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9日在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昭通市审计局局长 李绍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市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报告201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
2014年,市审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有关规定,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组织开展了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共完成审计项目155个,其中:国家审计署统一安排项目11个,省审计厅统一安排项目14个,市本级统一组织项目130个。
2013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宏观调控政策,坚决贯彻“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积极应对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着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财政收入保持稳定增长,财政支出更加突出民生和支持经济发展,保障了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审计结果表明,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总体情况较好,圆满完成了市人大批准的年度财政预算收支任务。
一、201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3年,市财政局认真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着力加强预算管理,全面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积极推进预算公开制度,预算管理水平显著提高,较好地完成了预算收支任务。市本级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12702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061110万元,下级上解收入10163万元,上年结余77308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5000万元,调入资金3861万元,收入总计2284462万元。市本级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223142万元,补助下级支出1970672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支出500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1546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7000万元,支出总计2212860万元;年终结余71602万元。市本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9792万元,上年结余1925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21857万元,下级上解收入-432万元,收入总计150474万元。市本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8102万元,补助下级支出117481万元,上解上级支出-625万元,支出总计124958万元;年终结余25516万元。
但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需要进一步规范和改进的问题。
1.政府留成烟价差清算返还19155万元未纳入一般预算收入管理。
2.虚列支出挂暂存款4000万元,其中:市农业局专项资金1000万元,市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委员会专项资金1000万元,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专项资金2000万元。
(二)全市地税系统税收征管审计情况。
2013年,全市地税系统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税收政策,强化税收征管,各项地方税费收入保持了平稳较快增长。全市实现地方税费收入572500万元,同比增收99800万元,增长21.1%。其中:地方税收收入完成395100万元,同比增收68900万元,增长21.11%,完成计划目标的100.03%;非税收入完成177400万元,同比增收30900万元,增长21.09%。
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延压税款5831.39万元。
2.应缴未缴税费3713.8万元,其中:土地增值税1310.21万元,建安营业税16.66万元,企业所得税2386.93万元。
3.未执行规定税率,少缴土地增值税2.07万元。
4.个别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不及时。
5.未及时缴纳税款5705.06万元,其中:代扣代缴税5079.85万元,销售不动产税625.21万元。
(三)市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组织对市发改委等12个一级预算单位2013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预算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市广电局无预算向市广播电影电视协会拨工作经费15万元。
(2)个别单位挪用专项资金101.15万元,其中:市第一人民医院所属恒天商贸公司97.15万元、市食药监局4万元。
(3)市交投公司未按规定计提和缴纳税款1293.91万元,市司法局个人收入134.79万元未缴纳个人所得税。
(4)个别单位非税收入6.63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其中:市环境监测站2.91万元、市食药监局3.72万元。
(5)市司法局专项资金476.89万元未充分发挥效益。
(6)市第一人民医院超范围负担惠东眼科医院人员工资55.39万元。
2.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少数单位和部门扩大开支范围34.51万元,其中:市司法局20.91万元、市环境监测站2.8万元、市发改委1万元、市住建局1.93万元、市食药监局6.58万元,其他单位1.29万元。
(2)个别单位少反映收入3104.49万元,其中:市渔洞水库管理局25.44万元、市交投公司3069.65万元、交投公司下属混凝土公司9.4万元。
(3)市第一人民医院承包费40.7万元、停车费252.56万元未纳入财务核算。
(4)市委党校出纳公款私存10.05万元。
3.少数单位和部门会计核算不规范。
