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3日在昭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昭通市人事局局长、市编办主任 任毅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我向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作《昭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的必然要求,是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2008年2月,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对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作出了部署,提出了改革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具体要求。政府机构改革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2008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2008年8月,党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2009年6月26日,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州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对我省州市县政府机构改革作了统一部署。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这次市政府机构改革工作,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州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过认真调研、反复论证,多次向省编办汇报沟通,制定了《昭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经市政府第三十二次常务会议、二届市委第三十四次常委会议讨论同意并上报省委、省政府审批。《昭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议并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2010年6月25日,省委、省政府批复了我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
这次市政府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和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围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理顺职责关系为重点,进一步明确和强化责任,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完善体制机制,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着力解决制约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逐步建立起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地方行政管理体制。
二、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确保政府机构限额和行政编制总量不突破。
二是坚持上下衔接、因地制宜的原则。积极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规范市政府机构设置,既与省政府机构设置相衔接,又符合昭通实际。
三是坚持职责明确、责权一致的原则。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
四是坚持严格控制、规范管理的原则。依法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合理配置部门职能,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审批程序和备案制度,对机构编制实行严格控制和管理,巩固机构改革成果。
五是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注意研究改革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工作秩序不乱,确保社会稳定。
三、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市政府在经济调节和宏观管理方面的职能,加强对全市经济社会事务的统筹协调和宏观管理,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快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着力解决民生问题。完善行政执法和监管体系,强化执法监管职责,增强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能力。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减少行政审批环节,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强为民服务机制建设,切实转变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推进政务公开,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
二是理顺职责关系。精心做好市政府各部门“三定”工作。在转变职能的基础上,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互相制约又互相协调的要求,科学合理确定部门职责分工。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负责的事项必须分清主办和协办关系,明确牵头部门。建立健全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避免政出多门和推诿扯皮,切实解决部门职责交叉、责权脱节和关系不顺的问题。
三是明确和强化责任。按照权责一致、责权对等、有权必有责的要求,明确和强化部门责任,在赋予部门职权的同时,明确其应承担的责任。要严格执行责任政府“四项制度”,继续推进政务公开,充分应用政府绩效考核评估机制的结果,切实提升政府行政能力,强化责任追究,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四是调整优化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中央、省关于积极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的要求,进一步整合优化组织结构,规范市政府机构设置。清理和规范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及部门管理机构,该撤销的要坚决撤销,确需设立的,要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审批,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相关部门承担,清理撤并限额以外设立的完全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五是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按照财力和事权相匹配的原则,科学配置政府财力,增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按照中央关于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县的体制精神,配合做好省直管县的试点工作,扩大县政府社会管理和经济管理权限。
六是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在机构改革中,严格执行省规定的机构限额;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市政府各部门现有行政编制总数不变;坚持职能调整人随事走,严禁混用编制、超编进人;坚持按规定核定领导职数,严禁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干部;坚持综合设置部门内设机构,规范内设机构的规格和名称。
不得在限额外自定机构,已设立的超限额机构要予以清理。机关混用编制和自定编制一律核销,清理撤并限额以外完全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其职能划入行政机构的,原有事业编制予以核销。
四、改革方案对市人民政府机构的调整设置情况
参照省政府的机构设置,结合我市实际,对市人民政府机构进行调整:
(一)组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市中小企业局牌子。将市经济委员会除乡镇企业行业管理外的职责、市人民政府信息产业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乡镇企业行业管理职责划入市农业局。不再保留市经济委员会、市人民政府信息产业办公室,不再保留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昭通管理处牌子。
(二)组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外国专家局牌子。将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保留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建市公务员局,为部门管理机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原与市人事局合署办公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单独设置,列入党委机构序列,名称为中国共产党昭通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办公室,保留昭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三)组建市交通运输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将市交通局的职责和市建设局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不再保留市交通局。
(四)组建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将市建设局、市规划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不再保留市建设局、市规划局。
(五)组建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将市文化体育局、市新闻出版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不再保留市文化体育局、市新闻出版局。
(六)组建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将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宗教事务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不再保留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宗教事务局。
(七)加强城乡粮食储备、流通等方面的调控和管理职责,确保市场稳定和粮食安全,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市粮食局由部门管理机构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八)加强招商引资管理职责,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的市对外经济合作局由部门管理机构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九)加强广播电视管理职责,将市广播电视局由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加挂市能源局牌子。
(十一)市财政局加挂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牌子。
(十二)将原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乡镇企业行业管理职责划入市农业局。市农业局加挂市畜牧兽医局牌子,不再保留市畜牧局牌子。
(十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加挂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牌子。
(十四)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督责任,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将省垂直管理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整为市政府的部门管理机构,保持原机构规格不变,由市卫生局管理。
(十五)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继续单独设置,原机构规格维持不变,既是市政府人民防空工作的主管部门,也是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日常工作的办事机构。
改革后,市政府设置工作部门32个,部门管理机构2个(详见附表)。
《昭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贯彻了中央、省有关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精神和要求,体现了机构改革服从服务于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体现了行政管理体制调整适应昭通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我们将认真抓好改革方案的实施工作,市政府各部门“三定”工作力争半年内完成。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政府机构改革意义重大,任务艰巨,面对艰巨而繁重的工作任务,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与支持下,我们有信心完成好我市政府机构改革任务,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体制机构保障和坚强的组织保障。
附件:昭通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