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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3年度昭通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其它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0.15 阅读:326

——2004年11月2日在昭通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昭通市审计局局长  廖兴忠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报告关于2003年度昭通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其它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规定,市审计局对200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其它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此外,还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对原市医药公司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市总工会职工消费合作社及原东胜煤矿等有关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和专题审计调查。现将有关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其它财政收支情况

2003年,市政府各部门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政策,落实增收节支措施,强化预算监督与管理,积极推进财政改革,尽职尽责开展各项工作,财经纪律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水平有新的提高,促进了地方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2003年市本级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593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04663万元、下级上解收入6706万元、上年滚存结余2190万元,收入总计229496万元;一般预算支出41064万元、补助下级支出176825万元、上解支出8130万元,支出总计226019万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3477万元。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600万元、上级补助基金收入1177万元、上年基金结余98万元,基金收入合计2875万元;本年基金支出1125万元、补助下级支出1058万元,支出合计2183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692万元。从审计情况看,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是好的,确保了人员工资发放和维持机构正常运转,确保了农业、教育、扶贫、社会保障、救济救灾等重点项目资金及时拨付,做到财政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圆满地完成了市人大批准的年度预算收支任务。但预算执行和管理仍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一)市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2003年由于受国家税收政策调整、“非典”和农村税费改革等因素的影响,市级财政运行较为困难,为完成年初人代会确定的目标,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开拓财政增收渠道,强化税收征管,积极反映财政困难,争取上级补助及政策支持,在推行财政改革,强化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运行质量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预算执行和税收征管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应缴财政的行政事业性规费收入78万元还在执收单位帐上,未按规定及时缴入国库;二是政府采购中心收取的中标服务费、采购资金利息收入、标书款等未按规定缴入预算外专户;三是地税部门利用“国有资产占用费帐户”积存跨年税款。

(二)部门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为规范部门财务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市审计局对市国土资源局、外经贸局、卫生局、乡镇企业局、重点工程事务所、社会主义学校及无线电管理委员会七个市直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下列问题:

1、少数单位机构职责不明确,财务管理混乱。重点工程事务所2003年公用经费共计支出2.92万元,以煤炭补助、办公费用包干及元旦春节补助等名义将财政拨给的公用经费发放到个人2.68万元。该事务所成立至今,主管部门不明确,机构运转不正常,目前处于“三无状态”(无单位领导、无办公地点、无具体工作职责),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财政资金和人才的浪费。

2、有的部门会计基础工作薄弱。重点工程事务所自2003年起会计和出纳由会计一人兼任,基本的内控制度和监督手续都不具备,给财务管理带来很多隐患;市妇幼保健站财务收支严重不实,经审计查实2003年门诊收入达162.23万元,而财务报表反映的事业收入仅为还贷后的余额7.78万元,造成会计信息失真,收支决算不实。

3、违规开设银行帐户。社会主义学校除在工商银行开设基本帐户外,又在建设银行开设另一个银行帐户,并有出借帐号行为,违反《银行帐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该帐户年末存款余额25.07万元,资金往来基本不属于学校的资金。

4、部分收入及补助未纳入收入核算。外经贸局、卫生局、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等部门,将资产处置收益、上级补助收入、抗震救灾及捐赠收入、门诊收入等转入暂存款或直接冲抵事业支出,未按规定纳入单位收入帐务管理核算。

5、部分规费收入未按规定缴入国库。市国土资源局以前年度收取的土地管理费、不可预见费、土地登记费、矿产资源补偿费、证照费等应缴财政款项139.4万元,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

6、部门虚列、挤占专款支出。市妇幼保健站、卫生学校、疾控中心将上级财政拨入的专项资金56万元,虚列支出转入暂存款及冲减业务费用;乡镇企业局将应拨给企业的发展资金2.8万元转入机关经费暂存,收取培训费4.5万元未按规定纳入机关帐务管理核算。

