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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昭通市人民政府执行〈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昭通中心城市环境治理 世行贷款项目建设的决定〉的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4.22 阅读:6733

2015年3月11日,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田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昭通市人民政府执行〈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昭通中心城市环境治理世行贷款项目建设的决定〉的情况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自项目合同生效实施,特别是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列为重大事项决定以来,市、区两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克服困难、千方百计筹集国内配套资金,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开展。但按照《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昭通中心城市环境治理世行贷款项目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要求,还存在着领导力度不够大、指导督促不到位、拆迁难度大、项目建设工期紧迫等困难和问题。为此,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经认真审议,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市人民政府应充分认识到项目建设对于改善中心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推动中心城市新型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要严格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强化对项目建设的领导,加强对项目建设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项目建设按质如期完成。

二、市人民政府应确保市级财政国内配套资金和还贷准备金按《决定》要求纳入预算,足额拨付和提存到位,同时要督促昭阳区人民政府多方筹集其余国内配套资金,为项目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三、市人民政府应加大对项目建设的领导、统筹协调和检查力度,切实帮助解决在建设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督促昭阳区人民政府千方百计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强化管理、明确责任、攻坚克难,紧盯项目建设中的重点、难点和控制性工程,抓工期、重质量,树立在世行贷款项目建设中昭通乃至云南的良好形象。

四、市人民政府应督促昭阳区人民政府加强与世行组织的沟通协调,树立超前意识,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把项目建设、特别是河道治理的规划方案与中心城市建设、新区开发、城市综合体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推进,切实发挥项目建设的综合效益。

五、市人民政府应督促昭阳区人民政府通过各种方式和载体,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向社会和群众宣传项目建设的目标任务、施工进度、重要意义,回应群众关切,最大限度的获取理解、支持。特别是在环东路及其它繁华地段的施工中,要科学制定、优化施工和交通疏导的方案,最大限度确保施工、通行两不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