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1日至12日,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宇所作的《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及基层民主自治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及基层民主自治工作,加大力度,积极探索,提出了《十推社会管理创新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并狠抓落实,在制度建设、保障民生、打击犯罪、维护稳定、化解矛盾、促进和谐、推进基层民主自治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也要看到,我市的社会管理创新存在思想认识有待提高,体制机制有待创新,公共防控体系有待增强,基层民主自治力度有待加强的问题。为进一步推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及基层民主自治工作,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社会管理的责任感。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社会管理建设与经济建设摆在同等位置,增强创新社会管理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级人民政府要担负起社会管理的责任,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地区的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从整体上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实现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二)创新体制,提高社会管理的水平。进一步健全管理体制,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发挥社会各方的协同作用,强化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管理服务职责;发挥公众参与的基础作用,调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发挥法治保障作用,用法治思维管理社会,努力把各项社会管理活动纳入法治轨道。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要改进服务方式,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提供基本民生服务、公共事业服务、公共安全服务和公益基础服务。进一步健全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采取各种有效办法,分类化解群众涉访问题,教育、引导、规范群众依法维权。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机制和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全力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进一步加强诚信社会体系建设,形成诚信政府、诚信司法、诚信市场、人与人诚信相处的和谐社会。进一步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将社会管理创新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列为社管综治考评的重要内容,严格实行奖惩。
(三)夯实基础,推进社会管理深入开展。要健全完善市、县(区)、乡(镇)、村(社区)四级工作平台,形成“有事有人管、管理出高效、事事有结果”的工作格局。要加强基层组织队伍建设,不断充实队伍力量,认真贯彻中办发〔2010〕27号《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加大对基层的投入,保障工作经费,为基层组织开展社会管理工作提供保障。要做好基层管理工作,加强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对刑释解教人员、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吸毒人员、流浪人员、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等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进一步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激励机制,激发基层组织队伍的工作热情,调动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推进社会管理工作深入开展。
(四)提升社会治安防控能力,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要构建打防管控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的防控体系。要加大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重点地区、繁华地段的治安乱点整治力度,扩大巡逻防控范围,延伸巡逻防控触角,重点打击盗窃、抢劫、抢夺财物等违法犯罪行为,针对地方治安形势,适时开展专项打击行动。要加大城市基础设施投入,强化城乡监控网络建设,完善城市功能,制作视频监控网络规划,快速实施。提高交通、治安、刑事案件的侦破力,增强治安防控能力。
(五)加强指导,促进基层民主自治建设。市人民政府要督促县(区)人民政府加强对基层民主自治工作的指导,帮助、支持基层自治组织认真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城乡居民自治组织的自治功能,充分体现村(居)民意愿,扩大村(居)民的参与权、知情权,让群众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努力实现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做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进一步健全村务公开制度,加大村务公开力度,按照法律规定,将应公布的事项在规定的时间向村民公示,主动接受村民查询。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村务监督机构,充分发挥监督职责,代表村民积极行使监督职权,促使村民委员会成员依法履职,推动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有效落实,促进基层民主自治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