(1)少数单位支出依据不充分涉及2266.38万元,其中:市发改委453.28万元、市价格监督检查局95.85万元、市第一人民医院728.14万元、市广电局973万元、市住建局4.92万元、市食药监局11.19万元。
(2)市第一人民医院银行贷款利息158万元未记入新住院大楼费用。
(3)市第一人民医院应收账款4078.77万元未及时清理,市司法局往来款项242.88万元长期挂账。
(4)市交投公司下属混凝土公司盈亏不实43.89万元。
(5)市渔洞水库管理局应收未收水费143.18万元。
(6)个别单位账务处理不规范348.24万元,其中:市环保局340.3万元、市防震减灾局7.94万元。
4.少数单位和部门资产管理不规范。
(1)个别单位固定资产未入账358.87万元,其中:市渔洞水库管理局168.13万元、市交投公司下属混凝土公司190.74万元。
(2)少数部门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市渔洞水库管理局购置房产未入固定资产账;市委党校将水绥二级公路管理处赠送的轻型越野客车一辆落户到职工个人名下,购买二手面包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市环保局未将部分车辆及房屋登记入账。
(3)少数部门购置固定资产未办理政府采购审批手续1123.33万元,其中:市渔洞水库管理局299.07万元、市住建局20.69万元、市委党校3.77万元、市第一人民医院799.8万元。
(4)市第一人民医院未按规定收取惠东眼科医院资产占用费。
5.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
(1)市防震减灾局和市广电局工程建设项目未进行公开招投标1160.78万元。
(2)市第一人民医院未严格执行招投标规定,设备供货中标单位与供货单位不相符。
(3)市第一人民医院绩效奖金管理不规范。
(4)市第一人民医院药品超标准加价,农村低保户及民政救助对象减免政策执行不到位,部分吸氧费用结算不实。
二、县级财政决算审计情况
2014年,市审计局对永善、水富2个县区人民政府2013年度财政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永善县财政决算审计情况。
截止2013年末,永善县县本级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288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65191万元,上年结余7738万元,调入资金147万元,收入总计201876万元;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198236万元,上解上级支出621万元,债券还本支出154万元,支出总计199011万元;年终滚存结余2865万元。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172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7670万元,上年结余969万元,收入总计20368万元;基金预算支出完成18201万元,调出资金147万元,基金预算支出合计18348万元;年终滚存结余2020万元。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挪用建制村公路建设资金600万元修建过境公路。
2.执收部门应收未收及滞留财政收入2833.32万元。
3.政府非税收入2387.98万元未及时缴入国库。
4.截留市级建安营业税72.99万元。
5.县开发投资公司违规接收及使用社会捐赠资金300万元。
6. 县水务局挪用大板厂水库建设资金37.86万元购车。
7. 个别单位违规发放奖金补贴14.01万元。
(二)水富县财政决算审计情况。
截止2013年末,水富县本级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2278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49397万元,上年结余1466万元,调入资金13万元,收入总计73665万元;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71212万元,上解上级支出656万元,调出资金13万元,支出总计71881万元;年终滚存结余1784万元。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87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4483万元,上年结余188万元,调入资金13万元,收入总计6563万元;基金预算支出完成5527万元,调出资金13万元;年终滚存结余1023万元。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多头审批财政总预备费800万元。
2.截留市级建安营业税774.52万元。
3.违规返还罚没收入810.87万元。
4.违规收取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96.38万元。
5.未征收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金189.66万元。
6.部分企业欠缴征地税费1713.46万元。
7.两碗、太平等乡镇挪用项目资金732万元。
8.县发改局和县烟草专卖局违规使用及发放补助69.39万元。
9.挪用专项资金54.8万元。
10.县烟草专卖局购置设备形成账外资产4.91万元。
三、重点民生工程和资金审计情况
2014年,市审计局对全市财政扶贫资金、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义务教育资金、鲁甸“8.03”地震救灾款物等开展了专项审计,有效促进了惠民政策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规范管理。
(一)财政扶贫资金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组织全市审计人员对11个县区2011年至2013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财政扶贫资金分配及拨付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扶贫资金拨付不及时14 736.16万元,其中:县级财政部门14021.94万元、县级主管部门及乡镇715.22万元。
(2)县级项目配套资金5552.9万元不到位,其中:镇雄县5528.9万元,水富县24万元。
(3)未按规定用途拨付扶贫资金3413万元,其中:大关县301万元、鲁甸县420万元、威信县2692万元。
(4)重复申报项目资金1491.32万元,其中:巧家县1016.4万元,永善县52.92万元,威信县422万元。
2.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7个县区弄虚作假套取扶贫资金1779.23万元。
(2)9个县区挤占挪用财政扶贫资金1941.66万元。
(3)威信县水田乡、双河乡违规发放安居工程款20万元。
(4)11个县区违规向国家公职人员和非扶贫对象发放扶贫贷款贴息补助资金815.61万元。
(5)滞留财政贴息资金419.91万元,其中:巧家县69.27万元、镇雄县350.64万元。
(6)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机构以虚假报账资料骗取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费188.19万元,虚开发票及白条报销支出57.7万元;部分乡镇、村委会从培训机构领取的招生组织费、宣传费等45.61万元管理不规范。
(7)镇雄、威信、鲁甸3个县少数部门和乡镇公款私存4395.71万元。
