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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研究处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昭通市人民检察院关于监所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7.02 阅读:372

市人大常委会:

2015年10月27日至28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昭通市人民检察院关于监所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并于同年11月3日以昭人通〔2015〕51号文件向我院转交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昭通市人民检察院关于监所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以下简称“审议意见”)。根据要求,现将我院研究处理“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迅速传达学习并研究处理“审议意见”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关于监所检察工作的“五条审议意见”转交我院后,我院高度重视,先后召开“三个会议”,及时、全面、深入传达学习和研究处理“审议意见”,有效确保“审议意见”在全市检察机关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一是及时召开院党组会议,传达学习“审议意见”,准确把握、深刻领会“审议意见”精神实质,就切实抓好“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作专题研究和部署;二是召开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会议,及时传达学习“审议意见”,研究贯彻落实措施,紧密结合全国、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分析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进一步明确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发展方向和目标;三是召开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业务培训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审议意见”。针对刑事执行检察业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足和差距,全方位、多角度开展专业知识培训,着力提升刑事执行检察队伍专业素能,促进和推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发展。

二、多措并举,切实抓好“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

坚持把“审议意见”作为加强和改进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方向标,切实采取五项措施,逐条逐项抓好“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全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充分认识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对于促进监管场所依法、严格、文明、科学管理,保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保障刑罚正确执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明确工作思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维护刑事执行场所监管秩序稳定、维护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四个维护”有机统一的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理念,坚持以法治精神为引领,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刑事执行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以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强化人权保障为主线,在全面履行职责、规范司法行为、创新体制机制、提升履职能力、增强监督实效上下功夫,全面加强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的监督,努力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保障“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贡献力量。三是遵循工作原则。坚持依法监督与加强配合相结合,既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又注重加强与被监督单位的密切配合;坚持实体监督与程序监督相结合,既重视纠正实体违法,又重视纠正程序违法;坚持纠正违法、查办职务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既坚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又依法保护刑事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坚持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结合,既追求良好的法律效果,又追求良好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坚持强化刑事执行监督与强化自身监督相结合,既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又积极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四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区)两级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以监所检察部门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局为抓手,积极适应法律赋予职能的拓展,不断实现由监所检察向刑事执行检察的全面转变。真正把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摆在重要和突出位置,加强领导,强化保障,狠抓落实。院党组和主要领导经常听取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汇报,定期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及时解决影响和制约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主动向同级党委、人大报告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积极争取关心、重视和支持。准确把握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努力为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增加人员编制,把素质过硬、真抓实干、敢于担当、善于协调的优秀检察人员充实到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不断优化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的人员结构。

(二)突出重点,把握关键,依法全面履行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职责。一是强化监督,确保监管活动正常开展。强化日常监管,坚持每月派驻检察时间不少于16个工作日;深入服刑人员的劳动、学习、生活三大现场和看守所在押人员监室内开展日常监督工作,通过现场检察、与被监管人谈话、听取意见等,重点发现侵犯被监管人合法权益、破坏监管秩序、罪犯又犯罪等违法犯罪线索和监管安全隐患,依法及时纠正、查处和督促整改。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监所检察(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共对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开展安全防范检察320次,发现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67件次;检察发现监管活动违法96件次,针对违法情形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90份、《检察建议》6份,已监督纠正96件;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1件1人。二是加大力度,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加强刑罚交付执行和变更执行监督工作,把刑罚交付执行纳入常态化监督,及时监督纠正应当交付执行而不交付执行或者不及时交付执行,应当收押、收监而拒不收押、收监等行为。强化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提请、审理、裁定、决定、执行等各个环节的同步监督,强化对涉黑、破坏金融、职务犯罪“三类案件”的监督,继续加强对服刑人员中“有钱人”、“有权人”刑罚变更执行活动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问题,努力从源头上防止“前门进、后门出”等有损法治权威的现象发生。书面审查执行机关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185件,检察发现执行机关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6件,已监督纠正16件。规范和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出庭监督工作,对56名“三类案件”罪犯开庭审理依法出席法庭履行监督职责。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依法积极主动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准确把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规范操作流程、证据标准,探索建立说理告知、案件风险评估预警等制度,促进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规范开展。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31件,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38名犯罪嫌疑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加强社区矫正执行监督工作,推动社区矫正执行监督工作重心由定期专项检察向常态化检察监督转移,加强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的日常监督,重点监督纠正和预防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等问题,促进社区矫正依法进行。共检察发现社区服刑人员脱管64人,均及时提出书面或口头纠正意见。加强强制医疗执行监督工作,积极探索适应强制医疗执行工作特点的监督方式和措施,以被执行人权益保护为切入点,重点加强对约束性保护措施、交付执行、监管医疗活动、中止强制医疗、解除强制医疗等执法活动的监督。三是积极探索,不断拓展监督渠道。始终坚持把预防和查办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案件摆在更加重要和突出的位置,提高对监管事故、违法问题、日常执法异常现象的敏感度和关注度,紧紧抓住刑罚变更执行以及日常考核、会见通讯、场所变更、基本建设、物资采购等容易发生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的关键环节,预防和惩治“高墙内的腐败”,立办监管领域职务犯罪案件2件2人。强化对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保障,认真办理刑事被执行人及相关人员控告、举报和申诉,注重对监管场所被羁押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依法畅通其诉求渠道;加强刑事羁押期限监督,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久押不决,提示催办案件1489件1497人,持续保持超期羁押“零记录”;依法严厉打击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被监管人非正常死亡的检察和防范;依法重视保护未成年、老年病残和女性刑事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加大对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合法权利的保障,确保犯罪嫌疑人依法充分享有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严格按照新职责新要求,不断拓展监督职能和监督范围,积极开展对财产刑执行等案件的监督,全面履行监督职责,促进和推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发展。