7、虚列支出、形成帐外资金。市乡镇企业局违反财务制度规定,将财政拨入的生物资源开发前期工作经费20万元从局机关经费帐拨出后,转入培训中心负责人私人帐户长达一年之久,其间该中心负责人共支取现金2.45万元用于相关人员费用,余款17.55万元于2003年底才以“培训中心”名义存入信用社,连同存折及支出单据一并交由局机关财务负责人单独保管。到审计时止,该存折共支取现金14.91万元用于支付职工差旅费、接待费、职工借款及目标责任制奖等。

(三)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为切实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支农资金真正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上并发挥应有的效益。根据省审计厅安排,市审计局对市直主管部门和十一个县(区)的财政支农资金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管理、使用等方面基本符合国家规定,会计帐务设置、财务核算基本符合财务制度要求,但在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一定问题。

1、市直主管部门违规16.30万元。市直管理支农资金的相关部门挤占、挪用财政支农资金13.9万元弥补机关行政经费;乡镇企业局擅自从专项扶持费中提取手续费2.4万元。

2、县(区)财政部门违规131.80万元。昭阳区将本级预算安排的优质烟基地建设资金75万元用于部门及乡镇购车;鲁甸县改变资金用途将水利建设资金40万元,分别拨给县消防支队10万元用于基本建设和拨给县农业局30万元用于支付购买梨种苗款;镇雄县支农资金专户利息收入16.8万元未按规定转入拨入专款。

3、部门和用款单位违规524万元。县(区)主管部门及项目用款单位挤占挪用支农资金266.56万元(其中:昭阳区、鲁甸、大关、彝良、绥江、水富等县区112.12万元,镇雄县154.44万元),擅自提取手续费6.74万元,自行改变项目计划8.14万元,其它违规242.56万元。

(四)地震救灾资金拨付、管理、使用存在的问题。为加强地震救灾资金及物资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受灾乡镇及项目上,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市审计局对昭阳区、鲁甸县地震救灾资金进行了审计。审计情况表明,两县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地震救灾资金的管理工作,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加强资金管理,为维护灾区社会稳定、解决群众生产生活、恢复正常教学秩序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资金管理使用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1、财政欠拨上年地震救灾资金。2003年昭阳区欠拨上级地震救灾资金170万元,主要是由于部分地震救灾资金指标下达较晚,年终难以按时拨付受灾乡镇。

2、救灾资金及捐赠款项未实行专人专帐管理。普遍存在地震救灾资金和社会捐赠款项在机关经费帐户管理核算,与机关经费混合使用,未能确保专款专用。

3、部门占用地震救灾资金。截止审计时止,昭阳区民政局占用社会捐赠资金27.28万元支付粮食局购买春荒救灾粮,永丰镇在地震救灾资金中开支工作组生活费及补助4.52万元,布嘎乡中心学校用社会捐赠资金购买办公设备1.78万元;鲁甸县民政局用地震救灾资金2万元借给机关食堂使用。

4、地震救灾资金支出发票不合规。2003年鲁甸县民政局用地震救灾资金汇县政府驻昆办购买救灾物资等13.94万元,未采用正式发票报帐,仅凭供货人出具的“付款证明单”报销支出,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

(五)政法补助专款管理使用存在的问题。为加强政法补助专款和物资的管理,提高政法部门装备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根据省审计厅安排,市审计局对本级和昭阳、鲁甸、巧家等七个县区政法补助专款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发现在资金、项目和物资管理使用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

1、县区财政欠拨上级资金及配套资金不到位。由于我市大部分县属国家级贫困县,财政收支矛盾突出,可用财力保人员工资发放存在较大资金缺口,县区财政配套部分难以足额拨付到项目上,少数县还存在欠拨上级资金情况。配套资金未到位75.25万元,其中:昭阳区42.24万元、鲁甸县20.1万元、彝良县11万元;镇雄县欠拨上级下达公安局维修专项资金45.8万元。

2、未及时提供购置发票及装备物资未到位。到审计时止,由于省级部门未及时提供购置发票,市县区政法部门的装备物资无法记入固定资产帐1140.39万元;上级装备物资未到位149.22万元。