(8)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款21830.12万元,其中:镇雄县21536.32万元、水富县293.8万元。鲁甸县、永善县也存在大额现金支付项目工程款情况。
(9)使用不合规发票报销支出242.82万元,其中:绥江县55.63万元、镇雄县187.19万元。
(10)违规使用扶贫项目管理费180.75万元,其中:镇雄县143.84万元、巧家县23.49万元、大关县13.42万元。
3.项目管理及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11个县区少数单位擅自改变项目实施地点或内容,涉及资金4072.51万元。
(2)在扶贫项目实施中未执行招投标政策,涉及4个县、7个乡镇,资金3162万元。
(3)8个县区52个乡镇项目进度缓慢,未及时验收报账和投入使用。
(4)昭阳区小龙洞乡宁边村、靖安镇碧海村和绥江县会仪镇会仪村项目质量不符合要求,形成“半拉子”工程,涉及资金38万元。
(5)少数项目实施后未发挥效益,后期管护不到位,造成损失浪费。
4.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
(1)扶贫专户资金管理不规范。昭阳区财政已拨项目资金10739.03万元未报账,巧家县扶贫办扶贫项目管理费未纳入专户核算,盐津县国家生态环境建设项目配套工程资金8.61万元长期挂账,大关县扶贫资金往来款项长期挂账,翠华镇将扶贫专户资金12万元借给个人,绥江县预付工程款8956.8万元长期挂账,县财政已拨未报账项目资金达5016.2万元,镇雄县木卓镇吴某等10人,在专项资金中提取现金820.21万元长期未报账。
(2)盐津县和水富县制定的扶贫资金管理规定与省市规定有冲突。
(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2014年,根据审计署和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市审计局组织全市审计人员对11个县区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投资、建设、分配、运营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方面。
(1)上级财政补助资金1108.86万元闲置。
(2)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518.62万元未及时拨付。
(3)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2878.36万元筹集管理不到位。
(4)4个县区未及时足额发放5863户保障对象应享受的住房补贴1470.48万元。
2.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管理方面。
(1)8个县区218户违规享受住房保障待遇。
(2)部分保障性住房被改变用途使用。
(3)5个县10个小区1303套已建成保障性住房闲置超过一年。
(4)保障性住房退出管理机制不完善。
(5)部分县住房保障基础工作薄弱。
3.部分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存在工程质量缺陷或安全隐患。
4.部分县区未完成201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
(三)农村义务教育资金审计情况。
2014年,市审计局组织全市审计人员对11个县区2012年至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以下问题:
1.县区政府、财政部门在分配管理农村义务教资金中存在的问题。
(1)6个县区未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14037.43万元。(2)巧家县虚报义务教育债务,套取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奖
补资金1011万元。
2.教育部门存在的问题。
(1)镇雄县教育局收费会计吕某挪用公款109.63万元。
(2)公款私存42.88万元。其中:盐津县教育局26.26万元、威信县教育局16.62万元。
(3)昭阳、威信教育局预算外收入未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1672.81万元。
(4)鲁甸县教育局滞留营养餐改善从业人员工资43.14万元。
(5)巧家县教育局未经评估违规支付食堂承包方设备款51.55万元。
(6)违规购置车辆。盐津县教育局购置车辆一辆落户于盐津县兴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彝良县教育局挪用专款49.56万元购车2辆落户于彝良县新华书店。
(7)盐津县教育局违规发放补贴25.24万元。
(8)彝良、镇雄教育局违规收费1705.57万元。
(9)彝良县教育局私设“小金库”88.03万元,向非预算单位拨付资金30万元。
3.各中心校、中学和小学存在的问题。
(1)11个县区82个中学、39个中心校和54个小学私设 “小金库”175个,涉及金额2034.64万元。
(2)4个县区部分学校自立收费项目、超标准、超范围等方式违规收费1090.93万元。
(3)8个县区部分学校多付款项,导致资金流失458.99万元,多支付食堂承包方、供货商资金459.54万元。
(4)5个县区部分学校公款私存4027.35万元。
(5)彝良县部分学校大宗物资采购未取得正式发票导致税收流失62.98万元;昭阳区守望中心校代扣个人所得税1.1万元未上缴。
(6)盐津县普洱中学新建运动场228.04万元和兴隆中学新建篮球场66.9万元未进行招投标。
(7)5个县区部分学校资金去向不明113.08万元。
(8)违规管理学生食堂。一是学校应收未收学生食堂承包费和多支付学生生活费;二是学校违规承包食堂导致向承包方赔款;三是6个县区部分学校未按照市教育局通知要求执行收回承包食堂规定;四是4个县区部分学校回收承包食堂未对学生食堂资产进行评估。
(9)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盐津庙坝中心校部分教师成立勤工俭学活动小组,采购食物高价卖给学生赚取31.56万元。
(10)11个县区学校挤占、挪用义教资金12848.16万元。
(11)11个县区部分学校违规发放津补贴1123.75万元。
(12)8个县区部分学校的学前班收费、食堂承包费等1390.76万元未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13)昭阳区和镇雄县民办学校未按规定减免学生费用215.56万元。
(14)镇雄县部分学校以会议费名义列支接待费325.18万元。
(15)镇雄牛场镇中心校未经批准以私人名义贷款46万元用于中心学校征地费用,形成学校新增债务。
(16)审计发现11个县区“吃空响”教师132人。
(17)威信县农村信用社未支付义务教育学校存款利息11.56万元。
(四)鲁甸“8.03”地震救灾款物跟踪审计情况。
鲁甸“8.03”地震发生后,市审计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审计人员对鲁甸“8.03”地震救灾款物进行跟踪审计。截至9月20日,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鲁甸县存在问题。
(1)遇难人员家属补助发放标准不统一。
(2)部分单位应急支出报账依据不充分。
(3)指挥部购置办公设备管理不规范。
(4)少数部门以拨作支应急资金。
(5)个别单位挤占、挪用救灾应急资金。
2.巧家县存在问题。
(1)过渡期生活补助兑付不及时。
(2)老店镇部分车辆加油支出不合理。
(3)个别单位挤占、挪用救灾应急资金。
(4)部分资产采购管理不规范。
