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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以及建议、批评和意见注意事项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0.13 阅读:429

昭通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以及建议、批评和意见注意事项

根据《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和《云南省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市人大代表提议案或者建议、批评和意见应注意以下有关事项:         

一、提出议案的有关事项

(一)什么是议案。   

 议案是人大代表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事原案。也可以说议案是人大代表讨论、解决某一问题的办法、措施、意见和方案。依法提出议案,是人大代表的一项重要权利,也是人大代表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基本方式之一。

(二)议案形成的条件。

议案形成必须具备的条件:

1、提出议案的主体必须具备提议案的法定资格或符合法定的代表联名人数。根据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市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大会主席团、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人民政府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同时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2、提出的议案必须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范围。如果属于“一府两院”工作方面的事情,则不应以议案的形式提出,而要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形式提出。涉及本行政区域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的具有较强决策性质的国家事务方面的重大问题,属于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范围;反之,如果比较具体,执行性较强的工作意见和建议,如建某座桥、修某条路等等,则不属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范围。

3、提议案必须符合法定的时间要求。议案必须在大会主席团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出。在规定截止时间之后提出的,只能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来办理。    

4、提议案必须符合有关要求。提出的议案要有案由,案据和解决的方案,不能仅列题目,提要求,没有解决的具体方案。    

(三)提议案的原则。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和地方性法规及实践中的经验总结,提议案必须掌握以下原则:

1、职权范围原则。议案所议事项必须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范围。

2、重大事项原则。议案应当是事关全局的带根本性的问题,涉及本行政区域内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各方面的重大事项。

3、可行性原则。议案内容所提出的方案、措施,应是目前经过努力可以做到的,缺乏可行性的不宜列入议案。

4、一事一案原则。议案的内容应当主题明确,集中于某一事项,便于会议审议决定。

(四)提议案应注意的有关问题。

《代表法》规定,提议案权是人大代表的一项重要职权。人大代表在行使这一职权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议案的内容不能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相抵触。应当注意恰当行使提议案权,不应用议案形式提出属于政府职权范围的事情,诸如向政府要项目,要投资等。   

2、注重议案的质量。提案人对所提议案必须有调查、有研究、有见解、有解决方案。    

3、提出议案必须一事一案。填写大会秘书处统一印制的代表议案专用纸,写明案由、案据和方案,签署领衔人和代表姓名,并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在大会主席团规定的议案截止时间内交大会秘书处议案组。    

4、代表提出的议案由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后向大会主席团报告,由大会主席团审议是否列入本次会议议程,不列入本次会议议程的交由有关专门委员会或工作委员会于大会闭会期间审议、研究,或改作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    

5、列入本次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大会全体会议表决前,提议案人要求撤回的,填写撤回议案表,经主席团同意,会议对该项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二、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注意事项    

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人大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看法、建议、主张、批评和意见等的总称。通常被称为“代表建议”。人大代表行使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权利,是人大代表受人民委托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一种具体途径,也是对“一府两院”工作进行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人大代表在行使提建议、批评和意见权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一事一议。一条建议只讲一个问题或一项内容。这样有利于承办单位研究办理,可以避免处理过程中涉及的承办单位多,出现忽视或遗漏某些内容的现象。

(二)有标题和具体内容。标题要简短明确,反映的意见和要求解决的问题应具体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如果代表建议内容抽象、笼统,只有议论,缺少具体意见和要求,承办单位无法办理,建议也就失去了应起的作用。

(三)使用大会秘书处统一印制的建议专用纸(包括首页、附页、签名附页)。为了保证人大代表建议的严肃性,方便建议的提出与处理,人大代表提建议应使用建议专用纸,如果建议是事先打印好的,应剪贴在专用纸的有关栏目内。    

(四)人大代表个人或代表联名提出建议,每位人大代表都要亲笔签名,同时填写清楚自己的邮政编码、详细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以便有关部门与人大代表联系。人大代表的建议和签名不要使用复印件。    

(五)书写工整,字迹清楚,易于识别。

(六)对正在审理的案件,不要作为代表建议提出。人大代表可以建议当事人按法律规定的程序,提请主管机关处理。人民群众委托人大代表代转交的各类申诉状,可以交大会秘书处信访组或人大常委会机关的信访机构处理。

(七)人民群众请人大代表转交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的各类建议也不宜作为代表建议提出,可以交大会秘书处或人大常委会机关的信访机构处理。

(八)同一内容的问题,作为议案提出后,不宜再以代表建议的形式同时提出,以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处理。

(九)向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提出的代表建议,不要写上某位领导人姓名或其他机关的名称。因为人大代表的建议是向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提出的。人大代表写给某位领导人或其他机关的建议,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不便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