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2月26日在昭通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工作委员会主任 王声荣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委托,我委就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云南省大山包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农业工作委员会对《云南省大山包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草案)审查后认为:黑颈鹤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每年有1000余只在我市大山包栖息越冬,大山包已成为世界黑颈鹤最大最重要的越冬栖息地之一,又属亚高山湿地资源区。2003年1月24日,国务院已批准云南省大山包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此,制定相应的保护管理办法是十分必要的。
二、市人民政府提请本次常委会审议的《云南省大山包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草案),是2002年初昭通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1号议案(关于提请制定《云南省昭通市大山包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提出的。大会主席团决定此议案交由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工作委员会研究办理。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工作委员会于2002年3月28日交付市政府办理,市政府对此议案的办理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安排市林业局牵头具体办理。市林业局成立了《云南省大山包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草案)起草小组,由一位副局长负责,起草小组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资料收集、参观借鉴等工作,并于2002年6月形成初稿,其后又以书面和会议形式听取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对《云南省大山包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草案)几经修改,市人民政府1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三、农业工作委员会认为,《云南省大山包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草案)对个别条款应再作进一步修改,列入本次人大常委会审议议题。建议:对第一条第一句“为切实加强大山包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修改为“为切实加强云南省大山包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第二十二条“对保护区黑颈鹤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环境保护、管理和科学研究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及奖励”,修改为“对保护区黑颈鹤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环境保护、管理和科学研究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对破坏、侵占保护区进行检举、控告的有功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及奖励”。第二十九条应注明实施的具体时间。
四、农业工作委员会认为,《云南省大山包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草案)经多次修改,已基本成熟,法律、法规依据充分,文字表述规范。建议本次常委会审议批准。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