(5)会计核算不规范,未专账核算、专户管理应急资金。
3.昭阳区存在的问题。
昭阳区光彩促进会未按会计核算办法设置科目进行账务处理。
4.永善县存在的问题。
应急资金使用效益低。
四、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2014年,市审计局组织开展政府投资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71项,其中:竣工决算审计45项,跟踪审计项目14项,拦标价审计12项。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已完成16项,在审29项,送审投资82162.34万元,审定投资74996.87万元,审减投资7165.47万元,审减率8.72%。政府投资项目拦标价审计已完成7项,在审5项,送审投资5793.1 万元,审定投资5774.76 万元,审减投资18.34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超概算投资11755.61万元。
(二)多计工程建设成本7165.21万元。昭通师专新校区二期建设项目、盐津县牛寨柏杨坳至兴隆通乡油路工程和昭通市中医院附属工程等建设项目多计、重计工程建设成本7165.21万元。
(三)拦标价编制超概算。
(四)部分项目拦标价编制存在高估冒算、项目漏项、错套定额、项目特征描述不清楚、材料价明显高于市场价、综合单价构成不合理等问题。
(五)部分项目存在剥离建设内容和规避招投标,存在风险隐患。
(六)BT合作项目存在资金不按时到位,影响工程进度、故意高估冒算等问题。
(七)部分项目设计不符合地方实际。
(八)个别建设项目单位长期不做账。
五、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2014年,受市委组织部委托,市审计局对市发改委主任禄松、市广电局局长王斌、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田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曹松平、市对外经济合作局局长张景松、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张顺民、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李云山、市司法局原局长马绍明、市防震减灾局原局长徐家金、市疾控中心原主任曾义虎、昭通交通运输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晓东和永善县、水富县县委书记、县长、公安局局长、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共21名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绝大多数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认真履行经济责任,贯彻落实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也还存在财务管理不规范、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等问题。
六、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情况
针对审计查出问题,市审计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分别出具了审计报告、作出了审计决定,对重要审计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作了专题报告。相关县区和部门针对审计查出问题认真整改,相关整改情况市政府将向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
同时,市审计局在审计工作中高度关注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对于审计手段无法查实的问题已将案件线索移送相关部门进一步查证。在财政扶贫资金审计中,市审计局向司法机关、纪检监察和有关部门移送案件线索21件,涉案金额608.08万元。在全市农村义务教育资金审计中,市审计局向司法机关、纪检监察和有关部门移送案件线索72件,其中:向市检察院移送违法案件线索33件,涉及40个单位,涉案金额1455.71万元;向市纪检监察部门移送违纪违规案件线索39件,涉及172个单位,涉案金额4243.14万元。
七、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意见
(一)深化财政管理改革,推进政府全口径预决算管理。进一步建立完善统一规范的全口径预算体系,强化预算管理控制,严格财政收入征管,硬化支出预算约束,控制行政运转支出。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完善财政信息公开制度,切实保障公众的监督权。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精细化水平和预算的可执行性。强化部门预算管理,推进“三公”经费和预决算公开工作,增强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二)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基金预算编制,从源头规范政府性基金使用,做好资金分配方案的细化和指标下达工作,定期清理结余结转资金,摸清底数、加强分析、查找原因、分类处理,将结余结转资金管理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切实压缩结余结转资金规模。严把专项资金项目审批关,对专项预算的编制明确工作经费和业务开支的范围及比例,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跟踪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依法管理使用财政资金。推动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增强依法理财意识,重视和加强财务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市委实施意见要求,严格“三公”经费、会议费、建设楼堂馆所的监督检查,规范市直机关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行为,推进节约型政府建设。严格按预算规定的用途和财务制度的规定使用财政资金,严禁以各种形式虚列支出、转移资金,加强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管理,按规定收取和上缴各项财政性资金。
(四)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管理,确保实现建设目标。优化政府投资结构,加大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等方面的投入比重。积极推进政府投资项目编制和立项改革,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强化政府投资预算和投资计划管理,及时下达投资计划,按工程进度下拨项目资金,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加强项目建设日常管理,规范招投标行为,开展项目监督检查,保证工程质量,加大跟踪问效。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