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通知公告
更多...
关闭
所在位置: >人代会文件汇编 >昭通市第1届人民代表大会第3次会议文件

在昭通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闭幕时的讲话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0.09 阅读:257

(2002年1l月25日)

文德华

各位代表:

    昭通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议程已进行完毕。这次会议,在市委的领导下,经过与会代表的共同努力,依法选举了我市出席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会议取得了圆满成功。

    会议期间,市委书记、党的十六大代表杨应楠同志在全面传达党的十六大精神的同时,对我市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作出了总体部署,希望各级人大机关、各级人大代表,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认真学习好、传达好、落实好党的十六大精神。下面,我结合人大工作实际就如何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讲三点初步意见。

    一、潜心学习十六大报告,用党的十六大精神统一各级人大代表的思想

    党的十六大,是我们党在新世纪召开的一次举国关注、举世瞩目的代表大会,是在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召开的一次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团结奋进的重要会议,也是一次承前启后、继往开来,在党的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盛会。江泽民同志在大会上所作的报告,是我们党在新世纪的政治宣言,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行动纲领,是一篇闪耀着马克思主义光芒的重要文献,也是坚持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人大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强大思想理论武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各级人大代表,一定要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作为一项紧迫的政治任务,带头潜心学习、深刻领会和全面把握十六大精神,在各自的单位、各自的岗位、各自的家庭进行广泛宣传,用自身的模范带头作用来影响和带动周围的干部群众迅速掀起学习宣传党的十六大精神的热潮。人大代表中的各级领导干部,要扎扎实实地抓好本单位、本区域党的十六大精神的学习宣传,并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通过广泛宣传和深入学习,把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六大报告上来,把广大干部群众的热情引导到搞建设、谋发展上来,把广大干部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努力实现富民兴昭的实际行动中来,以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和开拓创新的昂扬斗志,奋发图强,艰苦创业,真抓实干,把昭通的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向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继续推向前进。

    二、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能否依法保障人大代表权利的有效行使和作用的发挥,是关系到我们整个国家政治体系能否有效运转的关键环节,是关系到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能否实现的大问题。

    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本质在坚持执政为民。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通过选举出自己的代表并由他们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来行使国家权力,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权力又是通过各级人大代表集体行使职权来实现的。为了保证各级人大代表依法行使代表职权、履行代表义务、发挥代表作用,国家不仅在宪法中规定了人大代表活动的相关内容,而且还通过制定专门的代表法,进一步明确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权利和义务,规范代表在大会期间和闭会期间的活动,强化对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保障。基于对上述理论、法律及实践的理解和认识,我们必须高度重视代表工作,充分认识做好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对于坚持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面开展和推进人大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好代表法,努力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进一步打牢人大工作的基础。

    这些年来,特别是代表法颁布实施十年来,我市各级人大在实施代表法、加强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等方面,工作成效明显,积累了宝贵经验。各级人大代表在依法行使国家权力、认真履行代表职务等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涌现出了一大批优秀的人大代表。但用代表法的要求和新时期代表工作的发展,以及人民群众对人大代表的期望来检查对照,无论是在对代表法的宣传,还是代表活动的组织及代表作用的发挥等各个方面都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不足和困难。对此,我们必须进一步增强做好代表工作的责任感,继续推进我市代表工作的全面发展。

    要深入学习和广泛宣传代表法,努力形成代表法在我市遵守和执行的强大舆论环境,强化对代表依法行使代表职务的保障。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代表活动制度,推进代表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要尽量扩大代表参与管理、参政议政的活动面,积极组织代表参加调查、视察、执法检查、评议等活动,充分发挥代表参与决策、实施监督、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强对各级人大代表的培训,不断提高代表的整体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各级人大代表要在学习宣传国家法律和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依法履职、勤劳致富、扶贫帮困、维护社会稳定、兴办公益事业等工作中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担任各级领导职务的人大代表,要正确处理好干部职务和代表职务的关系,始终把自己植根于人民群众之中,积极参加代表活动,自觉接受选民或选举单位的监督,自觉接受选民或选举单位的评议,带头履行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不辜负人民的重托。各级国家机关和代表所在单位,要尽力为代表履职提供时间和物质等方面的保障和条件。市、县(区)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努力为代表执行职务创造条件,提供服务,保证代表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和顺利进行。

