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通知公告
更多...
关闭
所在位置: >常委会会刊 >2016年第29期(总第101期)

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四五”依法治市规划实施情况报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7.21 阅读:358

昭通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

昭通市人大常委会

我市实施“四五”依法治市规划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委普法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市委三届九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十二五”规划的目标任务,以建设“法治昭通”为目标,努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积极推进全市法治进程,“四五”依法治市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狠抓调研制定环节,确保规划质量。根据省“四五”依法治理规划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以市委文件印发了《昭通市2011—2015年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对我市“四五”依法治市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提出了具体要求,起到了纲举目张的作用。各区县、各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均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四五”依法治市规划和年度计划,认真抓好工作的落实。

(二)狠抓组织领导,确保高位推动。“四五”依法治市启动后,市委就成立了由市委副书记任组长普法依法治市领导小组。2014年根据形势和工作的需要,市委将普法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组长调整由市委书记任,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并在全省率先配备了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副处级)。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召开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行动,先后召开了2次常委会、1次全委会、3次专题会、1次推进会研究部署依法治市工作,制定出台了《中共昭通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努力建设法治昭通的实施意见》,将依法治市领导组办公室由司法局调整到市委政法委,设置了6个专项工作组(依法执政、地方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治文化、法治宣传教育)。各县区各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部署,积极主动,层层落实,出台一系列工作方案,充实了工作人员,落实了工作经费,找载体、明目标、细责任,积极营造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学法守法良好氛围。

(三)狠抓机制建设,确保统筹有力。先后印发了《中共昭通市委普法和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工作规范》《昭通市依法治市工作责任书》《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专项组工作规则》和《市直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共昭通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努力建设法治昭通的实施意见〉重要举措分工方案》以及《昭通市年度普法依法治市工作要点》等文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各项工作机制,确保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的顺畅。各专项工作组结合各组实际,认真研究政策,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加强自身建设,积极推进工作的开展。

(四)狠抓规划落实,确保工作成效。各级各部门按照“四五”依法治市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逐一落实,在8个方面得到了提升。

1.依法执政水平得到提升。重点健全落实了四项制度:一是集体研究决策制度。对事关长远、事关全局的“三重一大”事项,始终严格按照《市委常委会议事规则》进行决策,最大限度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最大限度考虑公众需求和群众利益,最大限度降低决策风险,努力确保决策依法、科学、民主。二是重大决策督办制度。凡经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决策的事项,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等相关部门督促落实、跟踪问效,努力提高市委、市政府决策执行力。三是党务公开制度。规定凡需公开的事项必须公开,充分保障和落实党员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四是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建立完善了严守“八项规定”、坚持反对“四风”等系列制度。

2.法治政府建设得到提升。按照省委省政府实施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要求,重点健全落实了四项制度。一是行政决策制度。严格落实决策启动、前期调研、风险评估、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决策公布等程序,以及专家论证、决策听证等环节,强化对决策事项的利弊、成本效益和风险评估分析,确保政府决策合法化、科学化和民主化。二是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坚持规范性文件事前合法性审查、事后报备和定期清理制度,努力确保规范性文件制定符合法定程序,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三是行政审批制度。按要求完成了全市36个市级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工作,2015年又对全市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二次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26项,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0项、下放4项、新增1项,服务承诺时限在法定时限的基础上压缩了1/2以上,部分项目时限压缩了2/3以上。四是规范行政执法权力运行制度。建立完善了政务信息公开、行政执法持证上岗、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行政执法检查、错案责任追究、行政复议、评议考核等制度,市、县区建立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到乡镇建立了行政服务中心,努力规范行政行为,着力提升行政效能。

3.司法公信力得到提升。一是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按照中央、省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制定下发了的《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具体指导意见和分工方案》,对全市司法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作了安排部署。二是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各级各部门支持政法机关依法独立办案的意识进一步加强,各级党政部门不再主导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化解工作,全部交由政法机关纳入法律程序依法处理。进一步建立健全政法干警执法业绩档案,落实执法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进一步推进政法系统信息化建设,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三是积极推进司法救助工作。对全市司法救助工作实际情况进行了摸底调研,积极落实司法为民措施,切实解决群众困难,主持了公平正义,弘扬了社会正气。四是积极探索建立把信访案件纳入法治轨道机制。大力推行了领导干部视频接访制度,完成了市、县、乡和试点村179个点的信访信息化建设,坚持每周开展“四级联动视频接访”。试行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导入司法程序,排查梳理重大矛盾纠纷和突出信访问题实行分类督办化解,对非访突出县区挂牌整治、黄牌警告、一票否决,依法处置信访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信访秩序进一步规范;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联合开展了律师参与信访接待试点工作,强化法律在化解信访案件中的权威地位,切实维护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

