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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来源:昭通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敖邦平 发布时间:2016.02.14 阅读:4946

——2016年1月20日在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全市检察工作回顾

刚刚过去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昭通富民强市跨越发展目标,坚持以服务大局为使命,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扎实推进检察改革,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和进步。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成效明显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新作为。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认真贯彻昭通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昭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的实施意见》,依法保障和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积极参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整治,批准逮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72人,提起公诉48人,有效推动形成诚实守信、规范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妥善办理涉企案件115件,着力服务和保障企业健康发展。

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有新举措。深入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办扶贫救灾、支农惠农、社会保障等民生、涉农领域职务犯罪128人;大力实施精准扶贫,扎实开展扶贫攻坚“挂包帮”“转走访”工作,为确保挂包点与全国、全省、全市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顺利实现奠定了坚实基础。

保障全面深化改革有新进展。紧紧抓住事关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全面深化改革服务的意见》,切实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和保障全面深化改革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正确处理惩治犯罪与保障改革的关系,全力保障各项改革持续深入推进。

二、坚持聚焦主业,检察业务工作呈现良好发展态势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紧紧围绕平安昭通建设,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作用,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836人,提起公诉3264人。始终牢记公共安全是最基本的民生,依法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884人,提起公诉982人;批准逮捕盗窃、放火、投放危险物质等危害公共安全、侵害民生民利的犯罪嫌疑人785人,提起公诉888人。正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的184名嫌疑人作出不批捕决定、对98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引导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63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7人,对196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了回访帮教,切实给予未成年人更多的司法关爱。

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全面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检察院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立办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147人、渎职侵权犯罪嫌疑人70人。查办处级国家工作人员4人、科级国家工作人员40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500余万元。坚持惩防并举,更加注重预防,努力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发生。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积极推动构建社会化大预防格局;紧密结合司法办案,针对行业职务犯罪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预防调查65件、案例剖析68件,及时向发案单位发出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的预防检察建议72份;开展警示教育和预防宣传544场次;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8224次,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136个单位和个人建议有关部门作出相应处置;全面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年度报告制度,为服务领导决策、促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供了重要参考。

全面加强诉讼监督工作。严格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全面加强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的监督,确保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强化侦查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07件、撤案27件;纠正漏捕111人、漏诉75人;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232件次。强化刑事审判监督,提出刑事抗诉22件;监督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情形34件次。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同步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574件,监督纠正不当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18人次;监督纠正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情形156件次;监督纠正监外执行罪犯监管改造违法情形155人次;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54名犯罪嫌疑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查办监管场所行贿犯罪案件2件。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提请上级检察院抗诉18件,提出抗诉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3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履行职责77件,办理执行监督案件96件,支持弱势群体提起民事诉讼208件次。强化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审查处理控告申诉182件;立案复查刑事申诉案件18件;及时救助因遭受犯罪侵害导致生活困难的被害人及其家属73人,发放救助金48万余元,切实让群众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

三、坚持创新驱动,各项检察改革有序推进

狠抓改革基础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意见(2013—2017年工作规划)》,扎实做好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改革的前期调研和探索实践工作,为检察改革深入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

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健全完善联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密切联系;积极探索实践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改革,全面加强和改进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工作。着力强化自身监督,深入推进案件集中管理改革,有效推进执法规范化、管理科学化。

持续深化检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促公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着力提升检察机关的亲和力、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坚持以案件信息公开为重点,充分运用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21条、公开法律文书1211份、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4531条,有效确保执法办案活动受到全程监督并规范开展。

