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3日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五次会议通过)
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唐正荣
会议主席团:
我受议案审查委员会的委托,向会议主席团报告议案审查情况。
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开幕以来,按照会议主席团关于代表提出议案截止时间的决定,在截止时间内,会议秘书处议案组共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7件。其中:涉及财政经济工作方面的2件,涉及社会保障工作方面的1件,涉及城建环保工作方面的1件,涉及农业农村工作方面的1件,涉及其他工作方面的1件。具体为:
1. 昭阳代表团孔飞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施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议案”;
2. 昭阳代表团曾家才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贫困山区小学教师不稳定问题的议案”;
3. 昭阳代表团孔飞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整治‘新能源汽车’乱象的议案”;
4. 昭阳代表团黄训奎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扶持儿童友好家园建设的议案”;
5. 鲁甸代表团张登敏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对昭鲁快捷通道河道路段修筑防护设施的议案”;
6. 盐津代表团陈仕元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盐津县牛寨乡万和河堤治理的议案”;
7. 彝良代表团韦雄东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完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补助政策规定》的议案”。
议案审查委员会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及《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代表提出的7件议案逐一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审查,认为,昭阳代表团孔飞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施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议案”内容重要,对于监督政府依法行政,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有着重要作用,且属于市人大常委会的职权范围。议案审查委员会建议将此议案列为议案,但不列入本次代表大会会议议程,待本次代表大会会议闭幕后,交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后提出审议结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将处理结果及时答复提出议案的代表,并向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书面报告。
另外6件议案,均属于政府的职权范围,建议改作建议、批评和意见,待会议闭幕后,连同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一并由市人大常委会交有关机关或者组织研究办理,并由承办单位将办理结果及时答复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