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6日至27日,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晓红所作的《关于视察昭通彝良“9·7”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彝良“9·7”地震发生后,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灾区党委、政府和全市人民万众一心,克服重重困难,全力以赴投入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按照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昭通彝良“9·7”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指挥部的要求,紧扣时间节点,取得了阶段性成绩。但是,少数地方也存在着项目推进滞后,规划确定的恢复重建工程未动工,有一些教育项目未列入灾后恢复重建范围等问题。为此,经认真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到恢复重建是当前最大的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是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落在实处的具体体现,是对执政能力的具体检验。要坚定信心、转变作风、凝心聚力,紧扣时间节点,千方百计确保恢复重建工程按质按期完成。
(二)对仍未动工和重建进度缓慢的民房,要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切实强化领导和落实包保责任,实行时间倒计、任务倒推、责任倒查。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全力加快建设进度,务必在6月底前全面完成民房恢复重建任务。
(三)对于少数统规统建安置点房屋造价偏高,群众难以承受的问题,政府应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分配方案,确保灾民能按时入住。
(四)教育和卫生项目,要进一步落实相关责任,务必在9月底前完成重建任务。对没有列入恢复重建的项目,要加强向上级的汇报,尽快争取资金加以解决。
(五)关注关爱困难群体。对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残疾等弱势群体要加大扶持力度,尽力解决他们恢复重建中的具体问题,改善生存环境。
(六)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建材货源,强化配套物资供应,平抑物价,依法打击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做好灾区群众工作,加强恢复重建工作公开度、透明度,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七)对统规统建点和统规自建点,要加快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确保灾民搬得进,稳得住。同时,要严格按照《昭通彝良“9·7”地震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流程和验收要求,全面抓好检查验收工作,向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社会各界交一份合格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