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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来源: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3.12 阅读:4890

——2015年3月2日在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上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远清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4年全市检察工作回顾

过去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委、省检察院重大决策部署和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肩负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不断开创昭通检察工作新局面。

一、坚持以服务大局为使命,保障昭通改革发展有新作为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显成效。紧扣全市科学和谐跨越发展主题,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检察职能作用,努力为昭通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着力服务企业发展,全面贯彻《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企业发展的意见》,慎重启动查封、扣押、冻结涉案企业账目、银行账户和财产的程序,重点监督纠正非法采取强制措施、违法插手企业经济纠纷等突出问题,妥善办理涉及企业案件11件,有效避免因执法办案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和经营。着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批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59人,起诉84人,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合法经营、公平竞争。

保障全面深化改革上水平。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全面深化改革服务的意见》,深入分析研究全面深化改革中出现的新动向新问题,切实加大对各类危害改革犯罪的打击力度,为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坚持惩治与保护并重,及时为17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国家工作人员澄清了问题,大力营造保护创新、宽容失误的改革氛围。

投入抗震救灾工作获赞誉。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决策部署,全力投入抗震救灾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鲁甸“8·03”地震发生后,市、县(区)两级检察院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检察人员第一时间奔赴震中,及时搜救、转移和安抚受灾群众3100余人次,踊跃为灾区群众捐款16万余元。抽调60余名检察干警组成维稳工作组派驻鲁甸、巧家两县重灾乡镇,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30余起,排查各类安全隐患70余起,参与核查灾情600余户,安抚、疏导受灾群众和接受咨询410余人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720余人次。与此同时,全力投入永善“4·05”、“8·17”地震抢险救灾工作,为保障抗震救灾及恢复重建工作顺利开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业绩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措施有力。坚持把批捕、起诉工作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有力抓手,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664人,起诉3797人,同比分别上升7.4%和22.5%。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依法批捕涉黑涉恶、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两抢一盗”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危害公共安全、侵害民生民利的犯罪嫌疑人2154人,起诉2816人;深入开展第三轮禁毒人民战争,批捕毒品犯罪嫌疑人459人,起诉590人。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103名犯罪情节轻微的嫌疑人作出不批捕决定、对96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9人,对77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了回访帮教,水富县检察院荣获“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全面落实检调对接工作机制,促成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和解35件。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成效显著。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进一步健全完善职务犯罪举报、查处机制,努力营造廉洁施政的政治生态环境。立办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144人、渎职侵权犯罪嫌疑人60人,同比分别上升14.3%和36.4%;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050余万元。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立办案件数均位列全省前茅,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经验在全省分州市院检察长研讨班上作交流;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反贪工作成绩得到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充分肯定。坚持惩防并举,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围绕云南省南北大通道昭通段等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及抗震救灾物资发放、恢复重建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预防;结合执法办案针对行业职务犯罪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预防调查84件、案例剖析77件,提出预防检察建议87份,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5093次。全面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彝良县检察院年度报告获评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年度报告”和“全省检察机关十佳年度报告”,市检察院和鲁甸县检察院年度报告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年度报告”。

诉讼监督工作全面加强。严格贯彻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全面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进一步强化侦查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73件、撤案22件,追捕漏犯111人,追诉漏犯88人,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193件次;进一步强化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18件,抗诉意见被采纳率为88.9%,监督纠正审判活动违法情形48件次;进一步强化刑罚执行监督,深入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情形90件次、监外执行罪犯改造违法情形164件次,立办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领域职务犯罪案件6件6人;进一步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提请上级检察院抗诉23件,提出抗诉10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6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履行职责53件,办理执行监督案件91件,支持刑事被害人提起民事诉讼192件次;进一步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推进落实首访负责、领导包案、检察长接访等制度,审查处理控告申诉459件,立案复查刑事申诉案件50件。建立健全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举报体系,受理首次举报线索228件。

检察改革积极稳妥推进。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各项检察改革。扎实开展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坚持诉访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案件导入、执法瑕疵处理、依法终结等制度,统筹做好教育疏导、帮扶救助、矛盾化解等工作,及时救助因遭受犯罪侵害导致生活困难的被害人及其家属68人,发放救助金20余万元;探索建立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规范建立执法业绩档案5848份;持续深化检务公开,向社会公开经费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组织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开通运行;进一步强化对自身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制约,全面加强和改进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工作。案件集中管理改革健康有序推进,运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受理各类案件5312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205件,有效确保执法办案活动受到全程监督并规范开展。

