道路保通分段包干、定点巡查等制度,强化灾区主要道路交通管控和秩序维护,切实提高灾区道路的通畅能力。继续落实好水电保障、气象监测、民工生活保障等措施,为全市恢复重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加强统筹谋划,着力解决好民建工程与公建工程之间、各类重建工程之间建设集中、相互影响的问题。四是做好群众工作。组织力量深入到村组、社区、医院、学校、安置点和群众家中,大力开展政策宣传、感恩教育、心理疏导,真心实意关心群众冷暖,解决实际困难,凝聚人心力量,充分发挥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引导群众树立信心、自力更生,全身心地参与和投入到恢复重建工作中,灾区民心安定、社会稳定,实现了“零阻工”的目标。
二、强化督促检查,全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始终把督促检查作为推进恢复重建工作落实的重要抓手,紧盯目标进度、责任落实、问题化解等关键环节,对恢复重建实行全过程、全方位、零距离、常态化监督检查,全力推进任务落实。一是坚持领导带头。市政府主要领导坚持至少每半个月到灾区开展1次督查调研,每月至少召开1次指挥部会议或现场推进会,研究部署恢复重建相关工作;市政府分管领导密切关注恢复重建工作动态,坚持每周深入灾区开展督查调研,现场办公、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二是突出督查重点。围绕重要时间节点、决策部署落实、政策措施执行、干部纪律作风、包保责任落实等重点,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用陪同、直插现场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累计组织开展综合性监督检查11次,出动人员100余人次。三是强化现场力量。从市纪委、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门抽调力量,组建了2个现场督查工作组,常驻龙头山镇和火德红镇(一直驻到12月底),对重建工作实行常态化督促检查;2个现场督查工作组坚持严督实查,跑遍了所有的受灾村和集中安置点,抽查重建户2300余户,约谈镇村干部210余名,有力地推进了各项措施落实。四是严肃执纪问责。及时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严肃执纪问责确保鲁甸6.5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顺利推进的通知》,认真落实涉灾信访举报问题快查快办机制,严查重处恢复重建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以强有力的执纪问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涉灾典型案件,查处涉灾违纪案件5件,处理干部7人;对4名未正确履职的工作人员进行了问责。
三、加强技术指导,确保重建民房质量安全
始终把民房恢复重建作为最重要政治任务和最重要的民生工程,不断强化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管,千方百计确保民房重建质量安全。一是健全责任机制。认真落实灾后重建项目工程质量责任体系,严格执行抗震设防标准、项目建设制度、基本建设程序和灾后重建项目工程质量、审批、验收责任终身追究制,严格把好建筑材料检验关、施工质量关和工程验收关。二是加强培训指导。按照“抗震安居、节约用地、经济适用、突出特色”的原则,编制印发了民房重建指导图集、民房重建质量安全技术指导意见、民房修复加固技术指导意见,整合市县技术力量深入灾区对农户、工匠、包保干部、乡村社干部开展技术培训,在户型选择、抗震设防、建材使用、新技术推广等方面给予全方位指导。截至目前,累计开展民房恢复重建技术指导培训444场次,发放资料1.74万份,培训各类人员2.29万人次。三是加强巡检抽查。市级成立2个质量安全督查指导小组,定期对4县区民房重建质量安全开展巡回抽查。4县区组建了14个驻乡村民房建设质量安全小组,设立723名村级质量安全监督员,累计对60013户重建户和部分重建项目进行了抽查检查,发出问题告知书5149份、整改建议书2261份,并及时督促抓好问题整改。四是强化资金监管。坚持恢复重建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封闭运行,严格执行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投资、资金支付和竣工决算等审批制度,着力加强恢复重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坚决杜绝违反用途、违反程序使用专项资金的行为,坚决防止资金“跑、冒、滴、漏”。对于直接发放到群众的救助资金,严格履行群众评议、公示等程序,确保资金分配使用公平、公开、公正。强化资金使用情况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组织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联合对资金使用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反馈资金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受灾群众监督,确保资金安全运行。截至目前,全市已到位恢复重建资金104.9576亿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92.1645亿元,省财政专项资金3.3866亿元,市县财政专项资金175万元,社会捐赠资金9.389亿元),累计拨付资金95.2673亿元,没有发现违规使用恢复重建资金的问题。
四、突出灾害防范,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是狠抓隐患排查。对灾区集镇、农村居民点和交通沿线等重点区域开展经常性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累计排查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1634个,科学划定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确保灾害危险区内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是加强监测预警。加强灾害监测站点设置,进一步完善了县乡村组四级地质灾害监测网络,严格落实群测群防机制和24小时值班制度,形成专群结合的地质灾害预防体系。制定了群众避灾转移工作方案,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着力增强灾区群众自防自救和互救能力。目前,共计应急培训700余人次,2000余人接受宣传教育,组织应急演练12次,发放地质灾害宣传手册8050册、宣传挂件8050件。三是强化隐患治理。积极协调省级主管部门加快恢复重建灾害防治工作实施,按照《云南省鲁甸6.5级地震灾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2015-2017年)》,我市拟对593个隐患点的9127户37894人实施搬迁避让,实施大型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程35个,中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程172个。坚持把地质灾害评估作为恢复重建项目建设的必备要件,基本做到了民房重建和开工项目选址指导全覆盖。积极协调省级主管部门加快恢复重建灾害防治工程实施,组织开展了16个大型以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30个中小型治理工程前期工作,为项目启动实施奠定了基础。切实抓好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工作,816户搬迁避让群众已开工建设。认真组织好农业、林业等领域生态修复工作,着力改善灾区生态环境。
五、抓好竣工验收,确保群众尽快搬迁入住
坚持把民房竣工验收作为检验项目规划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严格验收程序和规程规范,确保民房建设质量安全、竣工验收及时有效、群众早日搬迁入住。截至目前,全市69029户民房重建已全部开工,竣工65647户、竣工率95.1%,入住58088户、入住率84.2%。一是严格验收程序。坚持“县级组织,乡镇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四级验收程序。灾区村组、乡镇、县级分别成立民房恢复重建验收小组,根据民房恢复重建工作进度,按照村级完成一户验收一户、乡级同步陆续组织验收、县级全面完成验收和市级复核验收的原则,组织好验收工作。二是完善验收方式。采取听、看、查、访、评、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验收,通过听取情况的汇报,实地查看重建工程抗震构造措施落实和修缮加固情况,查阅档案资料,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干部、包保干部和建房户等方式,广泛听取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恢复重建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场评定验收意见,及时发现整改问题,确保竣工验收工作按质按量完成。三是加强档案建设。切实做好民房重建资料收集、建档和管理工作,做到全面准确、完整规范,不漏环节有据可查,确保任务百分之百完成、补助资金百分之百兑现、档案百分之百健全、工程质量百分之百达标。四是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要求验收人员和民房重建包保人员,在验收过程中严格执行验收标准和程序,严禁伙同施工方瞒报质量问题,严禁克扣、冒领群众补助资金,严禁建立虚假的档案资料。
下步工作中,按照近期省级相关领导特别是9月14日省委李纪恒书记、10月19日省政府陈豪省长到昭通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要求,结合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审议意见,突出民房重建进度、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指导、质量监管、建材供应、竣工验收等重点环节,扎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全面加快民房重建进度,确保目前还居住在帐篷住房里的513户群众全部迁入新居、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民房重建任务、12月25日前全部建成集中安置点的市政基础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