    在这里,我还要真诚地提出一点要求和希望,就是要恳请各级人大代表,特别是市人大代表要积极行使对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责,加强对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团结干事思想教育活动整改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督。这个整改方案已以昭人发6号文件下发。在团结干事思想教育活动中,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和班子认真查找,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需重点整改的问题有八个方面,提出的整改措施是两个大的方面共8条。希望各级人大代表以及全市各族人民把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置于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置于代表和人民群众支持之中,促进整改措施的落实,努力把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团结干事、开拓创新、充满活力、人民满意的领导集体。

    三、坚持与时俱进,创造性地全面开展人大工作

    结合人大工作实际,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键在于与时俱进,勇于探索,大胆创新,切实履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三项职权。

    (一)必须牢固树立发展是执政兴国第一要务的意识,强化经济工作监督,促进昭通经济发展。人大工作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促进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摆在首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和有效途径,切实加强党委对经济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短期计划、长远规划的编制、执行及调整、变更的审查监督,加强对经济运行情况和重大经济事项的监督,加强对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扶贫开发、调整农业产业结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国有企业改革、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等重点工作的监督,加强对各类经济法规遵守和执行的监督。通过各种监督活动,推进科学决策,促进决策落实,保证经济正常运转,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

    (二)突出重点,勇于实践,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遵循依法行使权力和议大事、抓大事两个原则,对涉及本行政区域内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和特殊性的重大事项,要及时审议并作出相应的决定、决议。对什么是重大事项,法律没有明确界定和规范,还需要我们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在履职实践中认真总结。参照外地的做法,结合昭通实际,我建议,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实践中,注意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遵守和执行的重大事项;二是在本行政区域内涉及面广、影响深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三是民主法制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四是撤销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的事项;五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六是个别特殊的重大事项;七是上级人大督办,以及应由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等等。特别要抓住经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热点问题的处理等重大事项,选准议题,搞好调研,规范程序,依法作出决议、决定,并督促抓好落实。根据一些地方的经验,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必须正确处理好人大决定权和党委决策权;人大决定权和政府行政权、“两院”司法权之间的关系。一定要坚持在党委领导下,通过依法正确行使人大决定权,维护党委决策的权威,体现党委决策的意图;支持政府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支持法、检两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最终实现依法履职,相互支持,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的目标。

    (三)充分发挥人大的主导作用,积极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要求。依法治国,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依法治理的主导作用。要把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作为人大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要抓住全民学法、依法行政和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三个重点,采取有力措施,创新工作方法,认真履行职能,力求见诸实效。要加大对实施依法治理规划和“四五”普法规划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促进依法治市、治县、治区规划的落实,为我市加快扶贫开发步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效的法制保障和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切实加强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人员的监督,促使他们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云南省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规定,常务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照法律和本条例的规定,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实行监督;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监督。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要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民团体的关系,支持人大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经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并对他们进行监督。依据上述规定和十六大报告精神,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及其选举、任命人员实行监督,是宪法和法律法规赋予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定职责,“一府两院”及其选举、任命人员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法定的义务。江泽民同志讲过,监督“一府两院”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在我国现有的各项监督中,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是最高层次的监督,监督既是一种制约,又是支持和促进。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人事任免权,决不能仅仅体现在酝酿、审议、表决等法定程序上,而且要体现在任免权与监督权的有机结合上,更重要的是要体现在实施监督上。经市委批准,市人大常委会于去年10月作出了关于加强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监督的决定,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也希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自觉遵守,认真执行。

    (五)必须始终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自觉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是人大工作不可动摇的根本原则。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各级人大代表,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市委的中心任务和全市工作大局来确定人大工作重点,努力把党委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为国家和人民的意志,使党组织推荐的人员成为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坚持重大问题向党委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制度,按照党委的主张和意图履行职权,自觉接受和保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各位代表,2002年即将过去。让我们在党的十六大精神的指引下,在市委的领导下,在各自不同的岗位上,按照市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各项决议的要求,团结一心,奋发努力,扎实工作,为全面完成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而积极工作,为实现昭通经济社会发展“三步走”战略目标,到2020年我市与全国同步进入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借此机会,我代表大会主席团,向各位代表以及为这次会议辛勤工作的全体服务人员和大会工作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现在我宣布:昭通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胜利闭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