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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昭通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7.09 阅读:6893

2015年6月25日至26日,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唐正荣所作的《昭通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1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我市政府采购工作沿着扩面增量和规范管理的主线稳步推进,工作成效明显。但也存在依法采购的意识有待增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还不完善、队伍建设仍需加强等问题,下步工作中,市人民政府要以强化制度建设、创新监管方式、扩大采购规模和提高采购效率为重点,不断健全和优化政府采购运行机制,推动政府采购工作全面协调发展。为此,特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强学习培训,增强依法采购意识

《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财政部门相继制定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干部职工、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力度,切实增强依法采购意识,自觉依法开展政府采购工作。

二、尽快组建集中采购机构

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尽快组建集中采购机构,抓紧取消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集中采购的非法行为。

三、健全完善政府采购制度

市人民政府要坚持总结提炼与学习借鉴相结合,按照《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对现行规章制度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尽快出台全市统一的交易规则及操作规程。

四、创新监管方式

市人民政府要逐步建立监督、检查与处罚并重的政府采购监管体系,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事前、事中和事后的有效监督。

五、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

政府采购制度的优越性最终是通过采购范围和规模来体现。市人民政府要通过完善政府采购目录、调整限额标准等制度措施,发挥好政府采购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