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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位置: >常委会会刊 >2014年第18期(总第90期)

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5.28 阅读:775

昭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2014年9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计划,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将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组成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皮永宏为组长的调研组,于9月中旬深入到市人民检察院和昭阳区、彝良县、威信县人民检察院,市纪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昭阳、彝良、威信等县(区)纪委、政法委、人民法院、司法局和相关涉案单位,采用听取汇报和实地走访等方式,对2012年1月以来,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进行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成效

(一)发挥职能,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全市检察机关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立案侦查案件数量逐年上升。2012年1月至今年8月,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77件373人,提起公诉326人,人民法院已判决262人,有罪判决率达100%。其中,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1件11人(受贿案10件,行贿案1件),提起公诉10件10人,人民法院判决6件6人。突出查办大案要案,立案侦查贪污受贿5万元、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的大案239件,立案侦查县处级国家工作人员7人、科级国家工作人员73人;加大窝案、串案查处力度,2012年1月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窝案、串案185件274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100余万元。

(二)惩防并举,有序推进预防工作。一是强化宣传和警示教育。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基地的作用,组织市卫生系统、教育系统、麻昭高速公路指挥部等部门到昭通监狱开展警示教育。二是加强专项、行业预防。围绕溪洛渡、向家坝、白鹤滩三大巨型水电站、云南省南北大通道昭通段等13个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及抗震救灾款物及灾后重建资金开展了专项预防工作。三是注重源头治理。结合执法办案,针对行业职务犯罪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预防调查251件,选择典型职务犯罪案件开展案例剖析219件,向相关发案单位、部门提出预防检察建议224份,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0525次。四是全面落实检察机关预防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三)完善机制,有效规范执法行为。一是加强举报中心建设,构建了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举报体系,畅通举报渠道。二是完善反贪污贿赂工作制度。制定和完善了《反贪污初查规则(试行)》等18项制度,为执法规范办案提供了制度保障。三是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严格执行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制度。坚持执行查办要案请示制度和对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报请许可的规定。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对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监督和评议,对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拟撤销案件、拟不起诉等“七种情形”全部纳入监督范围。与此同时,还健全与纪检监察机关、审计、税务、卫生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和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增强了查办案件的整体效能。

(四)提高素质,不断提升队伍能力。一是加强队伍政治思想建设。认真开展“整顿作风、严明纪律、规范执法”和检察职业道德教育活动,着力解决执法理念、纪律作风等方面的突出问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有了新的提高。二是不断提升业务能力。自2012年以来,对全市69名反贪干警(市院12人),开展岗位练兵和实战训练,共组织反贪干警参加各类专题学习和培训52人次,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组织的反贪业务网络视频培训17期1000余人次,队伍执法能力和办案水平有了新的提升。

二、存在问题

(一)案件查办力度仍需加大。少数县(区)对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查处不够,对一些群众反映大、问题突出的重点领域、重要部门的查处还未触及;对行贿案件的查处力度不够,个别县院没有办理行贿案件。

(二)执法办案中还存在薄弱环节。在全面收集固定证据方面存在重有罪证据的收集,轻无罪和罪轻证据收集的问题;少数人员执法不规范、不文明,存在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全面、全程、全部录音录像执行不够;赃款赃物随案移送执行较差;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适用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现象突出,既给案件审理带来困难,又损害了检察机关的形象;大胆履行法律监督不够,抗诉工作有待加强。

(三)宣传教育和预防工作还有差距。检察机关对依靠人民群众开展反贪污贿赂工作的认识不足,对外宣传力度不够,群众对检察机关职能和反腐工作了解不多,群众参与反腐的积极性不高,举报案件线索少;结合身边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不够,震慑效果不太明显;通过查办案件,帮助相关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仍有差距,检察建议的作用还未得到有效发挥。

(四)工作机制和协调配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案件线索管理、侦查预防一体化、侦查信息化机制还不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完善。检察机关与纪检监察部门互通情报、移送线索制度不完善,与审计机关联系配合不紧密,对审计结果的运用还有差距,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未常态化。

(五)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少数干警对反贪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主动性不强,有畏难情绪。一些县反贪部门人员偏少、年龄偏大,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影响办案工作效率。队伍专业化程度总体偏低,熟悉经济、金融、科技等专业知识的侦查人才不足。

三、工作建议

(一)强化宣传,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全市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部署,坚定信心,振奋精神,积极主动履行反贪污贿赂工作职责。要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加强与新闻单位的联系,向群众深入宣传党的反腐倡廉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成效,揭示职务犯罪的严重危害,努力促进反腐倡廉思想观念、文化氛围和法治环境的形成,推动形成全社会支持、参与反贪污贿赂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高度重视,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树立“老虎”、“苍蝇”一起打的思想。要拓宽办案视野,进一步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大案要案,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新农合、农村低保、保障性住房分配等领域涉农、惠民的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医疗卫生、教育、扶贫救灾等重点领域、重点部门的案件;进一步加大对行贿犯罪案件的查办力度,依法惩治行贿犯罪。

(三)加强监督,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全市检察机关要强化对查办反贪污贿赂犯罪的内外部监督,各业务部门要真正做到分工负责,各司其职,严格办案程序,确保司法公正。要坚持依法办案,规范干警的执法行为,严格执行全面、全程、全部录音录像的规定,客观全面收集固定证据,随案移送对犯罪嫌疑人有罪和无罪、罪轻的证据。要依法规范使用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促进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要认真执行赃款赃物随案移送的规定,确保司法的统一性。要加大抗诉力度,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四)注重预防,从源头治理腐败。加强侦查预防一体化机制建设,结合办案深化预防,充分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和廉政意识。深入分析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贪污贿赂犯罪的发案特点、规律,进一步加强预防咨询、检察建议、年度报告等工作,促进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全面开展重点项目专项预防,继续做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探索完善专业化预防与社会化预防相结合的有效措施,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贪污贿赂犯罪发生。

(五)健全机制,高位推进反腐工作。检察机关要深入研究贪污贿赂犯罪的特点和规律,积极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建立对举报人的保护、奖励等制度,提高案件线索的数量和质量。要完善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加大督查、指导力度,增强突破复杂疑难案件的能力。要加强侦查信息平台建设,全面推进使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提升反贪污贿赂工作的科技水平。积极探索办案联动机制,与纪检监察机关建立案件信息共享和线索移送机制,完善与其他行政机关的协调配合机制,进一步形成反腐工作的合力。

(六)加强学习,提升反贪队伍素质。要加强对修改后的刑法和刑诉法的学习,进一步更新执法理念,坚持程序与实体、打击与人权保护并重的原则。要加强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反贪专业化水平,保证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要配强配齐反贪部门领导班子,调整充实反贪部门办案一线警力,增强反贪队伍的活力。要加强办案设施建设,确保办案安全,不断改善技侦装备,努力提高案件侦破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