3、装备购置不符计划,部分项目调整无依据。执行过程中省级政法部门自行调整装备项目67.1万元,规划项目与实际收到的装备物资不符48万元。

4、截留、虚列及违规使用政法专款53万元。市检察院将市级财政配套的政法补助专款11万元,截留用于机关经费;昭阳区公安局将上级拨给的维修资金18万元改变用途,用于支付装备款,将缉毒所、派出所的维修资金24万元虚列支出后转入暂存款。

(六)医疗保险基金筹集、管理、使用存在的问题。为加强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和管理,规范资金运作,根据省审计厅安排,市审计局对八个县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进行审计,同时还对市本级征收、管理、使用医保基金的相关部门、参保单位、定点医院、定点药店进行延伸调查。2003年全市医保基金收入7565.65万元,基金支出4903.94万元,年末基金累计结余5836.4万元。审计情况表明:我市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是成功的,大部分县均能按有关规定筹集、管理和使用资金,财政部门基本能够按照规定及时划拨保险金,并建立相应内部审核制度,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基本实现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良好发展势头,为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事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执行和管理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1、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率低。据2003年末市级和八县区资料反映:应参保人员114156人,已参保人员79823人,参保率仅为70%。主要是部分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如:云天化、昭通卷烟厂、烟草公司、昭通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人民银行、建设银行、石油公司等单位未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2、缴费基数未按照规定核定。按规定“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为上年度单位参保人员月平均工资总额”及“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而各县均按照当年当月的工资水平执行,在计算工资总额时未把所有补贴纳入缴费基数,导致漏缴、少缴等情况。仅抽查昭通民族中学、昭通市工商银行就漏缴基本医疗保险费10.38万元。

3、医疗保险基金存款计息不合规。各级财政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帐户反映,2002年末存款余额为2069.97万元,2003年末存款余额为5560.51万元。开户银行未按有关规定计息,从而少计利息收入。

4、部分县财政医疗保险基金不能及时拨付到位。2003年末县区财政共累计欠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733.55万元,其中:昭阳区352.44万元、彝良县322万元、水富县59.11万元。

5、医疗保险基金筹集、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情况。盐津县医保中心用自制收款收据向参保人员每人收取100元的慢性病人管理费2.84万元,用对公存折存入银行由私人保管,形成帐外资金;威信县人民医院虚报冒领住院费2.37万元;威信县将以前年度实报实销人员的医药费挂帐117.08万元在医疗保险基金中列支;盐津县将门诊购药及药店购药费用合计2.17万元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核销。

6、医保中心会计基础工作有待加强。市医保中心、威信县医保中心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帐务管理、财务核算不规范。存在少反映和误计医保基金收入、虚收虚支及对死亡和调离人员未按规定结转个人帐户等情况。

(七)县级财政收支决算存在的问题。为加强县级财政预算管理,促进地方政府依法行政,提高依法理财水平,确保县区财政规范、有序运行,市审计局对巧家、永善两县财政决算情况进行审计,发现下列问题。

1、财政管理需进一步规范。巧家县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与收入数额挂钩返还罚没收入;财政部门存在多头、重复开户情况,造成财政资金分散,不利于资金监督和管理;未按规定清理往来款项,财政资金被部门长期占用,给资金调度带来一定困难。

2、部分预算收入未按规定缴入国库。永善县森林植被恢复费、社会抚养费、土地管理费、排污费等254.53万元;巧家县社会抚养费、土地管理费、水资源费等205.01万元。未按规定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

3、部门虚列专项支出。永善县卫生局2003年度虚列专项资金支出43.56万元、民政局虚列专项资金支出144.37万元转入暂存。虚列支出导致资金收支结余不实,脱离财政监管,不利于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4、政府采购制度需进一步完善。永善县政府至今未按规定建立政府采购机构和采购制度,没有开展政府采购工作。巧家县政府采购率低,政府采购仅占应纳入采购金额的8.5%,存在部门自行采购及分散采购等情况。