(三)强化措施,改进方式,确保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取得实效。一是改进派驻检察方式。进一步健全派驻检察工作制度,严格落实派驻检察岗位责任制和人员定期轮岗交流制度,坚决防止派而不驻、驻而不察、察而不纠等问题发生。二是改进巡回检察方式。对常年关押或者收治人数较少的监管场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和社区矫正活动,探索实践巡回检察。巡回检察每周不少于一次,参加人员不少于两人。每次巡回检察结束后,应当制作检察记录,报告重大事项,确保巡回检察扎实有效开展。三是改进专项检察方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针对一个时期刑事执行活动中的突出问题,加强调研,精心准备,注重协调,强化配合,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察活动,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清理纠正或者监督整改,切实增强专项检察效果。四是改进巡视检察方式。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负责日常监管的刑事执行活动,可以组织巡视检察。巡视检察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突击检查或不定期检查等方式进行,巡视检察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参加,巡视检察结果及时向被监管单位的上级机关或者主管部门通报。五是严肃纠正违法行为。建立健全违法行为调查制度,细化案件受理、调查取证、制发法律文书、案卷归档等工作流程,注重监督效果。

(四)健全机制,规范司法,全力保障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一是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促规范,依法公开刑事执行检察的职责、依据、程序、结果、工作纪律和生效法律文书。拓展检务公开范围,创新检务公开方式,促使刑事执行检察活动更加公开透明。二是严格执行刑事执行检察业务规范。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部署,持续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推动健全刑事执行监督机制,明确权力边界、操作程序和监督责任,规范权力运行。严格执行监狱检察、看守所检察、监外执行检察等工作办法,以及羁押必要性审查、强制医疗执行监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等新增业务规范,进一步健全与执行机关、审判机关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全面提升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规范化水平。三是严格执行“十项禁令”。严禁对刑事执行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错不纠,有案不立,压案不查;严禁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办理过程中为当事人说情、打招呼;严禁派出(派驻)检察人员未经请示,擅自对重大事项、重要案件作出决定,或者不严格执行上级决定;严禁未经调查、审批,擅自对外发布监管场所重大事故情况,甚至为监管场所遮掩、开脱;严禁弄虚作假,造假监督,拆分监督,滥发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书等法律文书;严禁违法会见在押人员,为在押人员传递物品信件、打探案情、通风报信,泄露办案秘密;严禁简单粗暴对待刑事被执行人及其近亲属,漠不关心其合理诉求和合法权益;严禁以权谋私,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严禁在刑事执行机关和监管场所领取补贴、报销费用、免费用餐;严禁接受刑事被执行人及其亲友、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吃请、礼物及提供的娱乐活动。

(五)强化保障,提升能力,努力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一是加强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纪律作风建设。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队伍建设的首位,加强科学理论武装,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和教育广大刑事执行检察人员坚定理想信念,增强职业素养,坚守职业良知,严守职业纪律,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素质过硬、监督有力、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刑事执行检察队伍。二是加强专业化和履职能力建设。建立与刑事执行检察专业化相适应的教育管理模式和培训体系,制定完善岗位素能标准,加强分类培训和专题培训,组织开展业务竞赛,强化岗位练兵,着力提高刑事执行检察人员的履职能力和水平。三是加强刑事执行检察信息化建设。坚持把科技强检作为提高刑事执行监督能力和效率效果的重要途径。加强派驻检察室和监管场所信息联网、监控联网和检察专线网的建设和使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减刑假释网上办案平台和社区矫正信息平台建设,探索建立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综合信息平台。四是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理论研究。着力加强对刑事执行检察重大实务和基础理论的研究,通过理论创新推进制度创新和工作创新。积极拓宽刑事执行检察理论研究平台和途径,促进理论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为科学决策、深化改革、完善立法提供理论支撑,不断提高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人性化水平。

此报告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