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1日在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唐正荣
大会主席团:
我受议案审查委员会的委托,向会议主席团报告议案审查情况。
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开幕以来,按照会议主席团关于代表提出议案截止时间的决定,在截止时间内,会议秘书处议案组共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5件。其中:涉及城建环保工作方面的3件,涉及财政经济工作方面的1件,涉及其他工作方面的1件。具体为:
1. 昭阳代表团赵庆林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立法《昭通市城镇小区管理条例》的议案”;
2. 昭阳代表团孔飞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对提升昭阳古城的文化品位、深入发展昭通文化旅游的议案”;
3. 鲁甸代表团陈国勇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渔洞水库径流区环境保护力度和扶持径流区群众的议案”;
4. 水富代表团鄢涛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充分应用地方金融资源实施脱贫攻坚金融服务战略的议案”;
5. 大关代表团杨应华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大关县县城搬迁的议案”。
议案审查委员会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及《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代表提出的5件议案逐一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审查,认为,昭阳区代表团赵庆林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立法《昭通市城镇小区管理条例》的议案”内容属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范围,符合议案必须具备的条件。同时考虑,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城镇小区逐步增多,但管理不规范问题日趋突出,已成为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确实有必要制定城镇小区管理规范。因此,议案审查委员会建议将此议案列为议案,但不列入本次代表大会会议议程,待本次代表大会会议闭会后,交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作委员会研究后提出意见,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将处理结果及时答复提出议案的代表,并向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书面报告。
另外4件议案,均属于政府的职权范围,建议改作建议、批评和意见,待会议闭会后,连同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一并由市人大常委会交有关机关或者组织研究办理,并由承办单位将办理结果及时答复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