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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位置: >常委会会刊 >2013年第9期(总第81期)

昭通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5.27 阅读:512

——2013年6月25日在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

昭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邱 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工作计划,5月20日至5月27日,常委会组成了以副主任皮永宏任组长,部分委员为成员的执法检查组,深入到威信、彝良2县对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通过听取市、县人民政府的情况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实地检查的方式,重点检查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学习宣传、机构责任落实情况,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对未成年人保护采取的措施,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的保护、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落实情况,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情况,对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保护教育及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情况。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加强领导,强化宣传,为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营造良好氛围。市、县人民政府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市、县团委。建立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沟通协调机制,形成了政府领导亲自抓,职能部门具体抓,相关部门配合抓的工作格局。各级人民政府和职能部门强化宣传,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组织晚会、知识比赛及召开班会等形式深入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营造了全社会参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二)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状况明显改善,学校保护成效显著。一是通过建立各类家长学校、召开家长会、上门走访等形式广泛宣传法律,增强家长的法律意识,自觉维护未成年人受教育权。二是加大控辍保学工作力度。学校通过层层签订责任书,组织教师进村入户宣讲法律,有效控制学生辍学。三是认真落实“两免一补”,组织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四是关心关爱留守儿童。针对全市48万留守儿童亲情缺失、成长环境受限等问题,全市各中小学通过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加快寄宿制学校建设、配备专兼职心理老师和管理人员等办法,确保留守儿童不失学、不失教、上好学。五是学校通过组织开展各种主题活动,加强了对未成年学生思想品德和法制教育,强化安全知识教育,不断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和遵纪守法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意识。

(三)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环境治理不断加强,社会保护取得积极进展。市、县人民政府不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整合现有各种资源,在图书馆设立专门的少儿阅览室,在文化馆开辟接纳未成年人的文化活动场所。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和校园周边娱乐场所、互联网营业场所的整治。加强对未成年人的计划免疫工作,强化传染疾病预防控制。加强对流浪乞讨、闲散、失足、孤残未成年人的救助、帮教、管理等,社会保护取得积极进展。

(四)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司法保护扎实有力。针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司法机关坚持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通过建立未成年人审判庭、青少年维权岗,确定专门办案人员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进行审理、帮教,依法维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二、存在困难和问题

(一)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学习宣传和保护未成年人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少数地方和部门领导机构不健全,缺乏必要的统筹协调机构,工作机构还未真正落实;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未完全明确,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配合不强,作用发挥得不够好;村(居)委会干部工作主动性不够,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学习宣传形式不新,力度不够,范围不广,针对性不强。

(二)学校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管理仍有薄弱环节。对未成年人的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未形成规范化、常态化;法制副校长作用发挥不够好,学校法制教育仍很薄弱;对留守儿童的关爱和保护仍有差距;在校学生违法犯罪时有发生。

(三)社会不良环境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带来严重影响。不健康的网络信息、图书、音像制品、报刊、电子出版物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带来负面影响;少数职能部门监管不力,履职不到位,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现象突出,个别场所甚至出现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情况;随着外出务工人员增加,形成大量留守儿童,父母不能履行监护人的责任,家庭教育的缺失,亲情的缺乏影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四)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现象突出。未成年人犯罪高发,主要集中在“两抢一盗”、聚众斗殴、强奸、故意伤害等犯罪上,呈现出低龄化、团伙化、暴力化的特点。近3年来,全市法院生效判决中,每年未成年人被告人所占比例已达总数的11%以上,每年未成年人共同或团伙犯罪的人数比例,已达未成年人被告人总数的24%以上。

(五)投入不足,社会公共设施滞后,服务不到位。人民政府对活动场所和设施建设投入严重不足,缺乏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文化娱乐场所;有的学校师资力量薄弱,缺乏专业老师,不能对未成年人全面施教;有的学校缺乏校医、安全保卫人员,服务不到位,学校安全存在隐患;对流浪、乞讨、孤残未成年人的救助、帮扶未从机制上予以落实。

三、下步工作建议

(一)加强学习宣传,切实提高对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重要性的认识。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将该项工作与中心工作相结合,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要督促县区健全领导机构,落实工作机构和人员,做到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市未保委要进一步细化成员单位职责,强化成员单位的责任意识,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形成工作合力。要督促各级政府加强对村(居)委会的工作指导和帮助,充分调动和发挥基层自治组织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共同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普法工作,进一步强化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学习宣传,加大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扩大宣传面,提高全社会对保护未成年人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强化教育管理,促进学校保护取得更大成效。要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增强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光荣感,以良好的素质和形象,教育引导学生。学校要把文化教育与品德教育紧密结合,让学生从小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良好的品德、行为习惯。要进一步加强法制教育,增强学生守法意识。要继续加大对留守儿童的关心关爱,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三)加大对文化娱乐市场及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力度,为未成年人成长营造良好环境。市人民政府要督促各职能部门严格依法履职,加大监管查处力度,对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要严格监管,形成常态化管理。要严厉打击毒品犯罪,为青少年远离毒品提供良好的环境。对非法经营的黑网吧坚决取缔,对接纳未成年人的网吧、娱乐场所严管重罚。要持之以恒抓好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清理和整治,确保校园周边秩序良好,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逐步加大投入,建立活动中心。市人民政府要加大对青少年文化娱乐活动场所建设的投入,按照“十二五”规划要求,尽快启动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建设。要加强对有严重不良行为学生的教育,根据现有学生的分布状况,规划建设专门学校,加强对不良行为学生的矫正,使之健康成长。要逐步解决学校缺乏校医、安保人员的问题,切实抓好学校安全,共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优质的社会服务。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