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理情况的报告
昭通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
(2005年2月22日)
一、代表建议办理的基本情况
昭通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以来,市人大代表提 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共113件(包括议案转为建议处理的30件),其中,会议期间69件,闭会期间44件,按照《云南省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在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刚结束就及时与有关方面进行了会商、交办。
市一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69件,转交市政府26个部门办理67件,转交市人大常委会2个委室办理2件。交由市人民政府办理的67件代表建议都在规定的时限内全部办理完毕,办结率为100%。所提建议得到解决的有18件(财政经济类8件,农业农村类3件,教科文卫类4件,城乡环保类1件,民族宗教类2件),占27%;所提建议正在解决之中或被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有37件(财政经济类16件,农业农村类6件,教科文卫类4件,城乡环保类10件,民族宗教类1件),占55%;所提建议因诸多原因和条件的限制暂不能解决的有9件(财政经济类3件,农业农村类2件,教科文卫类1件,城乡环保类3件,),占13%;所提建议需请示解决的有3件(农业农村类2件,城乡环保类1件),占5%。交由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室办理的2件(农业农村类l件、城乡环保类l件)都在规定的时限办理完毕,并且2件建议都得到解决,办结率为100%。闭会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44件,也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进行办理,办理质量不断提高。
二、办理代表建议的经验及特点
完善办理程序,明确办理要求,提高办理质量,督办落实代表建议、批评、意见是人大常委会及其工作部门的职责,是调动和发挥代表履职积极性的重要环节。今年市人大常委会按照《地方组织法》、《代表法》、《云南省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和《昭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督办工作的试行办法》的规定,在代表建议交办、督办工作中,注重抓好“一个创新”,“四个环节”,立足“三个到位”。使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一个创新”是创新代表建议办理方式,把代表建议办理与部门工作承诺公示有机结合,不断推进政府部门工作承诺和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向纵深发展。市人大常委会在总结近年代表建议办理和政府部门工作承诺公示工作的基础上,把办理代表建议与部门工作承诺结合起来,选择党委、政府工作的重点,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具有可操作性,影响面大,针对性强,办理有一定难度,但通过艰苦努力,扎实工作又能办到的代表建议5件,由承办代表建议的政府部门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工作承诺,并在报刊、电视上向社会进行公示,使政府更务实地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大代表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促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多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为使承诺事项办好、办实,市人大常委会委托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对对口联系部门的工作承诺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所联系部门工作承诺事项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和意见,对承诺部门完成承诺工作任务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积极向有关方面呼吁,支持帮助承诺部门努力完成承诺事项。年底承诺部门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工作承诺完成情况的报告,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向常委会报告对口联系部门工作承诺完成情况的审查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根据部门工作承诺完成情况和对口委员会审查结果的报告,对承诺部门的工作承诺完成情况,进行审议,提出建议,并将承诺部门的工作承诺完成情况和审议提出的建议向市委报告,印发政府有关领导及相关部门。
抓好“四个环节”,一是建立代表建议登记制度,严格代表建议交办手续,做到件件有落实;二是承办单位深入调查研究,坚持先面商后答复;三是实行严格的办理责任制,并落实在行动上;四是严格办理时限,提高办理质量和代表满意率。
立足“三个到位”,一是做到及时交办代表建议,使每件代表建议的办理落实到位。对人代会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大会刚结束,市人大常委会就组织专门工作班子,由分管代表工作的副主任牵头,对代表建议进行分类梳理,制作交办文件和表册,及时召开建议交办工作专题会议进行交办。在交办会上对上年度办理代表建议工作进行总结,肯定办理中的成绩,推广经验,指出存在问题,提出当年度办理代表建议的要求,并让承办单位在会上作表态发言。为切实落实好代表建议的承办单位,要求凡属政府直接办理的,不允许转给职能部门;该由政府职能部门办理的,不允许转给下属单位办理;涉及多部门协调办理的,应明确牵头承办单位,并由政府派专人负责协调,防止相互推诿,久拖不决。对闭会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每接到一件就及时提出交办意见进行交办。二是建立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责任制,做到责任落实到位。实行“一府两院”向人大常委会负责,政府部门向政府负责,承办部门一把手对办理代表建议工作负总责,落实1名领导具体分管,配备相对固定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具体办理的层层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单位、到人员。三是督促检查到位,不断提高办理代表建议的实效。