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
接《关于转交昭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关于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通知(昭人通〔2013〕21号)后,市人民政府及时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审议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对提出的相关问题逐条提出了整改意见,狠抓责任落实,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现将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市人民政府认为,《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关于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充分肯定了我市校点布局调整取得的成绩,指出了全市校点布局调整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差距,对如何进一步加强全市校点布局调整工作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意见,理论性、指导性、可操作性强,必将对全市校点布局调整工作起到积极的指导作用。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各县区和相关部门认真学习,加深对做好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工作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领导、整合资源,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进一步加快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工作,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全市教育均衡发展。
二、科学统筹,稳步推进
(一)明确目标,科学规划。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的原则,以方便和满足学生和家长的需求为出发点,立足各地实际,充分考虑教育发展状况、人口变动状况和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不搞一刀切,不下硬性指标,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工作。明确了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目标:农村小学1至3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小学高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确有需要的可以寄宿;初中学生根据实际可以走读或寄宿。原则上每个乡镇都应设置初中,人口相对集中的村寨设置村小学或教学点,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保留或设置教学点。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体力特征、道路条件、自然环境等因素,合理确定学校服务半径,尽量缩短学生上下学路途时间。按照以上目标,通过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广泛听取意见,科学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合理确定县域内教学点、村小学、中心小学、初中学校布局,以及寄宿制学校和非寄宿制学校的比例,保障学校布局与村镇建设和学龄人口居住分布相适应,明确学校布局调整的保障措施,为中小学校点布局调整提供科学依据。
(二)积极而为,量力而行。适应城镇化步伐加快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形势,统筹考虑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以及当地农村地理环境及交通状况、教育条件保障能力、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等因素,充分考虑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成长规律,处理好提高教育质量和方便学生就近上学的关系,努力满足农村适龄儿童少年就近接受良好义务教育需求。继续按照“整体规划、分步推进,合理布局、高效利用,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先建后撤、确保教学,创新机制、整合资源”的原则,以有利于提高学生入学率、巩固率,有利于方便学生就近就便入学,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为前提,努力创造符合学校撤并的条件,充分结合昭通市情、县情、乡情、村情,积极、稳妥地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
(三)严格程序,规范撤并。一是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程序。确因生源减少需要撤并学校的,县级人民政府必须严格履行撤并方案的制定、论证、公示、报批等程序,统筹考虑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寄宿生学习生活设施等条件保障,并通过举行听证会等多种有效途径,广泛听取学生家长、学校师生、村民自治组织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意见,保障群众充分参与并监督决策过程。撤并方案按照国务院要求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在完成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备案之前,暂停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依法规范撤并后原有校园校舍再利用工作,优先保障当地教育事业需要。二是坚决制止盲目撤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针对多数学生家长反对或听证会多数代表反对,学校撤并后学生上学交通安全得不到保障,并入学校住宿和就餐条件不能满足需要,以及撤并后将造成学校超大规模或“大班额”问题突出的,均不得强行撤并现有学校或教学点。已经撤并的学校或教学点,确有必要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进行规划,并按程序予以恢复。
三、加大投入,改善条件
市人民政府将以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为契机,在不断增加对教育投入的同时,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整合 “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等专项工程资金,进一步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建成一批功能齐备、环境优美、安全适用、达到或基本达到标准化要求的中小学校,特别是加大对符合并入条件的长期保留寄宿制学校的建设力度,完善学校的硬件、软件配置,为中小学校点布局调整规划的实施奠定基础。
四、强化宣传,解决问题
(一)解决学校撤并带来的突出问题。学校撤并后学生需要寄宿的,按照国家或省级标准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为寄宿制学校配备教室、学生宿舍、食堂、饮用水设备、厕所、澡堂等设施和聘用必要的管理、服务、保安人员;寒冷地区配备安全的取暖设施,有条件的地方为学校配备心理健康教师,科学管理学生作息时间,培养学生良好生活习惯;开展符合学生身心特点、有益于健康成长的校园活动和心理疏导,切实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安全管理。
(二)办好村小学和教学点。对保留和恢复的村小学和教学点,采取多种措施改善办学条件,着力提高教学质量。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保证其正常运转。研究完善符合村小学和教学点实际的职称评定标准,职称晋升和绩效工资分配向村小学和教学点专任教师倾斜,鼓励各地采取在绩效工资中设立岗位津贴等有效政策措施支持优秀教师到村小学和教学点工作。加快推进农村教育信息化建设,为村小学和教学点配置数字化优质课程教学资源。发挥中心学校的管理和指导作用,采取统筹安排课程、组织巡回教学、开展连片教研、推动教学资源共享等措施,切实提高村小学和教学点的教学质量。
五、加强管理,保障安全
一是提高办学质量。以学校为主体,认真贯彻《云南省中小学常规管理暂行规定》《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管理的意见》,规范学校管理行为。以市教育督导室为主体,运用《昭通市普通初中现代教育示范学校评价标准》,组织市内专家和督学,用三年时间完成全市所有初中办学水平的督导评价,指导普通初中学校提高办学水平。以市教育局为主体,运用《昭通市普通初中学校学业水平综合评价方案》,坚持做好每年初中学校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推动全市初中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以县教育督导室为主体,认真做好小学办学水平的全面督导评价;以县教育局为主体,做好小学学业水平综合评价体系的建立,查找存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小学办学水平的均衡发展。二是保障学生安全。加强安全教育体系建设,完善安全教育管理制度,开展学校安全大检查。在进一步明确校长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同时,动员社会各部门广泛参与,本着人防技防并重的原则,抓实学校安全工作。严格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督查,逐步建立学校安全教育的宣传、教学、活动课程,千方百计杜绝火灾、食物中毒、踩踏、溺水、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的发生。三是加强学校少先队工作。建立健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少先队组织建设,整合教育、妇联、共青团等资源,共同关心、关注留守儿童,确保留守儿童身心健康。
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整合师资力量
(一)加大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补充力度。通过教师补员渠道,有计划的逐步补充中小学教师数量,特别是音、体、美及英语、科学等紧缺科目教师。积极争取特岗教师招聘指标,补充农村中小学教师数量。
(二)努力提高高寒边远地区教师待遇。对高寒边远地区教师职称晋级等实行倾斜。大力推广水富、绥江等高寒边远地区教师津贴经验,切实提高高寒边远地区教师待遇。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导,加大高寒边远地区教师周转房建设力度,切实稳定教师队伍。
(三)提升广大农村学校教师水平。要求各县区严格按照教师比例安排农村学校教师参加“国培计划”项目。以县区为单位,严格按5%的比例整合公用经费,有计划地开展农村教师培训工作。以县区教研机构或乡镇中心校教研人员为主体,大面积开展教研活动。广泛组织优质学校与农村薄弱学校的结对帮扶活动。
(四)加大特殊、民族地区的师资队伍建设力度。通过定向招聘教师、开展支教等形式,建立合理的教师流动机制,切实加强特殊、民族地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提高特殊、民族地区教育质量,促进全市教育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