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5日至26日,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孔贵华所作的《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启动的8个民族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推进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自2012年全市启动第二批扶持民族乡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以来,市人民政府和相关县(区)高度重视,认真制定实施规划,多渠道整合资金,努力推进项目建设,所启动的8个民族乡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村容村貌明显改观,产业发展有新的进步,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有新的加强,极大地鼓舞和增强了民族地区干部群众加快发展的信心。但是,也必须看到,由于民族乡多处于偏远高寒山区,自然条件差,整体发展水平仍然滞后,加快发展的任务依然艰巨。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树立长抓不懈的思想。对实施扶持民族乡经济社会发展三年规划的成效不能估价过高,要充分认识扶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树立打持久战的思想,把扶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一要抓紧抓好正在实施的8个民族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推进工作,确保实现规划目标;二要抓紧启动第三批4个民族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推进工作;三要进一步研究制定扶持民族村、最贫困民族村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时启动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扶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领导,加大指导、协调和督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对规划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市人民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规划资金足额落实到位,确保按时完成规划的目标任务。要继续加强最偏远、最贫困民族地区交通、电力、通信和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三)进一步抓好产业培育。要加强对民族乡产业发展的规划指导,因地制宜,充分发挥民族地区资源优势,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培育特色产业,增加群众收入,增强发展后劲。
(四)进一步抓好社会事业发展。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加大教育投入,改善民族地区办学条件。要从民族地区实际出发,慎重对待撤并校点问题。对已撤并的校点该恢复的要予以恢复,确实可以撤并的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好学生寄宿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提高民族地区教师素质,提高教学水平。要千方百计防止和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民族地区学生辍学问题。要大力发展科技、医疗卫生、民族文化等事业。
(五)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市级相关部门责任。无论是实施扶持民族乡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还是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扶持贫困民族村寨,市人民政府既要同各县(区)人民政府签订责任书,也要同市级相关部门签订责任书,将争取项目资金的任务分解、落实到市级相关部门,确保项目资金整合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