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工作总结
2014年,昭通市人大财经委在市三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三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积极参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勤勉自律,扎实工作,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情况总结如下:
一、认真加强学习,努力提高政治业务素质
按照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及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布署,市人大财经委全体干部一是积极主动参与了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总支、机关第三党支部组织的各项学习实践活动;二是充分利用时间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市委三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三是参加云南省干部在线学习,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四是认真学习《监督法》、《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依法监督的水平;五是积极参加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通过学习,进一步加深了对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实质的理解和严格依法办事的法制意识,增强了人大财经监督工作的能力。
二、依法完成了对计划和预算的审查工作
(一)依法对年度计划和预算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在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之前,财经委在收到计划、预算草案后及时召集会议,并邀请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及其各委(室)和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对政府的两个报告进行初步审查,提出了初步审查意见并分别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作了反馈。在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财经委又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初审报告进行了修改,向大会主席团作了计划、预算报告的审查结果报告。
(二)依法对预算调整方案进行了初步审查。财经委依照法定程序,于2014年10月14日召开会议,并邀请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及其各委(室)和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对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4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进行初步审查,认为调整方案是符合法律和相关政策规定的,也是符合昭通实际的,方案是可行的。财经委建议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审议,同意财经委的审查结果报告,批准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4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三)依法对年度决算进行了初步审查。财经委于2014年10月14日召开会议,并邀请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及其各委(室)和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听取市财政局关于昭通市2013年地方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和市审计局关于2013年度昭通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的报告。结合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整改建议对决算进行了初步审查,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作了审查结果报告。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审议,同意财经委的审查结果报告,批准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3年市本级财政决算报告。会后,及时汇总整理向市人民政府转交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三、加强对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
围绕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昭通市201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上半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两个报告,财经委在会前作了充分的调查研究,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提交了两个调研报告,并汇总整理向市人民政府转交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两个报告的审议意见。
四、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
在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规范拍卖行为的议案”,经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审议,决定将此议案交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财经委接到议案后,及时进行了研究,并与议案领衔人孔飞等代表进行了面商座谈。通过认真审议,向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了“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了“关于《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的决议”,决定于2014年7月对我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五、认真督促联系部门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
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及闭会期间,代表提出议案4件,建议59件,涉及财政经济类的议案1件,建议18 件,在办理期限内,财经委对相关承办部门进行了催办、督办。并对承办部门答复代表所提出来的建议进行了审核把关。从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检查的情况来看,我委联系的相关承办部门都较好地完成了各自办理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六、开展重点工作调查研究
一是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安排,市人大财经委组织了调研组对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为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提交了调研报告,并于会后汇总整理了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转交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二是为进一步推进园区经济的发展,按照市委安排和市人大常委会工作
计划,市人大财经委对全市园区经济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向市委及有关部门提交了专题调研报告。
七、开展经济执法检查
今年7月,按照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会议的决议,财经委组织有关人员对我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并于8月21日向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作了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对我市在今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会后及时汇总整理向市人民政府转交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
八、组织开展代表视察
一是为全面推进云南省南北高速公路大通道昭通段建设,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计划,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安排,财经委组织了部分市人大代表进行了视察,并于6月25日向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了关于视察“麻昭”、“昭会”高速公路建设情况的报告。二是为推进“成贵”铁路云南段的建设,按照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安排,财经委组织了部分市人大代表进行了视察,并于12月23日向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作了关于视察成贵铁路云南段建设情况的报告。两个报告都分别于会后及时汇总整理向市人民政府转交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
九、精心组织,开展专题询问工作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计划,2014年4月23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的基础上,以联组会议的形式对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开展专题询问,询问中,常委会9名组成人员对工作中9个不同的角度提出问题,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主要领导逐一作了回答。通过答询,加深了参会人员对政务服务体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十、加强了与对口联系部门的联系
今年以来,市人大财经委加强了与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对口联系,召开了多次座谈会,并以书面形式全面征求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对市人大财经委的工作建议,既开展工作,又加深了了解,密切了关系。
十一、积极参与完成省人大常委会及财经委、预算工委、市人大常委会安排的工作
一是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进行了执法检查,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了执法检查报告;二是参与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对任命人员的评议工作;三是参与鲁甸“8.03”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四是派出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参与了相关工作;五是参与了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对市人民政府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检查工作。
十二、其它工作
(一)积极参与机关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二)积极参与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的筹备工作及完成好大会秘书处议案组各项工作;参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的服务工作。
(三)积极参与机关扶贫工作。
(四)积极协助配合其他委室的相关工作。
回顾过去的一年,市人大财经委积极主动地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我们将认真在新的一年里加以改进。
2015年工作计划
2015年,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将围绕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重点,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围绕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审查批准2015年昭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地方财政预算的议题,进行调查研究,对计划草案和预算草案做好初步审查工作,并向大会主席团作好两个报告审查结果的报告。
二、对昭通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并向4月份的常委会会议报告执法检查情况。
三、适时对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昭通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四、适时对昭通市民营经济发展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五、围绕6月份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好调查研究,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好报告提供参考。
六、围绕6月份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地方债务情况的报告,开展好调查研究,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好报告提供参考。
七、围绕8月份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上半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做好调查研究,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好两个报告提供参考。
八、围绕10月份市人大常委会审议2014年地方财政决算和2015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以及审计工作报告,做好调查研究,完成初步审查工作,并向常委会作好2014年决算报告及2015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两个报告审查结果的报告。
九、适时组织召开全市人大财经工作会议,对全市人大财经干部就新修订的《预算法》作专题培训。
十、适时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特别是“三公”经费情况进行抽查,并向常委会组成人员提供参阅材料。
十一、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安排,切实做好属于本委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认真完成好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工作任务。
十二、认真做好省人大常委会及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安排的涉及本委的各项工作。
十三、密切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的工作,加强与县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