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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提出的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6.21 阅读:610

(2015年3月3日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五次会议通过) 

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唐正荣

 

会议主席团:

我受议案审查委员会的委托,向会议主席团报告议案审查情况。

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开幕以来,按照会议主席团关于代表提出议案截止时间的决定,在截止时间内,会议秘书处议案组共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7件。其中:涉及财政经济工作方面的2件,涉及社会保障工作方面的1件,涉及城建环保工作方面的1件,涉及农业农村工作方面的1件,涉及其他工作方面的1件。具体为:

1. 昭阳代表团孔飞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施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议案”;

2. 昭阳代表团曾家才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贫困山区小学教师不稳定问题的议案”;

3. 昭阳代表团孔飞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整治‘新能源汽车’乱象的议案”;

4. 昭阳代表团黄训奎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扶持儿童友好家园建设的议案”;

5. 鲁甸代表团张登敏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对昭鲁快捷通道河道路段修筑防护设施的议案”;

6. 盐津代表团陈仕元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盐津县牛寨乡万和河堤治理的议案”;

7. 彝良代表团韦雄东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完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补助政策规定》的议案”。

议案审查委员会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及《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代表提出的7件议案逐一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审查,认为,昭阳代表团孔飞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施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议案”内容重要,对于监督政府依法行政,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有着重要作用,且属于市人大常委会的职权范围。议案审查委员会建议将此议案列为议案,但不列入本次代表大会会议议程,待本次代表大会会议闭幕后,交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后提出审议结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将处理结果及时答复提出议案的代表,并向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书面报告。

另外6件议案,均属于政府的职权范围,建议改作建议、批评和意见,待会议闭幕后,连同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一并由市人大常委会交有关机关或者组织研究办理,并由承办单位将办理结果及时答复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