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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关于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9.21 阅读:6710

2015年8月27日至28日,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卢登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健全完善工作体制机制,不断推进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向前发展,较好地维护了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参保扩面工作有效推进,参保待遇不断提高;基金征缴力度不断加大,基金保值增值收益较好;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运营监管工作不断强化;强化服务能力建设,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扎实开展宣传教育,相关法律法规落实较好;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成效显著。但受资金和人员不足等因素的影响,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还存在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有待加强,参保扩面政策有待完善,服务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执法监管力度有待加大等问题。为此,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要加大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采取举办普法班、张贴标语、印制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强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努力扩大社会知晓面。要大力宣传养老保险政策的优越性、惠民性,帮助企业职工算清经济账、实惠账、受益账,改变传统养老观念,提升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参保的意识。

二、进一步完善现行参保扩面政策

市人社部门一方面要加大向省级人社部门的汇报、争取和协调力度,争取省级政策支持;另一方面要深入调研,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完善参保扩面相关规定,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参保覆盖面。要取消户口限制,放宽参保范围。要建立补缴费长效机制,让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参保人员、中断缴费人员、有能力愿参保的居民能够参保、能补缴。要出台在职参保人员死亡丧葬费、抚恤费政策,完善现行丧葬费、抚恤费支出政策。

三、进一步提高经办服务能力和水平

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服务能力和水平。一是要增加人员编制和经费。充实经办机构人员,落实基层经办人员津贴,加大经办人员作风建设,加大工作人员业务和技能培训,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二是要加强经办机构工作窗口化、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为参保单位和服务对象提供优质、快捷、方便的服务。要健全财政、税务、社保、公安等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和数据交换机制,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切实加强档案管理硬件建设工作,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四、进一步加强基金预算管理

要严格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基金的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规范预算执行,确保基金规范使用。要根据基金预期收入和支付需要,科学测算,优化基金投资结构,在确保基金安全和及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实现基金最大限度的保值增值。

五、进一步强化基金安全运行机制

要认真落实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完善业务流程,明确人员责任,关键岗位要合理设置人员。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内控制度,建立健全管理科学、监控有效、考评严格的内部控制体系,对各项业务、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要对内控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实施的有效性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内控制度的薄弱环节,有效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要强化对内控制度的实施情况和社保基金的收支结存情况的内部审计监督,防范违规舞弊现象的发生。要实行基金运行政务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收取、支付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六、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要整合人社部门内部力量,形成劳动监察、法规、仲裁、社保联合执法的局面,加大对违法用工、拒不缴纳养老保险金等行为的打击力度。要统筹整合人社、工商、税务、工信等部门力量,进一步加大对劳动用工的督查力度,确保城镇企业职工依法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