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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昭通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提出的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0.15 阅读:505

(2002年2月27日昭通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市一届人大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吕维戬

大会主席团:

本次会议共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39件。其中:财政经济工作方面26件;农业农村工作方面3件;教科文卫工作方面3件;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方面7件。

经市一届人大议案审查委员会于2月27日研究,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一、作为议案办理的3件

(一)交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工作委员会研究的1件

昭阳区代表团马维应等24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云南省昭通市大山包国家级黑颈鹤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的议案(顺字第10号)

(二)交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研究的2件

1、昭阳区代表团霍闻等25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渔洞水库水资源管理办法,确保市民饮水安全的议案(顺字第11号)

2、昭阳区代表团党兴阳等25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迅速出台昭通市城市规划及管理实施办法的议案(顺字第16号)

二、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议案36件(见附件)

这36件代表提出的议案,反映的是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需要解决资金、立项建设等具体问题,属于政府部门的职权范围,应交由政府部门办理。因此,建议将其改作建议、批评和意见,连同大会期间收到的代表对其他方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41件,一并按照《云南省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待本次大会闭会后,由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交由有关机关认真办理。承办单位应讲求实效,保证质量,并负责答复代表。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