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大会选举昭通市出席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55人。
二、选举昭通市出席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印制选票1张。
三、选票中,未经预选的候选人分两组按姓名笔划为序排列;经过预选的分两组按预选后得赞成票多少的顺序排列。
四、代表进入会场后按照工作人员的安排就座。
五、填写选票时,赞成的在姓名右方的符号栏内画“o”,反对的在姓名右方的符合栏内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另选其他代表或者选民的在另选他人栏内填写另选人的姓名。
六、每张选票所填写的赞成票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七、每张选票全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全票作废,部分书写模糊,可以辨认的部分为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为无效。
八、填写选票时,注意符号准确,字迹清楚,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
九、不能填写选票的代表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填写,但不得委托候选人代为填写,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十、大会设三个投票箱。投票时按工作人员指定的路线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