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要求,现将《昭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关于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切实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结合地域、行业、对象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宣传方案,采取电视、报纸、网络、微信、招聘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尤其加强了对私企、个体工商户等的宣传,提升社会各界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认知、理解和支持。今年以来,全市人社系统召开了招聘会64场,约120万人次参加,发放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宣传单3万余份,张贴标语22条,参加“政风行风”热线政策咨询116场次。通过宣传,广大企业和劳动者的依法参保意识全面加强,呈现出积极踊跃参保的良好局面,全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增长1.05万人。
二、完善现行参保扩面政策
严格执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省级统筹原则,即全省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剂使用基金,围绕让更多的人享有更高水平的养老保障这一目标,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加大向上级部门的汇报和协调力度,积极争取上级支持,结合实际继续做好参保扩面工作,不断扩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覆盖面。结合工作实际和群众意愿,积极向省人社厅做了两次专题汇报,重点对我市长期存在的乡镇烟叶站烟草辅导员、计生宣传员、环卫工、护林员、乡村医生等群体因各种原因未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参保遗留问题、地方政策与中央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不配套、自谋职业者中断缴费、放开参保户籍、适度放开补缴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汇报沟通,得到了省人社厅的大力支持。针对影响扩面的户口限制、补缴费长效机制、丧葬抚恤费政策完善等问题,已向省人社厅作过专题报告,待省级政策完善后,将立即抓好贯彻执行。
三、着力提高经办服务能力和水平
充分利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启动的重要契机,统筹部署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服务能力和水平。调整充实工作力量,增加社保编制20名,在全市范围公开遴选公务员18人,目前遴选工作正在有序进行。充分利用“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人社系统窗口作风建设等平台,狠抓社保系统干部职工作风建设。强化业务技能培训,今年共组织全市社保系统干部职工开展业务技能培训5场,参与培训126人次。紧紧围绕为参保单位和服务对象提供优质、快捷、方便的服务这一目标,以统一服务规范为重点,加大培训和监督力度,有序推进社会保险标准化建设。加强档案管理工作,市本级设立了120平方米档案室,配有档案柜、电脑、复印机、扫描仪等档案设备。制定了养老保险业务档案查询利用制度,严格按制度进行查询登记和利用,今年以来查询利用200余人次。
四、严格抓好基金预算管理
严格落实基金预算管理相关规定,以本年度前三季度数据和往年数据为参考依据,运用人社部统一编制下发的软件进行预算编制,按时完成本年度预算调整,规范预算执行,确保基金使用规范。将基金预算纳入县区年度考核内容,对预计发生数与年末决算报表的实际发生数差异率超过10%的,要求县区作出书面说明。严格执行《昭通市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方案》和《云南省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合作协议》,加强对相关金融机构的监督,确保社保基金的优惠利率执行到位、社保基金存储利息结算准确。目前,全市城镇企业职工保险基金严格按照方案要求,除预留5个月的正常支出外,剩余部分全部安排定期存款和购买国债。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21.51亿元中,安排定期存款15.31亿元,占基金结余的71%。按权责发生制预算,预计年收益将达6300万,收益率2.93%,实现基金保值增值。
五、建立健全基金安全运行机制
严格执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相关制度和运行模式,不断加大基金安全工作力度,印发《昭通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内部控制制度》,在组织机构控制、业务运行控制、基金财务控制、信息系统控制、监督管理和奖惩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建立健全运作规范、管理科学、监控有效、考评严格、纠错有力的内控体系。在市人社局设基金监督科,各经办机构设立相应的稽核科室,配备稽核人员,对各项社会保险业务、各个环节、各个岗位进行全过程的监督,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维护参保者的合法权益。在今年开展两次全市大检查中,没有出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方面的违纪违规案例。
六、切实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建立健全人才招聘机制,从招聘源头督促用人单位合法用工、同步参保。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提高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率,全市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1%,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全面推进劳动监察“两网化”建设,加大对违法用工、拒不缴纳养老保险金等案件查处和日常巡查力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等进行专项检查,今年共受理劳动监察案件840件,结案840件,结案率为100%,为1772人补签劳动合同;督促用人单位为82人缴纳社会保险费24.4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