5、税收征管有待进一步加强。永善、巧家两县税收征管中不同程度地存在:一是利用税收过渡户调节税收收入,部分税收未及时划解国库;二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未按规定及时足额划入专户;三是由于征管措施不力及受执法环境影响,车船使用税、建安营业税呈下降趋势;四是由于税务部门经费上解体制影响,年终算帐时存在多上解代征代扣手续费、农税征收经费等情况。

(八)其它财务收支专项审计调查存在的问题。根据市政府安排,审计局对原东胜煤矿、医药公司及市总工会职工消费合作社成立至关闭期间的财务收支情况和有关事项进行了审计和审计调查。

1、市总工会职工消费合作社财务收支存在的问题。该实体1998年成立至2002年关闭期间,经营借款55万元、库存商品8.93万元、银行存款91.54元、固定资产9.70万元(购置价),应付货款2.35万元,应归还各类借款本金35万元。审计调查情况表明,造成亏损及关闭的主要原因:一是财务管理严重失控、乱支乱用,缺乏应有的监督制约机制;二是财务核算混乱、疑点较多,部分原始发票、记帐凭证下落不明;三是大批货物进货无发票,进行现金交易及关闭时剩余现金不知去向;四是主管部门对国有资产缺乏风险意识,委托经营管理不当,导致损失严重。

2、原东胜煤矿财务收支审计调查情况。对东胜煤矿部分职工关于该煤矿关闭期间有关财务情况的反映,市政府领导十分重视,安排市审计局对职工反映的内容和问题进行调查和了解。该矿确实在财产处置过程中存在管理不到位、没有实行厂务公开、财务管理缺乏透明度等问题。

3、市医药公司经济责任审计情况。根据政府领导安排,市审计局对原市医药公司经理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审计情况表明,该同志任职期间未发现有不廉洁行为,但公司资产负债率高,

主要财务指标完成情况较差,经营业绩不佳,资产利用率低,亏损数额大。

通过对上述部门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共查处各类有问题金额2422万元,其中:违纪违规金额460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1962万元。应收缴财政190万元、应归还原资金渠道188万元、应调帐处理5万元,应自行纠正金额1962万元、建议纠正部门不当行为12条。市审计局按照处理权限,已依法分别作出审计决定、提出审计意见或整改建议。目前,共收缴财政6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180万元、调帐处理金额5万元、自行纠正金额354万元、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件。

二、上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执行情况

200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其它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共查出各类有问题金额5449万元,其中:管理不规范金额5087万元、违规金额362万元。市审计局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对存在问题依法作出审计决定、提出审计意见及整改建议。应收缴财政153万元、归还原渠道资金121万元、调帐处理40万元、自行纠正金额5087万元。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情况报告后,十分关注我市预算执行及其它财政收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发出《关于2002年度昭通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和建议的通知》(昭人通〔2003〕17号文件),提出了具体的审议意见和建议。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责成有关部门对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审计意见及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认真落实、督促纠正和整改。到目前为止,应收缴财政153万元已全部收缴入库,应归还原资金渠道121万元已如数归还,应调帐处理40万元已按要求进行帐务调整,自行纠正事项5087万元大部分得到纠正和落实。从整改情况看,多数部门能够严格执行审计决定,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认真及时地纠正存在的问题。如:水富、绥江两县财政部门重复开设帐户、非税收入管理、扶贫资金报帐不及时、部门长期占用财政资金等问题已及时进行纠正和清理,税收漏征漏管问题县政府已采取相应措施加强征管。根据审计意见,市交警支队漏交税金和违规收费款项已在规定时限如数上缴财政,针对财务管理中存在问题及薄弱环节,市交警大队对全市财务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对县区收费情况、基建财务等进行了认真清理。市广电局广告收入已按要求缴入财政专户,不适应财务工作的人员已进行了岗位调整,购买专用设备、办公用品均按规定报批后进行政府采购,进一步加强网络收费管理,收费率明显提高。昭通市城市垃圾处理场多计监理费及时作了调整,欠缴耕地占用税已如数上交国库,工程造价超概算问题已将设计变更报省建设厅,批准修改后可减少部分投资,被挤占的国债资金大部分已调整由自有资金及配套资金支付,并按要求开设专户管理核算。昭通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被挤占的国债资金大部分已用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归还国债专户,采纳审计建议制定出台了《污水处理收费办法》等,但欠缴的耕地占用税仍未解入国库。

