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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选举注意事项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0.10 阅读:321

    一、代表进入会场后按照工作人员的安排就座。

    二、本次会议补选昭通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5人;补选昭通市人民政府市长1人。二项职务,一次选举,选票分别印制。

    三、候选人按姓名笔画多少的顺序排列。

    四、填写选票时,赞成的在姓名右方的符号栏内画“o”,反对的在姓名右方的符号栏内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在另选他人栏内填写另选人的姓名。

    五、每张选票所填写的赞成票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

    六、每张选票全部书写模糊无法辩认的,全票作废;部分书写模糊,可以辩认的部分为有效,无法辩认的部分为无效。

    七、填写选票时,注意符号准确,字迹清楚,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

    八、不能填写选票的代表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填写,但不得委托候选人代为填写,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九、大会设三个投票箱。投票时按工作人员指定的路线和票笔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