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建议办理情况
一、袁伟代表提出的《关于做好新形势下昭通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建议》
该建议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何刚领办,市安监局具体承办。关于理顺安全生产工作关系的建议,目前,省已出台“党政同责”相关规定,我市的“党政同责”相关规定业已出台,其他方面制度正在逐步健全和完善。关于“全市建立健全‘四级安全生产防控网络体系’的建议,目前,国家、省、市均较为重视安全生产防控网络体系建设,除现有的市、县区两级安全监管部门,在乡镇一级应健全安监站、煤管所(等同乡镇、街道办事处站所,专职工作人员3—5人),在村组一级应有安全生产监督员(等同村组、社区副主任,专职工作人员1人)”,相关工作正在进一步推进中。关于“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硬件基础,着力解决办公场所严重紧缺和着力解决装备配置严重滞后问题”的建议,关于“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软件基础,着力解决工作人员严重短缺问题、着力解决工作经费不足问题和实行重奖重惩考核制度(责任制风险金考核制度、等级奖励制度和问责制度)”的建议,由于涉及内容受客观条件限制,短期内难以解决。办理结果为C。
二、曾通华等5位代表提出的《关于抓紧制定金沙江流域电站库区旅游发展规划的建议》
该建议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孔贵华领办,市旅发委具体承办。随着昭通市综合交通等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我市区位优势、旅游优势日益凸显。2014年,市人民政府提出了打造旅游强市的目标,并组织编制了《昭通市重点旅游线路规划》。溪洛渡、向家坝、白鹤滩3大电站蓄水后形成的高峡平湖景色,是昭通市3条精品旅游线路之一,也是规划中的重要内容。另外,国家旅游局组织编制的《乌蒙山片区旅游发展规划》中规划了“三核五区两带五廊”,其中“五廊”里就涉及昭通市高峡平湖旅游资源。随着规划的完善,下步工作中昭通市将继续完善金沙江水路、陆路旅游线的基本配套,形成一些常态化的旅游活动,以旅游带动就业,在开发的同时更注重库区生态保护,切实做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3者的有机结合。办理结果为A。
三、曾通华等5位代表提出的《关于统筹协调做好向家坝水电站库区生态渔业发展的建议》
该建议由市政府副市长余扬举领办,市农业局主办、市移民开发局协办。关于对库区发展生态渔业在资金、项目上给予重点扶持的建议,昭通市委、市政府历来重视渔业产业发展,将渔业纳入高原特色农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并出台了加快全市渔业产业发展的意见,在“产业建设年”3年行动计划中,明确由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陈绍余任渔业产业项目组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陶天蓉任副组长,高位推动渔业产业发展。目前已经明确了在电站库区建设18万亩天然生态渔场的项目。同时,通过召开会议,制定了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明确了市财政争取每年安排一定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和示范推广。关于协商四川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理顺渔政管理、资源开发、利益分配等相关机制的建议,2013年12月18日,昭通市相关部门与四川相关州市部门召开了溪洛渡电站库区渔业发展与渔政管理联系会议,达成了一些共识。关于帮助库区各县争取下游受益地区对上游做出的产业牺牲进行相应补偿的建议,目前国家层面没有明确的补偿机制,但市政府将与四川相关州市进行沟通协调,争取向家坝灌区有限责任公司每年从营业收入中按照一定比例安排补偿资金用于支持库区生态渔业发展。同时,市政府将通过积极呼吁,争取从国家层面制定生态补偿机制。办理结果为A。
四、高廷惠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昭通市城市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
该建议由市政府副市长成联远领办,市住建局具体承办。随着我市城镇化进程加快,各型小区不断涌现,客观上需要加强小区物业管理,使之规范、良性运行。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把加强和规范物业服务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调研课题,交由市政协调研。在此基础上,已初步拟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下步工作中,将采取抓好市内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管,研究制定发展规划,配套完善相关政策和行业标准,成立行业协会等一系列措施,促进我市物业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办理结果为A。
五、成仁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小学规范管理,提高教育质量的建议》
该建议由市政府杨桂红副市长领办,市教育局具体承办。我市农村小学现有1658所,共有学生442504人,和城镇小学的办学条件及师资水平存在较大差异。针对存在问题,我市一是抓住国家薄弱学校改造契机,科学、合理调整学校布局,使农村学校办学条件逐步实现标准化。二是加强农村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严格培训制度、完善管理体制、提高待遇,加大招聘力度、实施交流制度,提高农村教师整体素质。三是逐步建立农村小学学生学业测评制度,取消小学升初中考试。目前我市统一实施小学六年级学业发展水平阶段性评价,逐步建立全市小学三至六年级学生学业发展测评制度。四是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实施营养餐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过程管理,集中开展教育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活动,对挤占、挪用、截留、克扣营养餐费用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办理结果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