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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孔飞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施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7.22 阅读:555

市人民代表大会:

在2015年2月举行的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孔飞等10名市人大代表提出“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施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议案”(顺字第4号),经大会主席团决定列为议案,但不列入会议议程,待会议闭幕后交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接到议案后,及时进行了审议,并到相关执法部门进行了调研。与议案领衔人孔飞代表就议案办理相关事宜进行了电话商议,充分听取了他对议案办理的意见和要求。于2015年4月28日向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提出了《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建议对政府采购法在我市施行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督促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审议,作出了《关于〈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的决议》,决定于2015年6月对我市实施政府采购法的情况进行检查。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听取了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情况的汇报,并于2015年6月8日至15日,深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绥江县、水富县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检察院预防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监管部门及交易平台、林业局、教育局等采购部门及两户供应商,采取走访座谈等形式,对政府采购法实施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

2015年6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向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提出了关于检查《政府采购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会后,连同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一并转交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审议意见主要内容为: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工作,提高依法采购意识。

(二)应尽快明确集中采购机构的职能职责。

(三)健全完善政府采购制度。

(四)切实加强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建立和充实完善评标专家库。

(六)努力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和效益。

2015年10月26日,市人民政府以昭政报〔2015〕25号文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进行研究处理的情况,主要内容为:

(一)强化培训,落实规定,全面提高依法采购意识。一是加强宣传培训;二是严格政策规定;三是增强预算约束;四是规范零星采购。

(二)制定方案,积极报批,争取尽早明确集采机构职责。

(三)健全制度,完善规定,确保政府采购合法合规。

(四)强化监督,突出制约,切实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一是加强全过程监督;二是加强纪律监督;三是推进信息公开。

(五)增补专家,提升质量,建立和充实完善评标专家库。一是扩充评审专家库;二是对政府采购专家严格管理。

(六)认真调研,规范程序,力促提高采购效率效益。

希望各位代表对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继续给予关注和监督,并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201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