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理情况的报告
昭通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
(2004年2月15日)
一、2003年代表建议办理的基本情况
昭通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对我市各方面的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共84件(包括议案转为建议办理的43件)。84件代表建议中,涉及财政经济工作的37件,占总数的44.1%;涉及教科文卫工作的12件,占总数的14.2%;涉及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的15件,占总数的17.9%;涉及农业农村工作的18件,占总数的21.4%;涉及法制工作的1件,占总数的1.2%;涉及人大代表工作的1件,占总数的1.2%。市人大常委会按照《云南省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将这些建议分别交由有关机关研究办理。目前,代表提出的建议已基本办理完毕,并直接答复了代表。从各承办单位办理的情况看,建议所提问题已经解决的27件,占建议总数的32%;正在解决的25件,占建议总数的30%;因目前条件限制或者其他原因暂时不能解决和不能解决的25件,占建议总数的30%;需要请示上级帮助解决的7件,占建议总数的8%。
二、各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的特点
为了促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组织代表对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的情况进行一次认真的视察。此次视察采取自查与重点视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27个承办单位对办理代表建议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向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写出了书面报告,在此基础上视察组派员深入到昭阳区、威信县、绥江县召开市人大代表座谈会征求代表对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的意见,委托巧家县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征求了代表的意见,电话征求了盐津县部分代表的意见。对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教育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等6个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的情况进行了视察。通过视察,对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的情况有了全面的了解,我们认为2003年办理代表建议的工作有以下特点: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经过近两年来的实践,承办单位对办理代表建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深化,充分认识到人大代表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是宪法赋予代表的民主权利,是对政府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重要形式,是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实现当家作主权力的重要体现。因此,多数承办单位都能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高度,以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态度办理代表建议。
(二)加强领导,责任明确。在办理代表建议的过程中,市政府及有关承办单位的主要领导把办理代表建议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落实。多数承办单位高度重视,把办理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专人负责承办和督办。从领导到具体承办人员,思想认识到位,责任到位,使每一件代表建议都落到实处,从而确保了建议办理质量。市水利局办理代表建议实行局长负责制,共接到市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8件,局长负责3件,两位副局长分别负责3件和2件,并召开干部职工大会进行交办,增强了全局干部职工办理代表建议的意识。
(三)坚持面商在前,答复在后。在办理代表建议的函复上,有的承办单位探索了一些好的做法。如市卫生局对代表建议的答复,在接到承办建议后,认真研究,拟出书面函复草稿,由局长、副局长和相关科室的负责人参加,召开提出建议的代表座谈会征求意见,最后形成正式的书面答复,寄给提出建议的每一位代表,代表非常满意。
(四)作风扎实,深入调研。为确保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落到实处,承办单位领导带头深入实地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如市水利局为了办理代表提出的赤水河流域乱修电站,浪费水资源的问题,局长郎学超三次深入实地调查研究,召开协调会议,使建议提出的问题较好地得到了解决。
三、存在的问题
由于撤地设市的时间不长,市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还处于摸索之中,通过两年来的实践,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研究和解决。
(一)制度不健全。大部分承办单位未建立办理代表建议的有关制度,办理过程中存在随意性。
(二)调查研究不够。有的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没有深入实际调查研究,造成了本来能够办理的,没有办或没有及时办。
(三)与代表面商、联系不够。视察的6个单位中,在答复代表之前,与代表面商、联系的只有两个单位,其余单位基本上没有进行面商和联系工作。未视察的单位,据了解多数单位也未开展此项工作。
(四)加强学习不够。由于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够,少数承办单位在答复函中还存在着:一是行文不够规范,在标题和内容中把代表建议写成“议案”、“提案”,把市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写成市人大第一届3次会议等。类似问题就有16件,占总数的19%;二是有的答复函过于简单,套话多,写实少,不能说明问题;三是有的没有直接答复代表所提的问题,答非所问;四是有的未能将办理进展情况和解决问题的难度向代表解释清楚;五是有的在答复函中答复代表时暂时不能办理或不能办理的,后经过努力又办理了,但未向代表进行续复,代表不了解后来办理的情况,对答复不满意。
(五)抓落实不够。有的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以答复了事,没有进行跟踪抓落实,代表建议的落实情况不够理想。
四、对办理工作的建议
(一)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增强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自觉性。各承办单位应加强学习,特别是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云南省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要把办理工作提高到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密切同广大人民群众联系的高度来认识;提高到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当好公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高度来认识;提高到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人民当家作主的高度来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把做好办理代表建议的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纳入制度化轨道。按照《云南省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法》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对建议的办理工作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一是建立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承办责任制度;二是建立办理代表建议面商制度;三是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四是建立办结验收制度。五是建立督促检查制度;六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七是建立承办部门工作制度;八是建立激励机制。
(三)抓好五个环节,努力提高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的质量。
为切实把人大代表建议办理落到实处,真正使人大代表满意,广大人民群众高兴,要重点抓好五个环节:
第一、抓好领导承办责任制环节。在建立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领导组的基础上,要落实一把手负责制,按照“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领导班子成员承办责任制。要制定办理工作计划,切实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位。
第二、抓好调查研究环节。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中,要坚持深入实地调查研究,弄清问题的实质,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形成正确的办理意见。
第三、抓好征求代表意见环节。办理代表建议,要坚持先面商,后答复,或者采取座谈、走访、电话、传真等多种方式,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沟通,取得共识,解决实际问题,取得代表的理解和支持。
第四、抓好规范复文环节。向代表书面函复要求内容完整,态度诚恳,情况准确,由承办单位的领导审核签发,并按规定格式印制,加盖公章,列入文件管理。答复函要送到每一位代表手中,同时报送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委。
第五、抓好落实环节。要真正做到办实事、讲实效,解决问题,把建议办理工作落到实处,对代表建议书面函复不认真的要从新进行函复;在函复之后,对情况发生变化或代表还有意见的,要进行续复;加大跟踪督办力度,保证每一件建议的办理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