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9日在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远清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报告2012年以来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2012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关心和支持下,坚决贯彻党的十七大、十八大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认真执行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始终坚持和完善反腐败工作机制,不断加强和改进反贪污贿赂工作,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为保障群众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昭通经济社会科学和谐跨越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紧紧围绕昭通富民强市跨越发展大局,依法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犯罪
(一)依法惩治腐败,办案力度不断加大。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反贪污贿赂工作,坚持把反贪污贿赂工作置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思考、谋划和推进,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数逐年上升,连续三年均名列全省前茅。2012年1月至今年9月,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84件380人,其中贪污案95件163人、贿赂案180件208人、挪用公款案9件9人;提起公诉353人;人民法院已判决276人,有罪判决率达100%。市检察院立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1件11人(受贿案10件、行贿案1件)。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100余万元。
(二)突出查办重点,办案效果不断凸显。一是突出查办大案要案。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大案245件,立案侦查县处级国家工作人员7人、科级国家工作人员73人,大要案率为88.7%。二是深入查办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贪污贿赂犯罪。紧紧围绕中央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开展一系列专项查办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行政执法机关的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活动,依法查处土地出让、资源开发、医药购销、政府采购等领域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贿赂犯罪案件113件;积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立案侦查项目审批、招标投标、规划调整、质量监管等环节贪污贿赂犯罪案件89件。三是重视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贪污贿赂犯罪。围绕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扶贫救灾等领域,持续开展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活动,立案侦查该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02件;深入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该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24件。四是加大对重点行业系统贪污贿赂犯罪的打击力度。坚持“系统抓、抓系统”的工作方法,立案侦查重点行业系统窝案、串案187件276人,其中立案侦查发生在农业系统农机补贴环节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9件35人;立案侦查发生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0件27人;立案侦查发生在教育系统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2件24人。
(三)更加注重预防,惩防体系建设深入推进。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着力从源头上预防贪污贿赂犯罪发生。围绕溪洛渡、向家坝、白鹤滩三大巨型水电站及云南省南北大通道昭通段等13个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开展了专项预防工作;彝良“9·07”、鲁甸“8·03”地震发生后,全市检察机关及时部署对抗震救灾物资开展专项预防。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扎实推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法治化、社会化、专业化建设,紧密结合执法办案,针对行业职务犯罪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预防调查268件,选择典型案件开展案例剖析233件,向相关发案单位、部门提出预防检察建议239份,促进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推动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0992次,把好廉政准入关。全面落实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加强对贪污贿赂犯罪的原因分析和对策建议研究,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相关部门决策提供参考。
二、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
(一)健全举报工作机制,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加强举报中心建设,开通全国检察机关12309举报电话和检察微博、微信,设立互联网检察长举报信箱,构建了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的举报体系,进一步畅通了信访渠道。建立举报不实澄清制度,对经查证举报失实、给举报人造成严重影响的,及时予以澄清事实、消除影响,依法保护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共为38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了问题。深入研究贪污贿赂犯罪的特点和规律,以“举报宣传周”等活动为抓手,大力宣传检察机关受理举报方式、范围,对举报人的保护、奖励以及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犯罪等职能,积极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线索中,检察机关自行发现占44.5%,群众举报占21.2%,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占18%,犯罪嫌疑人自首、其他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和其他来源占16.3%。
(二)积极探索建立区域性办案联动机制,有效整合办案资源。一是按照“分工履职、依法办案、协调配合”的原则,健全与纪检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推动出台了《昭通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及其相关部门案件查处协作办法》,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二是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密切联系,建立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探索建立新形势下与卫生、税务、审计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市检察院和全市11个县(区)检察院均与医疗机构建立了协作机制,市检察院同市审计局联合出台了《昭通市检察机关、审计机关工作联络制度》。三是建立健全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充分发挥市检察院在查办案件中的龙头作用,形成了以市检察院为主体,以县区检察院为基础的一体化办案格局。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跨地区、跨部门案件,采取上级检察院交办、提办、督办、指定异地办理等方式,加强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和侦查协作,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市检察院共启动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成功突破并立案侦查案件71件。加强检察机关各内设机构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健全完善“侦、捕、诉”一体化办案机制,增强查办案件的整体效能。
(三)狠抓执法办案规范化建设,确保严格规范文明执法。一是建立和完善反贪污贿赂工作制度。制定和完善了《反贪初查规则(试行)》等18项制度,为严格执法、规范办案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二是狠抓执法办案规范化建设。扎实开展规范文明执法、办案安全防范等专项检查,促进建立健全规范执法长效机制。以贯彻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为契机,严格执行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等制度,完善和落实非法证据排除机制,探索建立辩护律师侦查阶段介入的接洽工作机制,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享有的合法权益。以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推广应用为平台,所立办案件全部实现了网上拟制、审批、流转,强化全程管理和动态监督,执法办案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三是积极主动接受监督。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市、县(区)两级检察院主动向党委、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题报告反贪污贿赂工作44次;坚决执行对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报请许可的规定。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对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监督和评议,对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拟撤销案件、拟不起诉等“七类案件或事项”全部纳入监督范围。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以全市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为平台,及时公布案件程序性信息、法律文书、重要案件信息以及重大案件办理情况,增强执法办案透明度,回应社会关切。
