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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报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7.02 阅读:691

市人大常委会:

接《关于转交<昭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通知》(昭人通〔2015〕50号)后,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分析报告和审议意见指出的问题,研究贯彻落实措施,狠抓责任落实,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现将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能

市人民政府认为,《昭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全面分析了我市近年来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情况,充分肯定了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取得的成绩,指出了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差距,对如何进一步加强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意见,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必将对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发展起到积极的指导作用。各县区和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审议意见,加深对做好教师队伍建设工作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领导、整合资源,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着力形成教育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市人民政府将适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制约教师队伍建设快速发展的问题,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二、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本着“依法治教,有规可循,思想教育与制度约束相结合”的原则,拟定了《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着重对教师进行思想教育,在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制度建设,探索长效管理机制,靠制度规范师德师风行为。一是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依法治教、以德治教,严格按照《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规范教师思想行为和职业行为。以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为重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师德教育活动,积极引导广大教师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全面提高师德素养,做人民满意的教师。二是开展人民满意 “师德标兵”评选活动,树立师德典型,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作用,营造师德师风建设的良好氛围。适当提高农村教师在各级各类评先表彰中的比例,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到农村、边远地区为教育事业发展建功立业,对长期在农村任教并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定期给予表彰。三是建立学生、家长和社会参与的师德师风监督体系,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设立 “师德师风举报电话”,严格执行教师职业道德 “一票否决制”,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工作考核、职务评聘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引导广大教师合法表达利益诉求,对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予以严肃处理;对触犯法律的,追究法律责任。

三、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综合素质

一是抓好五年一轮的教师培训。按照《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中学教师专业标准》《小学教师专业标准》《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以“国培、省培”为契机,大力推进“市培、县培、校培”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优质培训,特别是加强学校学习型团队建设的校本培训,提高全体教师的政策水平、理论水平、专业知识水平、心理健康教育水平、师德水平和课改能力、信息技术能力、依法从教能力、教育教学反思能力、教科研能力。每两年遴选培养表彰专家型校长、昭通名师、德育标兵、优秀班主任、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教师,培养一批教育教学标兵,使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建立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实施校长、教师大面积培训,保证校长、教师五年一轮的县级及以上培训。实施教育科研成果推广和人才交流,发挥好项目带动和“输血”及“造血”功能,每年资助出版具有较高质量的教育科研专著。二是抓好富余教师的转岗培训。针对我市小学教师因学生数下降而按师生比略微标准超编,英语、音乐、美术、信息技术、体育等学科教师结构不合理的现象,采取农村中小学富余学科教师转岗培训机制,推动全市教师队伍综合素质与教学质量双提升。

四、进一步健全教师管理制度

(一)健全教师编制动态管理机制

一是继续实行教育编制专项管理办法,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教职工编制。认真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求,结合事业编制总量情况,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对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实行编制倾斜政策。二是教育、人社、编制等部门形成联动机制。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生源变化、学校布局调整等情况,按照中央编办﹝2014﹞72号文件规定的教职工与学生比例编制标准(幼儿园1:7,小学1:19,初中1:13.5,高中1:12.5),足额核定各阶段教职工编制,并对辖区内各教育阶段的教职工编制每两年进行一次动态调整,使教师编制与教育发展相适应;严格控制教辅人员编制,避免过多的教辅人员占用教师编制,充分发挥编制资源的最大效益。三是新增教育编制优先用于补充农村幼儿园教师、中小学紧缺学科教师、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使所有农村幼儿园正常教学,中小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职业教育满足需求。四是进一步拓宽办学渠道,推进办学多元化,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鼓励社会力量办学,为民办教育提供优良的办学环境,包括政策的倾斜、资金的支持等,以补充编制不足,减少编制压力。五是推行义务教育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根据所属各公办学校办学规模核定后勤人员职数,将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安保人员、寄宿制学生宿舍管理人员工资足额纳入财政预算,保障人员到位,减轻学校经费负担和教师工作压力。建立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障纳入成本核算机制。六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实行免试就近划片入学,严禁招收择校生,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中小学大班额现象,减轻中小学教师工作负担。七是积极探索实施中职学校非实名编制用人制度。在中职学校探索推行非实名编制,制定非实名编制人员聘用管理办法,核定不超过中职学校专任教师编制总额5%的编制确定各校非实名编制数,用于学校自主临时聘用高层次性技能型实训教师。

(二)健全教师调配管理机制

一是按照“专业对口,岗位对等,有编进人,有岗进人,选调为主,从严把关”的原则,进行教师调配管理。教师选调主要以公选形式进行,学校教师调动由各学校年初提出进人计划报教育部门审核。各学校进人时空编的70%指标要实行公选。通过5年的努力,实现教师数量基本满足,结构合理,分布合理,素质提高。二是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教师编制,严禁教职工在编不在岗。坚决清理并归还被占用的教职工编制,对各类在编在册不在岗人员要限期归队或与学校脱离关系。未经教育、人社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跨单位、跨乡镇、跨学校借调在职在编教师。

