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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位置: >常委会会刊 >2011年第34、35期(总第68、69期)

昭通市2011——2015年依法治市规划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5.26 阅读:386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宪法确定的基本治国方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实施依法治市战略,是我市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实践,是建设“法治昭通”的重要内容和有力保障,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八届十次全会和市委二届十二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推动法治建设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协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根据《云南省2011—2015年依法治省规划》和《昭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市“12346”发展思路、“411”发展定位和“五个一”的生产力布局要求,按照依法治国方略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落实市委依法治市战略决策,以规范公权力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为目标,以促进依法执政为核心,以建设法治政府和公正司法为重点,全面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法律监督、法律服务、平安和谐建设和区域法治创建等工作,广泛深入开展地方、行业和基层的依法治理,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构建平安和谐昭通创造公正、优质、高效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原则。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才能加快推进我市民主法治建设,实现党的领导、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二)坚持服务大局原则。必须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昭通市“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自觉将法治建设融入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注重依靠法治解决社会矛盾,善于运用法律来协调社会利益关系,逐步使各项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三)坚持法制统一原则。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统一,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和所有公民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必须遵循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确保宪法和法律在全市范围内的贯彻实施。

(四)坚持科学发展原则。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法治昭通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以法律手段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项权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和人的全面发展,为促进昭通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有力的法治保障。

(五)坚持改革创新原则。面对法治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积极探索新时期法治建设的新理念、新方法和新途径,切实发挥法治的引导、规范、保障和促进作用,努力实现依法治市工作的新突破和新跨越。

三、总体目标

各级党委(党组)依法执政能力进一步增强,带头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成为自觉行动;国家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科学、规范,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体系,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和权责一致、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以及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成效明显,政府公信力显著提高;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得到有效推进和维护;法律服务体系健全,基本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共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更加严格和规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实践活动广泛开展,尊重法律、崇尚法治、依法办事的氛围基本形成;区域民主法治创建全面推进,人民群众参与民主法治建设的积极性得到普遍调动,社会各界能动作用有效发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健全,社会更加安定和谐。

四、主要任务

(一)积极推进“法治昭通”创建进程。依法治市是市委提出的“12346”发展思路的四大战略之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依法治市工作,大力推进“法治昭通”进程,进一步夯实“地方依法治理为主体,基层依法治理为基础,行业依法治理为支柱”三大工程,切实抓好执法、司法、普法、法律监督和法律服务等工作,不断推进“法治昭通”进程。

(二)全面提高党委依法执政能力。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创建法治昭通全过程,进一步增强各级党委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大力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善于运用法律手段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实施;进一步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完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提高决策水平;全面贯彻民主集中制,推进党的建设和党内生活制度化、规范化;切实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支持和保证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依照法律法规和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三)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健全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加强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权责,加强监督制约;推进政务公开,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共参与度,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提高政府公信力;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确保法律法规得到全面正确实施;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不断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努力建设法治政府。

(四)进一步推进公正司法。按照中央和省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努力建设公正高效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强化司法机关惩治犯罪,调节经济和社会关系,保护国家和集体利益,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加强司法机关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量刑指导、案件评估等机制;加强司法机关干部队伍教育,提升队伍业务素质,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继续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健全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并切实发挥作用;完善维护司法公正的监督制约机制,严厉查处司法腐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断增强司法工作的公信力、权威性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五)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昭通市委宣传部、昭通市司法局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以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村居民和流动人口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大力开展以“加强普法教育,服务科学发展”为主题的专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拓宽宣传领域、强化阵地建设,创新宣传形式、增强宣传效果;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用法治文化引领法治建设,注重法治文化理论研究和法治文艺创作,积极做好法治文化的传播和推广,广泛开展群众性的法治文化活动,弘扬法治精神,繁荣法治文化。

(六)积极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大力推进以法治昭通创建活动,以区域法治创建为载体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推进乡村、社区和行业法治化进程;进一步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村(居)务公开、财务公开”机制,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深入开展部门和行业依法治理,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法治化建设水平。

(七)切实强化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切实加强监督体系建设,构建全方位的监督网络;充分运用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等各种监督手段,形成监督合力,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须赔偿;强化党内监督,加强廉政法制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教育、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强化市、县(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确保其依法履行职能;强化民主监督,提高民主监督的质量和成效;强化行政监督,完善层级监督,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项监督;强化司法监督,促进公正司法;强化社会监督,畅通监督渠道,使社情民意得到充分表达,促进公权力运作更加规范,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八)不断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进一步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建立起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比较完善的法律服务体系,强化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行业的功能;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方式与功能,提高法律服务质量,推动法律服务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服务于深化改革开放、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观念;加强行业党组织建设和行业自律建设,建立科学规范的行业考核评价机制、监督机制、奖惩机制;加强法律服务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落实。 

(九)大力推进平安和谐建设。以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工作为重点,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完善人民群众诉求表达机制和社会矛盾调处机制,推进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和信访工作的紧密结合,妥善协调各方利益关系,提高从源头上化解矛盾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强化城乡社区建设,完善基层管理网络和服务体系,健全社会舆情汇集分析机制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严格公正廉洁执法,进一步增强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保障能力;大力推进平安昭通建设,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大社会管理薄弱环节整治力度,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党委领导、人大政协监督、‘一府两院’实施、分级负责、全民参与”管理体制的要求,明确工作职责,理顺工作关系,搞好工作协调,加强工作指导,把依法治市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不断充实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保证必要编制、经费,发挥其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监督考核、评比表彰等职能。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中共昭通市委普法和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工作规范》的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把推进依法治市、创建法治昭通工作列入本地区本部门总体发展规划,并把任务细化分解到部门和岗位,采取切实有力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三)加大督促检查。各级党委、政府要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和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要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把依法治市工作列入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把规划的执行情况作为考评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的重要依据;各级人大、政协要定期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视察,定期听取工作汇报,促进依法治市;要落实成员单位职责,健全监督、检查机制,通过采取定期检查、重点抽查、专项整改和督办等措施,确保规划的全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