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昭通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的说明
——2004年2月22日在昭通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上
大会秘书长 罗惠安
各位代表:
我受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的委托,就《昭通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选举办法草案的形成
鉴于本次会议有补选任务,需要依法制定一个选举办法,规范选举的全过程。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委托,草拟了《昭通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讨论稿,并在征求了市委组织部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请主任会议讨论。根据主任会议的意见又进行了修改,报经市委同意后,形成了现在这个草案。
二、本次会议补选职务和选举办法草案的根据
市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后,有2名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因职务变动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缺额2名。根据中共昭通市委的建议,本次会议补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名。
补选的法律依据是地方组织法。大会选举办法草案结合本次会议的实际,作了具体表述。
三、关于实行等额选举
选举办法草案中规定了补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实行等额选举,其依据是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五条关于补选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候选人数可以多于应选人数,也可以同应选人数相等,选举办法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的规定。
四、关于候选人的提名
本次大会选举办法草案中规定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代表不再联合提名。这是根据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一条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补选问题的答复,结合本次大会补选的实际提出来的,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同时也有利于做好本次大会选举工作。
以上说明和选举办法草案,请一并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