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7日昭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昭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对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作出如下决定:
一、按照《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昆明、文山等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问题的决定》确定的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437名进行分配和选举。
二、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分配到昭阳区、鲁甸县、巧家县、镇雄县、彝良县、威信县、盐津县、大关县、永善县、绥江县、水富县及昭通军分区进行选举。
三、坚持人人平等、民族平等、地区平等的原则,确保各县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具体代表名额分配如下:
(一)市委提名推荐到各选举单位进行选举的代表人选66 名(不占分配到各选举单位的名额,如选不出,名额收回); (二)分配到11县区选举的代表名额351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一); (三)分配到昭通军分区选举的代表名额13名; (四)预留机动名额7名。 四、空军成都房地产管理处昭通办事处参加昭通军分区选举,驻昭武警部队和消防部队参加地方选举。 五、各县区和昭通军分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进行选举。各选举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选好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六、分配到各选举单位选举的代表名额,应按代表方面和代表结构的要求进行选举(见附表二)。
七、各选举单位在选举前应按照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结构的要求,注重对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考察,并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初审。代表选举产生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 八、各选举单位应在2011年11月30日前完成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昭通市第三届人大代表名额分配表(一)
县 区
| 二届情况 | 三届情况 | ||||||||||||||||
人口数 | 基本 名额 | 人口 名额 | 名额 合计 | 人口数 | 基本 名额 | 人口 名额 | 名额 合计 | |||||||||||
昭阳区 | 788000 | 64 | 846723 | 5 | 42 | 47 | ||||||||||||
鲁甸县 | 403900 | 24 | 438503 | 5 | 22 | 27 | ||||||||||||
巧家县 | 539700 | 33 | 585855 | 5 | 30 | 35 | ||||||||||||
盐津县 | 383900 | 25 | 396116 | 5 | 20 | 25 | ||||||||||||
大关县 | 267400 | 17 | 286112 | 5 | 15 | 20 | ||||||||||||
永善县 | 431400 | 27 | 462744 | 5 | 24 | 29 | ||||||||||||
镇雄县 | 1340200 | 82 | 1526647 | 5 | 77 | 82 | ||||||||||||
彝良县 | 550900 | 34 | 587829 | 5 | 30 | 35 | ||||||||||||
威信县 | 401000 | 25 | 426884 | 5 | 22 | 27 | ||||||||||||
绥江县 | 161100 | 12 | 167050 | 5 | 9 | 14 | ||||||||||||
水富县 | 97900 | 9 | 105045 | 5 | 5 | 10 | ||||||||||||
合计 | 5365400 | 352 | 5829508 | 55 | 296 | 351 |
注:1、总名额437名。其中:其他应选名额73名(政党提名66名,预留7名),占总名额的16.7%;解放军13名,占总名额的3%。
2、二届县区名额352名,占总名额的80.5%;三届县区名额351名,占总名额的80.3%。其中:基本名额55名,占总名额的12.58%;人口名额296名,占总名额的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