4.社会依法治理水平得到提升。一是加强法治创建。整合公安、民政、司法等各职能部门力量,将构建新型城乡社区服务管理体系、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推广专业社工服务等工作统一纳入社会治理范畴,统一安排、统筹推进,创建亮点、示范带动。在农村,着重以开展创建“民主法治村”活动为载体,建立完善村民议事、村务公开、民主决策、村规民约等一系列基层民主管理制度,着力建立组织保障、目标管理、监督制约 “三个机制”,保障普法教育、组织建设、民主选举“三个落实”,努力提高村民自治水平,推进依法治村。在社区,以开展“法律进社区”、法律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为切入点,深入开展社区依法治理。建立社区依法治理机制、制定社区依法治理规划、社区居民自治章程,推行“四民主、两公开”制度,努力增强广大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在企业,以指导企业在规范化运作,完善机制、健全监督、注重实效上下功夫,努力提高企业法治化水平。截至2015年底,全市共创建达标全国法治县区3个,省级法治县区4个,市级法治县区11个,创建率100%;市级“依法办事示范单位”12个;创建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4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26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社区4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182个、市级民主法治社区13个。二是积极探索建立完善 “大调解”工作机制。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全市社区(村)推行网格化服务管理的实施方案》,市县都成立了矛盾纠纷大调解中心、行政纠纷调解中心、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实行三块牌子一套班子,着力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在全市建立了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治安调解、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和法制宣传“四位一体”工作机制,成效明显。5年来,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民间纠纷607053件,调解成功592329件,调解成功率97.57%。

5.法律监督实效得到提升。一是加强党内监督。进一步建立完善了党代表提案、回复、质询制度,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党内巡视、谈话诫勉等制度,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和责任追究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5年来共受理信访举报8404 件(次),立案1574 件,党纪处分1476人,政纪处分549人,移送司法机关65人,挽回经济损失3176.44万元。二是加强人大监督。强化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力度,依法督促有关部门纠正各种严重违法行为,确保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能。5年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86个,就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21项,开展执法检查24次,组织人大代表视察12 次。三是加强民主监督。认真倾听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切实发挥委员提案、建议在民主监督方面的作用,认真办理委员提案,及时给予答复。5年共收到提案979件,其中重点提案44件。四是加强法律监督。全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司法公正、强化法律监督,进一步加大对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法律监督力度,确实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5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12586人,提起公诉15207人。强化侦查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61件,撤案100人件,纠正漏捕533人,漏诉380人;强化刑事审判监督,提出刑事抗诉83件,监督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情形146件次;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监督纠正不正当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271人次,监督纠正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情形509次,监管纠正监外执行罪犯监管改造违法情形309件次;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提请上级检察院抗诉110件,提请抗诉28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87件。此外,全市检察院共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628人,渎职侵权犯罪嫌疑人234人。查办处级国家工作人员13人,科级国家工作人员200人,通过办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5亿余元。五是加强舆论监督。结合媒体自身实际通过开设专题、专栏、访谈等多种宣传形式对普法依法治市的目的意义及各时期重点主题和推进工作中的先进典型进行宣传报道,同时还充分运用微昭通官方平台(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等新兴媒体把媒体舆论作为听民声、察民意的重要渠道,努力使舆论成为科学决策、改进工作的强大力量,为我市加强法制建设创建平安昭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6.法律服务水平得到提升。充分发挥律师、法律专业人士、法律工作者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一是推动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到目前为止,市、县区政府和大部分乡镇(街道)已聘请了法律顾问,初步建立起了市县乡三级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体系。同时,深入开展了“百企百顾问”活动。“四五”依法治市期间,全市38个律师事务所,300名执业律师共担任334家单位和企业法律顾问,办理各类案件19510件,其中刑事案件10236件、民事案件8969件、行政案件294件。二是大力实施法律援助惠民工程。全面加强了“应援尽援”试点工作,切实降低服务门槛,扩大服务范围和领域,健全服务网络,强化便民利民措施,着力提升服务质量,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服务网络基本实现全覆盖。刑事诉讼法律援助达到100%,民事诉讼实现应援尽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近5.6万件,为困难群众挽回经济损失9.2亿元。充分发挥了法律援助化解群众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调节器”和“减压器”作用。三是着力开展了移民法律服务工作。针对全市移民数量庞大、情况复杂、诉求各异、矛盾纠纷突出的实际,进一步拓展和延伸法律援助网络,在市级和11个县区设立了大中型水利水电法律服务办公室,纵向建立了市、县、乡、村为主体的“四级网络”服务体系,将法律服务工作的触角延伸到农村边远山区,就近为群众提供服务;横向在工青妇群团组织和老龄委、人社局、民宗局、残联、看守所等单位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建立法律援助工作联络、协作长效机制;强化了以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专项扶持“五位一体”的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畅通移民群众表达诉求渠道,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妥善处理矛盾纠纷。5年来,全市共办理移民诉讼类法律援助案件368件、移民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2560 件、移民公证4000余件,调解移民一般纠纷8560件,接受移民咨询12000余次,司法专项扶持20余件。

