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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注意事项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0.12 阅读:242

昭通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注意事项

一、本次大会选举昭通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6人、秘书长1人、委员27人;昭通市人民政府市长1人,副市长6人;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1人;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人。

    二、选举大会分三次进行:

    第一次,选举昭通市一届人大常委会主任,昭通市人民政府市长,昭通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印制选票5张;

    第二次,选举昭通市一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昭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印制选票2张;

    第三次,选举昭通市一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印制选票1张。

    三、选票中,未经预选的候选人按姓名笔划为序排列;经过预选的按预选时得赞成票多少的顺序排列。

    四、填写选票时,赞成的在姓名右方的符号栏内画“O”,反对的在姓名右方的符号栏内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另选其他代表或者选民的在另选他人栏内填写另选人的姓。

    五、每张选票所填写的赞成票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

六、每张选票全部书写模糊无法辩认的,全票作废;部分书写模糊,可以辩认的部分为有效,无法辩认的部分为无效。

七、填写选票时,注意符号准确,字迹清楚,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

    八、不能填写选票的代表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填写,但不得委托候选人代为填写,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九、大会设三个投票箱。投票时按工作人员指定的路线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