三、坚持以队伍建设为根本,队伍专业化建设迈出新步伐

进一步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快推进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一是坚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认真落实政法队伍“五个过硬”的要求,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坚持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作为加强班子和队伍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法律监督能力的重要抓手,深入分析查摆、认真整改落实“四风”问题720条,会议数量下降16.7%,文件数量下降23.2%,“三公”经费下降25.6%;精心组织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三是健全和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先后组织320余人次参加各类专题教育、学习和培训,队伍素质能力显著提升。四是坚持以“党建”促“队建”,大力开展学习型、务实型、服务型、廉洁型党组织建设,市检察院党建工作经验在全国检察机关党的建设理论研讨会上作交流。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全市检察机关共有103个集体、117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盐津县检察院干警唐仲远舍身救人、见义勇为的先进事迹受到社会各界广泛赞誉,获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一等功”、2014年度云南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盐津县“最美干警”等荣誉,获省检察院推荐参评全国首届“守望正义——群众最喜爱的检察官”。五是狠抓文化育检工程。坚持把文化育检全方位、多层次融入检察工作始终,成立了昭通市检察官文学艺术联合会;由市检察院自编自演的首部微电影《护梦》荣获第二届亚洲微电影艺术节金海棠好作品奖、“中国梦·云南美”百部微电影创作展播活动优秀作品奖、“向上向善·大美至滇”2014云南青少年微电影大赛剧情片优秀奖;《迁·守》获评全国检察机关首届预防职务犯罪专题微电影优秀奖。坚持把文明创建作为检察文化建设的系统工程和灵魂工程,全市检察系统蝉联市级“文明行业”,鲁甸县检察院蝉联“全国文明单位”,镇雄县检察院被中央文明办公示为“全国文明单位”。六是坚持从严治检,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检察工作纪律,以落实“两个责任”为抓手,对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零容忍”,以铁的纪律维护检察队伍的纯洁性。

四、坚持以保障现代化为目标,执法保障能力有新提升

检察政务、检察宣传、检务保障及检察理论研究等工作全面加强,检察委员会工作经验在全省检察机关检察委员会工作会议上作交流。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制定实施市、县(区)两级检察院建设发展规划,出台分类管理考评办法,引导市、县(区)两级检察院建设科学创新发展;向市委常委会专题报告加强检察院建设情况,市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平台建设、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点建设等获市委大力支持。加快推进侦查信息平台、公共信息资源共享和科技装备建设,科技强检迈出坚实步伐。

一年来,全市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和进步。成绩的取得,是党委领导和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关心和帮助的结果,是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理解、信任和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向你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各位代表,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业务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还不相适应,与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盼仍有一定差距;二是执法理念有待进一步更新,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等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三是改革创新的意识还不够强,应对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四是队伍建设与强化法律监督工作要求还有差距。队伍思想政治素质、法律监督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五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巩固和深化成果不够。对于存在的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坚持问题导向,切实采取有力有效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2015年全市检察工作安排

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和市委三届七次、八次全会的部署和要求,紧扣全市科学和谐跨越发展主题,围绕昭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反腐倡廉的新期待,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为谱写中国梦昭通篇章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积极稳妥推进检察改革。坚持用中央精神统一思想和行动,切实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全面深化改革的着力点、切入点,努力为全面深化改革营造环境、凝聚人心、增强合力。坚持把检察改革置于全面深化改革大局中来思考、谋划和推进,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的统一部署,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改革:一是深入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实践,为完善顶层设计、加快改革步伐提供决策参考,积累经验。二是继续抓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检务公开改革和人民监督员选任方式改革等重大改革任务的落实,确保各项改革健康有序、扎实有效推进。三是稳步探索实践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司法监督制度、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行为的督促纠正机制等重点改革任务。

二、围绕平安昭通建设加强批捕起诉工作。强化法治思维,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的重大责任。始终保持对暴恐犯罪严打的高压态势,铲除滋生暴恐犯罪的土壤;依法严惩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和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涉枪涉爆、“两抢一盗”、电信诈骗、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黄赌毒等犯罪;积极参与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推进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灾区社会稳定、破坏抗震救灾的各类刑事犯罪,全力保障灾区社会安定有序。

三、围绕惩防体系建设加强职务犯罪查办和预防工作。坚决贯彻中央对反腐败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敢于担当,依法办案,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坚持有贪必肃、有案必办,对问题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线索深挖细查、一查到底。重点查办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特别是“小官大贪”的查处力度。深化打击行贿犯罪专项行动,严肃查办一批重大行贿犯罪案件。坚持惩防并举,紧密结合司法办案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着力加大对抗震救灾及恢复重建领域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力度,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四、围绕法治昭通建设加强诉讼监督工作。坚持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努力建设法治昭通的实施意见》,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加快法治昭通建设重大实践。以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和切入点,切实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执行的法律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以全国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为契机,狠抓司法规范化建设,大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活动,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大力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良好法治氛围。

