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1日至22日,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昭通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唐正荣所作的《昭通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下简称“公路法”)颁布实施以来,市人民政府及其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高度重视,组织全市各级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学习和宣传。严格按照公路法的规定对辖区内的公路进行规划修编、建设、管理和养护。使全市道路交通状况得到很大改善,但也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为严格按照公路法的规定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养护好辖区内的公路,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要加大对公路法的宣传学习力度,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爱路护路的意识。
二、要结合国家交通建设规划,根据昭通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统筹做好全市公路建设规划。在公路建设规划中,要注意打通断头路,解决好“一公里”问题。公路建设规划要人性化,尽可能方便公路沿线群众的生产生活。
三、要加大公路建设力度,优化作业设计方案。乡村公路的硬化要因地制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建设为水泥路面还是沥青路面。要注意公路建设质量,避免重复投资。公路建设要力争一步到位,搞好绿化、亮化、标识等配套设施,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建设档次要高、质量要优、路面要美。
四、要加强公路管理养护队伍建设,理顺管理体制,加大管理力度。“三分建设,七分养护”,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公路法,加大路域环境整治力度,及时消除公路安全隐患。
五、要重视抓好治理“超载超限”工作。对查处的“超载超限”大型货车不能只罚款不卸货,要采取措施更好地保护好已建成的公路。
六、要进一步加大公路法执法力度,管理保护好路产路权。既要保证公路沿线群众的合法建房权利,又要保证公路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公路沿线民房建设应先征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意见,再办理相关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