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稿)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实施的起步之年,是实现昭通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中共昭通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以贯彻落实《中共昭通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意见》(昭发〔2015〕21号文件)为总纲,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和市委重点工作,依法认真履行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昭通经济社会跨越发展进程中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应有作用。
一、立法工作
开展地方立法工作是市人大常委会一项新的工作任务。2016年,市人大常委会要切实做好履行地方立法权的各项基础工作,探索推进地方立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一)拟订年度立法计划和五年立法规划。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事项加强立法调研,结合实际科学拟订2017年立法计划和2017—2021年立法规划。
(二)开展《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立法相关工作。
(三)做好履行地方立法权的有关基础工作。一是健全机构,充实人员,明确职能。健全立法审议机构、工作机构及其下设机构,充实能力强、素质高、具备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确保有机构管事、有人办事。明确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专门、工作机构及办事机构在立法工作中的职能职责,为正常有序履行立法权打好基础。二是建立完善立法机制。建立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逐步健全完善立法工作运行程序,保证立法工作有序、协调、高效开展。三是加强立法培训。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切实加强立法工作培训,强化立法队伍建设,着力提升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的能力、质量和水平。
二、监督工作
围绕市委工作的重点、“一府两院”工作的难点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紧扣市委“脱贫攻坚、交通先行、产业培育、新型城镇化、教育兴昭、生态文明”六大战略,认真开展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着力增强监督工作实效,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一)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共10项: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电网改造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精准脱贫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昭通中心城市环境治理世行贷款项目建设的决定》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职业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六五”普法和“四五”依法治市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市三届人大七次会议以来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决算、预算调整方案,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以及审计工作报告,共5项: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昭通市201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昭通市2016年上半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昭通市2015年地方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昭通市2015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昭通市2016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共3项: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实施情况;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检查《艾滋病防治条例》实施情况。
(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根据监督法和《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的规定,强化对市人民政府和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五)专题询问。结合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精准扶贫工作情况的报告,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询问。
三、重大事项决定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和《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在认真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适时就全市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讨论作出决定。
四、人事任免工作
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的原则,不断规范人事任免工作程序,组织好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宪法宣誓工作,强化任前审查、严格任中程序、加强任后监督,依法行使好人事任免权。
(一)依法做好各次常委会会议的人事任免工作。
(二)加强对常委会任命人员的任后监督。对常委会任命的部分“一府两院”工作人员开展工作评议。认真研究改进工作评议的方法和程序,着力提高评议工作的实效。
五、代表工作
切实做好代表服务联络工作,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务,着力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不断夯实代表工作基础,促进代表主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一)组织代表视察。组织提出建议的部分市人大代表到县(区)视察市三届人大七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办理情况;配合做好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省人大代表视察的相关工作。
(二)做好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相关工作。认真制定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协助党委做好推荐提名工作,加强对各选举单位的指导,确保圆满完成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任务。
(三)加强代表议案建议处理工作。强化代表议案建议提出前的指导工作,做好代表议案办理和建议交办督办,进一步规范办理工作程序,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
(四)强化代表培训工作。加强对市人大代表中的基层代表的培训,指导各选举单位采取专题培训、小组培训等方式做好代表培训工作。
(五)适时组织市人大代表旁听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六)加强对县(区)人大代表工作的指导。指导各县区加强“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室)”等代表活动平台建设,组织开展好闭会期间代表活动。
六、自身建设
始终把自身建设作为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着力抓好常委会及其机关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常委会依法履职能力和机关服务保障水平。
(一)加强思想建设。坚持机关学习制度,适时组织专题学习会,认真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职工学习党章、党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央、省委、市委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和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法律法规和人大工作业务。通过学习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提升履职水平,不断增强以科学理论指导人大工作的意识和能力。
(二)加强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切实加强班子建设、工作机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为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强化干部教育培训,组织一批全市人大系统干部职工外出培训。
(三)加强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作风建设的部署、规定及要求,继续实行机关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推动常委会及其机关不断转变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按照市委的安排部署,深入做好机关扶贫攻坚“挂包帮”“转走访”各项工作,努力实现干部正作风、党员受教育、群众得实惠。
(四)加强制度建设。立足不断提高常委会及其机关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做好常委会及其机关有关制度废、改、立工作。起草昭通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适时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常委会党组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充分发挥好党组织的监督作用,强化廉政教育,在全体干部职工中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围绕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改善工作环境、提升队伍素质、推动工作落实,继续大力推进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切实巩固好“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成果。继续组织开展各种健康、文明、有益的群众性文体活动,努力营造团结、文明、和谐、进取的机关氛围。
七、其他工作
(一)专题调研。对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作评议情况进行调研;对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情况进行调研;对闭会期间代表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围绕市委、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重点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调研。
(二)专项检查。组织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检查市人民政府办理市三届人大七次会议以来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
(三)配合市委组织部做好统一规范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明确职能职责的相关工作。
(四)组织开展“云南环保世纪行”活动。
(五)组织全市人大工作好新闻、好作品评选活动。
(六)完成市委和省人大常委会交办或委托办理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