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5日在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
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唐正荣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工作计划,市人大常委会组成由皮永宏副主任为组长的执法检查组,认真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在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领导的陪同下,于5月13日至17日重点对巧家县、鲁甸县、市开投公司、昭交集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企业国有资产法》的基本情况
《企业国有资产法》自2009年5月1日施行以来,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总体部署,采用广播、电视、报刊、专栏等各种形式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并组织对国有资产监管系统的干部、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各企业也组织全体员工进行了认真的学习,营造了良好的学法、懂法、严格依法办事的氛围。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基本步入了良性发展的轨道。
(一)基本理顺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先后三次召开市第三届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并于2013年4月3日下发了《昭通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决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市财政局工作职责相对分开,人事和财务相对独立,明确了市国资委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授权市国资委代表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的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依法对市属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并对县(区)人民政府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要求县(区)要设立国资监管机构,选好配强国资监管机构领导班子,落实专职工作人员,做好辖区内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二)履行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职责。一是从2009年起,市人民政府每年都把国资监管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签订责任书,严格考核,严格奖惩。二是明确了工作职责,规定国资监管的范围主要包括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自然资源性资产和地方国有金融性资产等各类国有资产,重点是经营性国有资产。要求各县(区)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能职责,监管好辖区内企业的国有资产。三是市县(区)都根据实际,基本保证了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经费需求。
(三)落实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各项措施。一是逐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相继下发了《昭通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处置审批制度》、《昭通市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昭通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和措施。二是进一步摸清了企业国有资产的家底,对经营性国有资产基本实现了全覆盖监管。
(四)国有资产实现了保值增值。通过对一系列国资监管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国有资产整体上实现了保值增值。全市国有企业户数由2010年的45户扩大到2012年的55户,增长了22.22%。资产总量由2010年的160.6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261.3亿元,增长了62.6%。净资产从2009年的49.18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86.21亿元,净增加37.03亿元,增长75.29%。
(五)国有企业对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截止到2012年底,仅市开投公司、城投公司、交投公司三户企业就累计融资187.96亿元,全部投入到全市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项目中,极大地提升了昭通经济社会的发展速度。
二、贯彻实施《企业国有资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体制尚未完全理顺。目前还存在着管理资产与管人、管事相脱节,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只管理资产,而人和事由相关部门管理。多部门分割行使出资人职能职责的这种模式,难以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国有资产监管和运营工作还需加强。我市国有资产总量偏小,尤其是在依托国有资产搭建投融资平台,做强做大国有资本方面还未迈出实质性步伐,目前所融资金基本用在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方面,不仅盈利甚微,而且资本回收难度极大,难以实现滚动发展,做强做大。
(三)国有企业现状不太理想。一是现有企业布局点多,仅投资和资产管理类企业就达20户,占国有企业总户数的36.36%。二是经营效益较差,2010年全市国有资产收益2198万元,2012年累计亏损727万元,效益下降133.05%。所产生的利润大多集中在投资和资产经营管理类企业,其他企业亏损面大。三是每户企业占有的资本量较小,据检查,国有企业最小的资本控制量只有30万元,资本分布太散,运营质量不高,难以形成有效的竞争力。
三、贯彻实施好《企业国有资产法》的建议
(一)全面清理历年来政府性投资所形成的国有资产。要以清理政府性投入所形成的国有资产为重点,彻底弄清楚全市国有资产家底,盘活存量资产,扩大增量资产。
(二)尽快健全全市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目前为止,市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已经建立,但还需完善。县(区)发展不平衡,有的县虽然明确在财政局加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的牌子,但未组建领导班子,未配备专职监管人员,有的县虽然有国有资产监管人员,但未加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的牌子,也未组建班子。
(三)抓紧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到目前为止,全市多数国有企业尚未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一是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机构不健全。如昭交集团,有董事长、副董事长,而没有董事会,也没有组建监事会。而且,董事长、副董事长的档案关系仍然在原工作的党政机关,极不利于企业的管理。二是职责不明确、权限不具体。董事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命,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没有明确的标准,比如什么是重大项目,多少资金才算大额度等,这些都不利于企业决策和管理,应尽快加以明确。
(四)要积极探索,扩大国资监管的范围。应逐步将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公益事业等由政府投资形成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转经营性资产纳入国资监管机构的监管范围,充分发挥这些资产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
(五)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我市资源丰富,应在同等条件下将一些优势资源配置给我市有竞争实力的国有企业,使之形成产业支撑,真正做强做大国有企业。
(六)应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纳入责任制考核范围。市人民政府除对市国资委的监管工作进行目标责任制考核外,还应将市直相关部门和县(区)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纳入考核范围,同时,还应及时对企业从止亏、扭亏、盈利等不同层级制定考核奖惩办法和制度,以便统筹监管,形成合力。
(七)要认真研究和实施国家和省对西部大开发、乌蒙山片区区域扶贫开发的各项政策。积极扶持我市有资产实力、有竞争能力的国有企业努力盘活存量资产,放手发展,在发展中解决遗留问题,全面调动国企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此实现我市国有资产的最大增值。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