三、扎实抓好反贪队伍建设,大力提升执法公信力
(一)坚持把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党的群众路线、“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等系列专题教育活动,着力解决反贪干警执法理念、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抓班子带队伍,配齐配强反贪部门领导班子,大胆提拔使用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优秀干部,切实增强反贪队伍活力,队伍的凝聚力、执行力和战斗力显著提升。
(二)加大反贪队伍的素质能力建设。坚持把队伍执法能力建设作为一项长期性、根本性、基础性的工作抓紧抓好,深入推进反贪队伍全员学习和培训,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和实战训练,切实提升队伍发现犯罪、侦破案件、收集证据等能力。共组织反贪干警到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检察官学院等参加各类专题学习和培训52人次,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组织开展的反贪业务网络视频培训18期1050余人次,队伍执法能力和办案水平有了新的提升。大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全市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共有14个集体、21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
(三)加强反贪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完善“一案三卡”、执法业绩档案等制度,加强对反贪干警履职情况的监督。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恪守侦查办案活动“十个依法、十个严禁”,紧紧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扎实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改,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干警违纪违法行为,着力打造一支 “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反贪队伍。
四、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和进步,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执法理念有待进一步更新。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重办案轻预防等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二是查办案件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特别是对一些重点行业和领域贪污贿赂犯罪的查办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查处力度不够。三是工作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尚未常态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够健全完善;宣传教育和预防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依靠人民群众开展反腐败工作还有一定差距;监督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判决轻刑化问题突出。四是干警执法能力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发现犯罪、侦破案件、收集固定证据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熟悉经济、金融、证券、科技等专业知识的专业化、综合型侦查人才缺乏。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一)积极顺应广大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的新期待,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的新期待,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以更加鲜明的态度、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力的措施,全面履行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犯罪工作职责,最大限度地发挥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工作在维护稳定、保障发展、促进和谐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和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二)突出办案重点,加大办案力度。按照市委三届六次全会关于“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和“有腐必惩、有贪必肃”的部署和要求,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突出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尤其是征地拆迁、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涉农惠民领域中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认真组织开展打击行贿犯罪专项活动和深化治理商业贿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深入查办重点部位和重点领域的窝案、串案。深入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三)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提升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整体效能。始终坚持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五要素”统筹兼顾、协调推进不动摇,着力提升推进反贪污贿赂工作协调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实名答复、举报人保护、举报奖励等工作制度,强化举报线索管理和监督,及时公正有效处理群众举报。完善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增强突破复杂疑难案件的能力。着力加强侦查信息化建设,狠抓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平台建设,不断提升反贪污贿赂工作科技含量和侦查信息化水平。坚决贯彻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行为,严格依法适用强制措施,支持和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确保严格依法文明办案。进一步强化监督,针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判决轻刑化的问题,严格落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一审判决上下两级检察院同步审查制度,充分运用抗诉、纠正违法等监督措施,强化对审判和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
(四)坚持惩治与预防并重,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加大预防警示教育力度,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政意识和法治观念,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加强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结合执法办案深化预防,深入分析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贪污贿赂犯罪的发案特点、规律,综合运用预防调查、案例剖析、预防咨询、检察约谈、检察建议等预防措施,促进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探索完善专业化预防与社会化预防相结合的有效形式,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贪污贿赂犯罪发生。
(五)狠抓反贪队伍专业化建设,大力提升队伍执法能力素质。持续加强反贪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政治素质、增强宗旨意识。加强全员素能培训、岗位练兵和实战训练,提高侦查技能和执法水平。狠抓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切实解决执法不公正、不廉洁等突出问题,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反贪队伍。
(六)强化监督意识,着力营造良好执法环境。更加自觉地把反贪污贿赂工作置于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主动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排除办案干扰和阻力。坚持外部监督与内部制约相结合,整合办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持续深化检务公开,加大宣传力度,推动形成全社会支持、参与反贪污贿赂工作的良好氛围。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十分艰巨,下步工作中,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三届六次全会精神和本次会议审议意见,进一步坚定信心,牢记使命,奋发有为,推动反贪污贿赂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保障昭通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