(三)健全教师补充管理机制

一是继续实施高中优秀紧缺学科教师直接招聘政策,提前部署,提前计划,提前招聘,按照学科需要科学设岗,确保新招聘教师按时到岗。县级以下普通高中优秀紧缺教师招聘范围,可以放宽到国民教育全日制普通高校二本师范专业及以上毕业生。二是进一步加大昭通学院定向免费师范生教育工作,加强免费师范生学习情况跟踪管理,确保普通高中教师招得来,留得住,教得好。三是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招聘坚持“控制数量、盘活资源、改善结构”的原则,以实施中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为主。四是推进初中“一专多能型”教师和小学“全科型”教师建设,培育新的内生资源。利用转岗、培训等挖潜办法,将富余学科教师进行新的专业培训后,调剂到紧缺学科任教,缓解教师学科结构性矛盾。五是实施大学毕业生从事教育学费代偿政策。积极鼓励实施国家免费师范生政策大学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到我市任教。激励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优化师资结构,缩小城乡师资差距,提高农村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凡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自愿到我市村及村以下小学任教,服务期满6年以上的,按每人每年5000元计算,逐年退还学费,连续退费4年,所需经费由县区财政承担。

(四)健全教师激励管理机制

一是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安居工程”。每年拿出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的一部分资金,在农村学校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学校建设教师周转房,解决教师就近安居问题。在农村地区做到凡有学校的地方就有教师周转房。教师周转房的产权属于学校,教师可有偿租用,工作调动后退还学校。各级政府在乡村教师住房建设上给予特殊政策,保障建设用地,落实各项优先、优惠政策。同鼓励发展多元化的农村教师住房供给体系,以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商品房等多种渠道,解决教师住房问题。二是实施偏远艰苦地区学校教师津补贴制度。政府设立专门的边远教师津贴,对在偏远艰苦地区学校任教的教师按照自然条件、交通、社会经济等因素分类予以补贴,偏远艰苦地区学校教师津补贴最低不低于300元/月,具体实施办法由县区政府制定。三是建立教师免费体检制度。政府预算专门的经费,每两年组织辖区内教师进行一次免费体检。四是建立地方奖励性教师绩效考核激励机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现有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市、县区财政根据所属现有教师的应发金额,单独预算,拨付学校由学校根据考核情况对教师予以奖惩。进一步提高非义务教育学校收入分配自主权。非义务教育学校依法从事经营活动、技术服务等方式取得的合法收入,可按照有关规定,经教育、人社、财政部门审批后可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非义务教育学校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内,经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报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人社、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五是建立偏远农村教师激励机制。完善农村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程序和办法,农村学校教师职务(职称)晋升比例应不低于当地城区学校教师,适当提高农村学校(含教学点)中、高级教师岗位的结构比例。在村级以下小学任教的教师,符合中级以下职称评审自然条件的,实行自然申报认定。对偏远贫困地区连续从教20年以上的教师子女在市内就学、就业招聘考试等方面予以加分照顾。六是高度重视班主任队伍建设。加强对班主任的培养、培训工作,新任班主任必须接受岗位培训。落实中小学班主任津贴,提高班主任待遇。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向班主任倾斜。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对于班主任承担超课时工作量的,以超课时补贴发放班主任津贴。七是建立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校长、师德标兵、优秀教育工作者奖励机制。设立昭通市教育发展基金,市人民政府每年预算安排500万元资金,并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投入,壮大教育发展基金用于表彰。全市每两年开展一次“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校长、师德标兵、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评优活动要向一线教师倾斜,受表彰的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

(五)完善城乡教师交流管理机制

一是按照“政策引导、因地制宜、城乡互动、稳步推进”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县区内义务教育师资校际交流制度,合理配置教师资源,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组织县区内教师在城镇学校和农村学校、中心小学和完小(教学点)之间合理流动。组织好城区(含县级政府所在镇)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教师的合理流动。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两届的校长原则上实行交流。二是城镇办学水平较高的学校要与农村学校建立长期稳定的“校对校”对口支援关系,通过“结对子”、“手拉手”等多种形式,落实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促进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市直各学校与农村学校建立对口支援关系,各县区统筹开展本辖区的城镇学校对口支援农村学校工作。参加支教的教师人事关系不变,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三是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参照昭通市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的补贴标准和报销制度执行。从2016年起,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中、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以上的经历,其中城镇义务教育学校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教师评聘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2年以上的经历。四是充分利用优质教师资源,允许名特优教师在完成本校赋予的教育教学任务后,在市内全日制学校跨校指导教学。五是落实《云南省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暂行办法》,鼓励县及以上学校(含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自愿到乡镇及以下学校从事教学工作,到乡镇连续教学满2年以上(含2年)的,从到乡镇教学之日起,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的工作岗位补贴。六是建立学校管理后备干部培养机制。每年在市直和县区直学校选派100名优秀年轻教师到基层学校挂职锻炼。挂职干部在原单位的职务、工资(含绩效工资)、福利等所有待遇不变,挂职期间,可参加原单位的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干部推荐选拔等,并回原单位报销生活补助,补助标准参照昭农队办发﹝2013﹞1号文件执行;具备享受探亲假条件的挂职人员,按相关文件规定享受探亲假、报销差旅费。

