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2月27日昭通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市一届人大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吕维戬
大会主席团:
本次会议共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39件。其中:财政经济工作方面26件;农业农村工作方面3件;教科文卫工作方面3件;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方面7件。
经市一届人大议案审查委员会于2月27日研究,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一、作为议案办理的3件
(一)交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工作委员会研究的1件
昭阳区代表团马维应等24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云南省昭通市大山包国家级黑颈鹤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的议案(顺字第10号)
(二)交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研究的2件
1、昭阳区代表团霍闻等25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渔洞水库水资源管理办法,确保市民饮水安全的议案(顺字第11号)
2、昭阳区代表团党兴阳等25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迅速出台昭通市城市规划及管理实施办法的议案(顺字第16号)
二、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议案36件(见附件)
这36件代表提出的议案,反映的是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需要解决资金、立项建设等具体问题,属于政府部门的职权范围,应交由政府部门办理。因此,建议将其改作建议、批评和意见,连同大会期间收到的代表对其他方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41件,一并按照《云南省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待本次大会闭会后,由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交由有关机关认真办理。承办单位应讲求实效,保证质量,并负责答复代表。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