四、坚持强基固本,执法保障建设全面加强

队伍建设迈出坚实步伐。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的部署和要求,大力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一是强化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牢牢把握思想建党这一根本,狠抓检察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和党性实践锻炼,检察队伍政治理论素养有了新的提升。二是强化领导班子建设。严格执行党组会、检委会、检察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全面落实诫勉谈话、述职述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执行力和战斗力显著增强。三是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大力加强学习型、服务型、廉洁型党组织建设,推动建立健全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狠抓创先争优,强化示范引领,1个集体、3名个人获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一等功”,唐仲远荣登“中国好人榜”并获评“2014年度云南十大法治新闻人物”。四是强化队伍专业化建设。积极探索实践与专业化要求相适应的教育管理模式,全面实施岗位练兵、素能竞赛等人才培养机制,队伍综合素能显著提升。五是强化检察文化建设。坚持把检察文化建设全方位、多角度融入检察工作始终,着力打造检察文化长廊,创办机关刊物《昭通检察》。坚持把文明创建作为检察文化建设的系统工程和灵魂工程,全市12个检察院有全国文明单位2个、省级文明单位9个、市级文明单位1个,全市检察系统连续两届蝉联市级“文明行业”。六是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认真组织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对存在的司法不规范问题逐一登记、逐项整改,切实做到见人见思想,有效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大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七是强化廉洁自律建设。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廉洁从检若干规定,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进一步强化监督,严肃执纪问责,队伍作风建设持续加强、公正廉洁执法水平显著提升。

检察工作基层基础不断夯实。坚持抓基层、打基础,以贯彻落实市委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院建设的决定为抓手,大力实施市、县(区)两级检察院建设发展规划,出台分类管理考评办法,引导和推动市、县(区)两级检察院建设科学发展;坚持以保障现代化为目标,着力构建经费保障、基础设施、科技装备、后勤服务“四位一体”的检务保障格局,检务保障总体水平不断提高。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大局的成效还不够明显。少数基层检察院和检察人员大局意识、全局观念和服务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大局的能力有待提升。二是司法理念亟待转变和更新。少数检察人员对“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改革和“以证据为核心”的办案思路和办案模式思想认识不够到位,观念转变不够及时。三是严格规范文明司法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少数检察人员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不强,巩固和拓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成果、促进规范司法的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四是队伍专业化建设步伐仍需进一步加快。高层次、专业化、复合型人才培养相对滞后,队伍思想政治素质、法律监督水平、群众工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2016年工作打算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云南“三个定位”战略目标和昭通富民强市跨越发展大局,坚持法治引领,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肩负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不断开创昭通检察工作新局面。

(一)着力服务和保障昭通富民强市跨越发展。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思考、谋划和推进,切实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和保障“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多种法律监督手段,进一步细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依法治市、保障民生民利的具体措施,努力为推动昭通经济社会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着力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发展。牢牢把握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坚持在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紧紧扭住主业不放松。一是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黑恶势力、“两抢”一盗、暴力恐怖、毒品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犯罪,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二是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突出查办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等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的职务犯罪,坚决惩治民生领域特别是惠农领域侵犯群众权益犯罪,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三是坚持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着力加强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刑事审判活动、刑事执行活动、民事诉讼和行政审判活动的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四是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主体责任,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不断增强群众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

(三)着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始终坚持把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摆在更加重要和突出的位置,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关于试点改革的决策部署和总体要求,进一步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凝聚合力,全力以赴抓好各项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确保各项改革落地生根、取得党和人民满意的效果。

(四)着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坚持以领导班子建设为龙头,严格落实从严治党责任,认真履行抓班子带队伍职责。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高素质过硬检察队伍。狠抓文化育检工程,着力打造昭通检察文化特色和品牌,推动建设一批检察文化“示范院”。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着力构建从严治检新常态。

(五)着力夯实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根基。认真贯彻落实“十三五”政法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2014—2018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严格执行基本建设标准程序和基建项目管理制度,统筹推进基层检察院“两房”建设;加快推进检察业务装备配备、侦查信息平台、电子检务工程建设,不断夯实检察工作基层基础。

各位代表,中央、省、市“十三五”规划宏伟蓝图已经绘就,蓝图鼓舞人心,目标催人奋进。站在新起点,谋划新发展,我们将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优良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不断提升检察工作水平,坚持执法保障稳定、办案服务发展,努力为谱写好中国梦的昭通篇章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