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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0.10 阅读:435

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

2003年3月29日

一、基本情况

昭通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期间,代表对我市各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共77件(包括议案转为建议办理的36件)。按照《云南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交由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选联工委对收到的建议及时进行了交办。77件代表建议中涉及农林水和扶贫方面的有9件,占总数的12.9%;财政经济工作方面的有42件,占总数的54.5%;教科文卫方面的有9件,占总数的12.9%;城乡建设环保方面的有1 3件,占总数的16.7%;民族宗教法制方面的有3件,占总数的3.9%。这些建议,分别交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办理。截至2002年6月底,建议已全部答复代表。   

经过各承办部门的认真办理,代表所提77件建议,已办理完的有3 1件,占40%;正在办理的28件,占36%;因受条件限制暂时难以办理的6件,占7.8%;确实不能办理的10件,占13%;进入司法程序的1件,占1.3%;缺报1件,占1.3%。

市人大代表对我市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权利,是人大代表履职的重要内容,是党和政府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重要环节。因此,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十分重视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为了解掌握代表建议情况和促进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选联工委对承办部门报告的建议办理报告逐件审阅。市人大常委会在今年3月5日至3月18日,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对18个部门办理昭通市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的情况进行检查,这次检查采取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13个部门以自查为主,共27件,占总数的33%。重点抽查市交通局、市发计委、市建设局、市教育局、市水利局等部门承办的50件,占总数的67%。视察的内容力求在听取汇报的基础上,着重了解各承办部门代表建议办理的效果和办理中的困难、问题和建议。代表们在肯定办理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意见。

各承办部门接到代表建议后,绝大多数都能高度重视,把办理工作作为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改进工作的重要内容,从而加大了办理的力度。基本上做到:能办理的,及时认真办理;列入计划逐步办理的,想方设法,创造条件,争取早日办理;对目前条件限制,一时难以办理的,向代表作出解释,取得代表的谅解;对于需要请示上级有关部门的,积极向上级反映,争取支持;对需要县(区)办理的,积极协调,督促和指导,这些做法使办理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

 二、2002年建议办理工作的特点

(一)领导重视,认识到位。多数承办部门领导对建议办理工作都予以高度重视,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提高到改进作风,克服官僚主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来认识,把办理代表建议列入“一把手工程”。

(二)组织落实,明确责任。有的承办部门成立了办理代表建议领导小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承办任务分解到相关科室和责任人。做到任务明确,分类办理,各尽其责,使每一项建议都落在实处。如市交通局、市教育局等部门,按科室职责,分类办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办理实效。

(三)作风扎实,重在落实。承办部门的主要领导,认真了解代表建议的要求,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认真分析研究,提出措施,狠抓落实,注重实效。一是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在办理建议过程中,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难度较大的问题,组织力量,深入调查,弄清问题实质,实实在在解决问题;二是加强协调,在办理中涉及到两个部门的,本着从大局出发的原则,认真研究具体措施。如市建设局承办的丁友贵等28位代表提出的《关于昭通市城区污水处理厂与城市防洪设施配套建设的建议》就涉及到市水利局,两个部门多次磋商,水利局积极配合,主要领导组织力量,亲临现场,实地考察,写出了关于昭通市城市防洪规划的报告,局长带队到省水利厅汇报,争取到昭通市被列为全省七个防洪重点城市之一。

(四)严格执行《规定》,按时答复代表。承办部门对每一件代表建议办理的答复都按《规定》要求由领导审核签发的正式公文,并附征求意见表,在三个月内直接答复了每位代表。

(五)重视代表联系工作。有的承办部门在办理建议中尽可能与代表先沟通后行文,采用书信、电话、面谈和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办理方式,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和沟通,形成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的良好氛围。对一些难度较大的建议,主要领导亲自与代表共同研究,形成共识,逐步加以落实。

三、存在的问题和加强、改进代表建议工作的几点建议

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市政府尚未建立对代表建议办理的有关制度,承办部门也未建立相应的制度,办理不规范,各行其事,差别较大;二是部分承办部门的领导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对代表建议办理采取敷衍搪塞的态度,存在答复了代表就了事,没有跟踪落实;三是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代表的职权和代表建议办理的有关规定不了解,概念模糊,有的部门行文不规范:四是与代表沟通联系不够,回访不到位。这些问题都有待进一步改进。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学习,深化认识,提高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的自觉性。进一步组织学习《地方组织法》、《代表法》、《云南省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暂行办法》,增强民主法制意识,树立公仆意识,关心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要求,提高依法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的认识和水平。

(二)加强办理工作的制度建设。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需要制定一套工作制度,才能使办理二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轨道,才能保证工作不至于因为部门人事变动而受到影响。建议市政府按《规定》要求,建立完善交办、催办、督办制度。各部门从实际出发,制定具体的工作细则。有利于跟踪检查办理情况。

(三)加强同代表的回访联系工作。在办理代表建议过程中。密切加强同代表的联系,采取小型座谈、登门拜访、信函联系、电话联系,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邀请代表参加,虚心听取代表的意见,求计问策。对重点建议与代表共同调查,共同分析,研究解决办法,尽可能地做到办理前走访代表,了解意图,使建议办理工作更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实效性。办理中要坚持回访,寻求代表的理解和支持,承办部门不能满足于书面上的一次答复,待办理情况有了新的进展,新的成果后,还应给代表第二次答复。

(四)市人民政府,应组织对承办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学习有关建议办理的法律法规,提高办理建议工作水平和效率。

(五)适时召开一次会议,对办理好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办理不认真的给予通报批评。其目的在于使承办部门发扬成绩,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提高办结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