7.全民法律素质得到提升。一是建立落实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制定下发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实施意见,市四家班子坚持把法律知识列入中心组学习计划,定期不定期组织学习;以“兴昭讲坛”为平台,邀请专家学者对市直机关副处以上干部开展专题培训;组织人事部门将法律知识培训纳入科级干部、公务员培训的必学内容,切实加大了网上普法学习、考试工作力度;建立了全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档案登记制度,将其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奖惩的依据。二是推动落实了“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并将普法依法治市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体系。三是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通过组建普法讲师团、普法联络员、移民政策宣讲团,以及各类法律服务志愿者组成的普法宣传队伍,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共打造省级“法律六进”示范点4个、市级示范点15个,县区级示范点30个。四是加强了法治阵地建设。积极打造了一批不同品味和风格的“法治文化小区”、“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长廊”和“法治农家大院”等法治文化品牌。五是加强了法治文化建设。结合新农村建设,深入农村、社区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普法文艺演出活动。

8.法治工作水平得到提升。为实施好“四五”依法治市规划,进一步理清了“1234567”的工作思路,即:“1”就是要牢固树立起“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2”就是要千方百计实施好昭通市“六五”普法和“四五”依法治市两个规划;“3”就是要夯实依法治市“地方依法治理为主体、基层依法治理为基础、行业依法治理为支柱”的三大工程;“4”就是要抓好法治县区创建“四个三”,即“三个要素、三个善于、三个借助、三种精神”;“5”就是要做好普法依法治市办公室的五个职责“规划指导、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考核验收、总结评比”;“6”就是“六五”普法规划确立的法律六进,即: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单位;“7”就是七举措构建立体法治宣传体系。

二、存在困难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个别县区及部门对法治建设的前瞻性、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到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不强,没有把法治建设融入到具体工作中去谋划、落实、检查、考评,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依法治市工作的推进。

(二)机构人员不到位。目前,只有昭阳、盐津、大关、永善、绥江五县区既批复了机构又增加了编制;巧家、威信两县各增加了5名事业编制,但编委尚未正式批复依法治县办公室机构设置情况;鲁甸、镇雄、彝良、水富四县仅以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的名义发文理顺了工作机制,仍由政法委或司法局的同志兼顾依法治县工作。因大部分依法治县办没有明确相应的领导职数、人员编制,导致工作人员积极性、主动性不强。

(三)明晰职责不到位。新调整到县区政法委的依法治县区办公室,与原来设在县司法局的普法办在部分职责上存在交叉,易造成重复部署或工作缺位。同时,大部分工作人员除承担依法治县区日常事务外,还要负责原来的相应工作,任务十分繁重。

(四)工作创新不到位。大部分县区和部门在贯彻落实依法治市各项安排部署时,不同程度存在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现象,如何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思考少、措施少、创新少。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总结经验,把握规律,创新方法,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充实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专项工作组工作力量,加强教育培训,落实经费保障,履行好综合协调、组织推动、督导落实等职能,统筹整合各方面资源力量,推进制度机制创新,不断提升法治建设水平。

(二)进一步落实工作任务。加强跟踪督查,进一步抓好《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努力建设法治昭通的实施意见》任务分解的落实,结合每年度依法治市工作要点,细化任务,明确措施,建立台账,做到年初有分工、年中有督查、年底有考核。进一步强化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以钉钉子的精神,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良好作风,用解决实际问题的成效来实现昭通法治环境的根本改善。

(三)进一步营造良好氛围。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公职人员法制讲座、法律培训、重大决策前法律咨询、法律知识任前考试等有关制度,促进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切实提高各级干部和公职人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单位、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宗教场所“法律七进”,推进法治昭通、法治单位、法治县区、法治乡镇、法治村组建设主题宣传活动,深入基层,服务群众,营造氛围,推动发展。

(四)进一步加强督查考评。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情况通报、检查督办等工作机制,把依法治理的情况作为督查工作重点和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范畴,通过开展专项督查、跟踪督查、定期督查,实行督考结合、以督促考,督查一次通报一次,通报结果将与年度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挂钩。把依法治理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确保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真正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