市人大常委会把办理代表建议工作重点放在跟踪督办上,实行口头督办和书面督办相结合,常规督办与重点督办相结合,分期督办与集中督办相结合,对口委室督办与领导督办相结合,对于重点承办单位和重点建议,常委会领导亲自过问,抓督办。年末,承办部门先进行自查,向常委会书面报告自查情况,然后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进行检查,对办理代表建议好的部门给予表扬,对差的部门指出存在问题给予批评,使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2004年10月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向市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建议的代表进行了问卷调查,征求了代表对办理代表建议的意见,11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了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部门工作承诺事项完成情况和办理代表建议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市人民政府办理代表建议的特点是:
(一)领导重视,责任明确。市人民政府接到交办的代表建议后,领导高度重视,把办理好人大代表建议作为政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履行政府职能,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研究部署,抓紧督促办理。市长邓先培在政府召开的代表建议交办会上亲自作了强调,秘书长王云山和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余伟多次召集会议,研究办理工作,亲自督促办理,多数承办部门对办理代表建议工作高度重视,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提高到改进作风,克服官僚主义,体现公仆对人民负责的高度来认识,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专门抓,科室承办,责任落实到人,把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多数承办部门在总结往年办理代表建议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规章制度,规范了办理工作程序,实行了承办、督办和责任追究制,明确了办理时限、办理要求和先与代表面商、联系沟通,再办理答复及续办、续复的工作程序。市政府办公室对代表建议续办续复工作专门发出通知,要求政府各承办部门要认真做好代表建议的续办续复工作。承办部门与提出建议的代表进一步加强了联系和沟通,努力做好续办续复工作。
(三)加强与代表联系,努力提高面商率。多数承办部门在办理代表建议中,通过召开代表座谈会,走访代表或电话、信函等形式与代表联系、沟通,了解代表对建议办理的要求,通报相关情况,增强相互的理解和支持,今年办理代表建议的面商率比往年有较大提高。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原局长把提出建议的代表请到单位,与其交谈和通报相关情况,并采取先将答复稿件寄给代表征求意见后再正式行文答复代表的办法,得到了代表的理解,提高了代表的满意率。
(四)深入调研,重在落实。多数承办部门在了解代表对建议办理的要求后,深入基层、深入实地调查研究,弄清问题的实质,实实在在地解决问题。市国土资源局在办理王剑竹等10位代表提出的《请求市人民政府帮助落实资金迅速启动大水沟大湾子滑坡治理工程》的建议中,局长亲自带队到镇雄找代表座谈,到实地踏勘,研究方案,拟定措施,积极向省国土资源厅汇报,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在省国土资源厅的支持和有关部门的配合下,筹集资金500多万元进行了治理,代表非常满意。
三、存在问题
(一)个别部门对代表建议办理重视不够,认为今年交办的代表建议没有往年多,领导督办少,承办人员责任心不强,存在重答复,轻落实,办理工作仍是文来文往的应付状态。
(二)个别承办部门没有在办理前与代表联系沟通,对建议内容调查了解和分析调查研究不透,答复内容针对性不强,答非所问,办理措施不力,不具体。寄送办复文件没有随同寄送征求意见表,回访工作不到位。
(三)少数承办人员对办理代表建议的程序方法不懂,行文不规范,文字表述不准确,概念模糊,存在把人大代表建议与政协委员提案和人大议案与代表建议混称的现象。
(四)少数承办部门办理代表建议的规章制度不完善,办理程序不规范,存在随意性。
(五)代表建议续办、续复工作做得不够。
四、建议和意见
(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树立宪法观念和为人民服务的意识,真正把代表建议的办理提高到坚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体现人民当家作主和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意义来认识。建立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办理程序,落实承办、督办和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一位领导分管,专人办理,把责任落实到人。
(二)在提高办理质量上下功夫,重抓落实,不能满足件件有答复,重要的是要立足于解决问题。办理代表建议要认真、及时,真正做到能办立即办,不能办的要认真做好解释工作,把好答复行文关,审核关,行文要规范,内容要具体,用语要准确,答复要清楚。
(三)改进工作方法,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电话、信函等形式切实加强与代表联系沟通,坚持先面商后答复。要认真抓好续办、续复工作,在重实效上下功夫,提高代表满意率。
(四)要认真总结经验,努力使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克服随意性,使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有章可循。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要建档立卡,要把代表建议的原件和答复文件等整理成册,便于接受检查和对照整改。
(五)在办理代表建议督办工作中,要坚持做到“四个不放过”。即,能够解决而未解决的不放过;不与代表面商,不作调查研究、应付差事、不正面答复的不放过;已经承诺而未解决,或者把计划解决说成已经解决的不放过;对代表不满意的不放过,一律退回重办。从而提高办理代表建议的质量,确保办理实效。
(六)为了确保代表权力的实现和代表作用的发挥,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要确立以代表满意为核心的评价标准。建议明年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要实现“三个百分之百”。即“办复率达百分之百“、“时限率达百分之百”、“与代表面商率达百分之百”。
(七)为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要加大对承办代表建议部门领导和承办人员的培训力度,使其提高认识,明确要求,完善制度,规范程序,熟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