(六)积极探索实施校长职级制管理

一是将中小学校长的职位按照不同的任职资格、条件和岗位职责要求,分为若干个级等,形成职务级等序列,校长原行政级别实行档案管理。我市中小学校长职级共分四级六等,即特级、高级(含一等、二等)、中级(含一等、二等)、初级。各级校长依据市县区直学校、各县区乡镇中心小学、中学、特殊教育学校总数按比例认定。特级校长比例控制在3%以内,高级及以上校长比例控制在12%以内,中级校长比例控制在30%以内、初级校长比例不低于55%。二是建立与校长职级制配套的任职资质、遴选标准、培养培训、考核评估、待遇保障等制度,支持鼓励校长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创新教育思想、教育模式和教育方法,提高管理水平,形成办学风格,推动校长的专业化发展,营造教育家办学氛围,全面提升各级各类学校办学质量。三是高级二等以上校长、市直学校校长的职级评审由市教育局负责;其他校长的职级由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审,报市教育局备案。校长职级评审原则上每两年评定一次。由校长个人提出申请,原则上等级晋升逐级进行,特别优秀的校长可以破格申报与评定。四是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建设,鼓励校长轮岗交流,推动优秀校长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不断完善制度设计,着力处理好新旧政策之间、不同系统之间、系统内各群体之间的关系,通过改革激励各方,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调动全社会力量支持和发展教育事业。五是完善校长考核管理。实行校长试用期制度和任期制度,建立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校长聘期内实行学年度考核和聘任期满考核。建立完善的校长业绩评价制度。建立社会参与校长办学满意度评价制度。评价结果纳入校长业绩考核和职级认定。统筹校长职级奖励总量管理,加大绩效分配力度,激励实绩显著、特别优秀的校长。六是落实校长职级制待遇。市、县区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预算校长职级制奖励性绩效资金,保障校长职级制改革。参与职级制改革的学校校长继续领取除奖励性绩效工资外的部分,原工资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作为档案工资保留,不再享受。各级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以中学高级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数为基数计算,特级校长为6倍,高级一等5倍,二等4倍,中级一等3倍、二等2倍,初级1倍。

五、进一步保障教师合法权益

一是建立学校教师经费保障机制。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编制不足的学校,可用学校非税收入资金(或按照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划拨缺口教师工资)支付根据需要安排承担工作量教师的超课时津贴,确保学校正常运转。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因教师不足导致的教师超课时津贴,由学校在报请编制、人社、财政、教育部门批准后,用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予以支付。二是健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和对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全面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执行重大问题议事制度,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决策、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福利待遇以及涉及教职工权益的其他事项,要及时向教职工公布。三是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民办学校教师管理制度,依法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民办学校应与教职工签订书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时兑现教师工资待遇,按规定为教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鼓励民办学校为教师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六、进一步营造教师队伍的良好环境

一是各级政府充分发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待遇的责任主体,不断强化组织领导,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待遇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细化任务分工,分解责任,推进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根据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相关工作措施,大力营造教师队伍建设的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扎实推进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二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把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地位,切实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协调发改、财政、编制、人社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切实承担责任。财政部门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按照教育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为教师队伍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编制、人社等部门在编制和人事政策上给予保障,宣传部门积极宣传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形成政府统筹、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三是学校校长全面承担起教师队伍建设管理的职责,根据学校发展合理规划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不断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教师队伍中发生的问题界定责任,严肃处理。四是教育督导部门把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纳入“对县督导”、“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现代教育示范学校”评估的范围,提高评估权重和分值。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考察评估各地师德建设、教师资源配置、教师待遇、培训经费和培训基地建设等实际情况,并把督导检查结果作为表彰奖励或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确保教师队伍建设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七、进一步探索创新办学模式

一是研制出台创新办学模式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办教育的决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二是完善民办教育鼓励扶持政策制度。建立完善财政奖补制度,实施差别化用地政策,实施税费优惠政策,建立基金奖励和捐资激励制度,探索投融资制度和助学贷款制度,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三是保障民办学校师生权益。建立民办学校教师退休保障制度,健全民办学校教师人事管理,提升民办学校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民办学校学生权益。四是提升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民办学校资产所有权,健全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制度,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规范办学行为。五是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优化政府管理机制,健全监管和服务体系,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良好氛围。

 

 

                              昭通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