五、围绕提升司法公信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来抓,按照政法队伍“五个过硬”的要求,大力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注重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政治灵魂,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以岗位素能基本标准为基础,着力构建科学、规范的检察教育培训体系,加强检察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加强检察队伍纪律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检察工作纪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努力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良好氛围,确保干警清正、队伍清廉。

六、围绕保障现代化加强基层基础建设。遵循检察工作规律,进一步健全完善检察业务考评机制,促进检察业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认真落实《2014—2018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以文明创建和派驻乡镇检察室、民行检察工作联系点建设为抓手,着力夯实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根基;以贯彻落实市委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院建设的决定为契机,加快推进侦查信息化、公共信息资源共享和科技装备建设步伐,大力推进保障现代化。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和昭通视察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委三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和本次会议决议,坚持强基固本,固强补弱,全面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各项检察工作,努力为服务和保障新常态下昭通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新突破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一:

 

有关用语说明

(仅供参考)

 

1. 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见报告第3页倒数第3行):指与青少年事务直接有关的基层单位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能,为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作出突出贡献的全国优秀单位。青少年维权岗是1998年由团中央、中央综治委办公室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共同开展的一项青少年权益保护活动,旨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关注并参与青少年维权工作,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2. 案件信息公开系统(见报告第6页第1行):指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研发的互联网检务公开系统,包含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法律文书公开、辩护与代理预约等内容。2014年9月30日,昭通市、县(区)两级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与全国检察机关同步开通上线运行,社会公众只需登录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打开云南页面,再点击昭通市人民检察院,便可查询昭通市、县(区)两级检察院已上线的案件信息。截止2014年12月31日,昭通市、县(区)两级检察院已通过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317条、法律文书105份、重要案件信息41条。

3. 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见报告第6页第4行):指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实施”的原则,依托科研院所,集中研发的融办案、管理、统计于一体的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

4. 五个过硬 (见报告第6页第11行):指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2014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指出,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

5. 全国首届“守望正义——群众最喜爱的检察官”(见报告第7页第5行):指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电视台联合17家新闻媒体、网站共同举办的评比表彰活动。该活动于2014年12月31日正式启动,候选人共有33人,由各省级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军事检察院自下而上逐级评选的基础上,推荐1名候选检察官产生。盐津县检察院干警唐仲远是云南省检察院推荐的唯一候选人。2014年6月4日中午,唐仲远和同事前往绥江县提讯犯罪嫌疑人途中,发现一辆轿车发生交通事故,便立即下车施救。施救过程中,一辆大货车从后面急速驶来,此时,唐仲远用尽全身力气,将身边参与救援的两人用力推开,自己却被大货车撞上,强行推出了3米多远,紧紧地卡在道路护栏上。唐仲远因受伤严重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当晚做了脾摘除手术。自1984年参加工作以来,唐仲远几十年如一日,坚守着公平正义的底线,办理了一件又一件铁案,至今没有因为办案错误或瑕疵发生涉检信访,曾多次荣获先进工作者办案能手优秀侦查员等荣誉。

6. 《迁·守》(见报告第7页第11行):指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关于开展“全国检察机关首届预防职务犯罪专题微电影评比活动”的部署和要求,由市检察院组织拍摄的首部预防职务犯罪专题微电影。该影片以“预防职务犯罪,弘扬廉政文化”为主题,以“六万移民大搬迁,检察机关在行动”为主线,讲述了绥江县检察院检察官在修建向家坝水电站移民搬迁工作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服务和保障向家坝电站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7. 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平台(见报告第8页第3行):以检察机关为中心,链接相关单位,实现跨部门、跨网络、跨系统信息数据的传递和反馈,为职务犯罪侦查提供信息检索通道的网络平台。

8. 四项改革(见报告第9页倒数第4行):指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提出了四项具体司法改革措施,即: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

9. 公益诉讼(见报告第10页第1行):指人民检察院等特定的国家机关及相关团体和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不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追究相对人法律责任的诉讼活动。 

附件二:

 

2014年全市检察工作有关数据图示

图一: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2664人

图二:起诉刑事被告人3797人

图三: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工作情况

 

 

图四: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情况

 

 

图五:立案侦查职务犯罪嫌疑人204人

 

 

图六: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来源分类情况