经过审计机关及财政等部门的不懈努力,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得到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大部分问题及时得到纠正和整改,违规违纪事项逐步得到有效遏制。但由于监督整改措施不到位,少数问题如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会计信息失真等,尚未完全执行审计决定、采纳审计建议。

三、关于加强地方财政管理及审计工作的意见

1、继续规范非税收入管理。从预算执行审计情况看,我市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部分行政性收费、规费收入未按规定缴入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少数部门预算外资金存在隐瞒不报,甚至形成帐外资金,脱离财政部门监管等问题。财政部门要继续加大对预算部门银行帐户、预算外资金及规费收入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部门预算收支行为,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严肃查处违规开设银行帐户、坐收坐支、隐瞒预算外资金及规费收入等问题,确保资金规范、安全、有序运行,下大力气推进部门预算编制,为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奠定基础。

2、强化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我市属经济欠发达地区,财政收支矛盾突出,财政增收难度大,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及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严峻的财政形势需要强化预算支出管理,加强增收节支工作。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对加强我市财政预算管理,节约财政开支,缓解地方财政困难起积极的推动作用。但目前政府采购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政府采购工作贯彻落实不到位,少数部门存在自行采购或未经批准分散采购情况;二是机构设置不健全,管理职能与采购职能未严格分开,县区工作开展不平衡,少数县至今仍未成立政府采购机构,有的县即使成立政府采购机构但未开展工作;三是未按国家规定的采购目录依法进行采购,采购范围狭窄、品种数量有限。为确保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有序、健康地运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采购机构,完善采购制度,明确规定政府采购范围及内容;同时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大对采购资金预算拨款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3、加强对领导干部财经法规知识培训。我市各级各部门执行财经纪律状况总体上有所好转,但少数部门仍存在内部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会计信息失真、编制虚假财务报告及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等问题。主要是少数领导干部财经纪律观念淡薄,财务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的。财经领域打假治乱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要从源头上防止违规违纪情况发生,促进会计秩序根本好转。一方面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会计法》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另一方面要加强对会计人员及领导干部财经法律知识的培训,加强《会计法》和《云南省会计条例》等财经法规的学习,不断增强领导干部财经法制观念,提高法制意识和依法理财水平。

4、建立健全整改督查机制。为确保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审计决定、意见得到贯彻落实,维护审计工作的严肃性,规范部门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促进部门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必须从制度上和机制上研究管理办法。一是建立审计联系制度。审计、财政、监察等相关部门,应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整合监督力量,互通情况信息,达到资源共享,共同管理和维护财经秩序;二是建立审计督办制度。制定审计整改督查办法,将重要的审计事项纳入政府督办内容,督促相关部门认真执行、纠正和整改,使整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防止年年审、年年犯;三是建立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制度。每年由政府将审计结果执行情况及整改措施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以便人大实施有效监督;四是逐步实行审计结果公示制度。通过新闻媒体,依法向社会公布或公开审计情况及执行结果,披露存在问题和管理薄弱环节,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促进各级政府和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及依法办事。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市的预算执行审计为维护财经纪律、整顿经济秩序、规范会计管理、加强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随着社会、经济、各项事业不断发展及西部大开发的全面深入展开,给审计监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审计机关要在市委、人大和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重要职责,增强服务意识,树立服务型审计工作理念,立足微观抓好“审帮促”,着眼宏观做到“管防控”,把审计工作重点放在事关民生、影响效益、关系发展的经济事项上,增强审计工作的服务性;同时抓住预算管理薄弱环节,配合制度改革,做到审计监督紧跟财政改革步伐,提高工作的时效性;努力从机制上、体制上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方法,增强工作的预警性,使审计工作更好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为社会发展服务。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